医疗保障
医疗保障当前位置: 处室首页 >> 医疗保障 >> 正文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3-04-30 浏览数:

一、 在发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及病原携带者时,必须依法 认真填写疫情报告卡,及时向当地防疫站报告疫情,并做好疫情登记。

二、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H7N9禽流感、新冠新型冠状病毒或发现其他 传染病和具备传染病流行特征的不明原因的聚集性疾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防疫站报告,同时报出疫情报告卡。

三、 发现其它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防疫站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四、 任何人不得隐瞒、谎报疫情或授意、胁迫他人隐瞒、谎报疫情,更不能无故拖延疫情报告时间。

五、 报告人。

上一条: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制度

Copyright版权所有: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复兴大道西39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