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就业〔2024〕5号)就业工作要求,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进一步规范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现将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要求通告如下:
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学校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请实名向实习就业处反映、举报。
实习就业处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91-83760479
举报邮箱:ncjkjysx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