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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讲】工伤新规三连解读③|待遇调整+劳动关系确认,这些权益变化要记牢!
日期:2025-12-2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打工人注意!

如何认定工伤?

作为工伤新规

系列解读的最后一期

今天聚焦《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中

工伤认定的劳动关系确认规则

和待遇调整细节

不管是企业HR还是普通职工

这些直接关系权益的要点

一定要吃透!



劳动关系确认:

工伤认定时直接核查 少跑冤枉路

@

以往申请工伤认定,常因劳动关系争议被来回推诿。《意见(三)》第十条优化了流程:

受理即核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决定是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时,直接对劳动关系进行确认;


争议处理:若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难以确认,会明确告知申请人通过仲裁、诉讼方式确权,避免“踢皮球”。


这一调整大幅简化了

工伤认定流程

让职工维权更高效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待遇调整有明确时限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变化后,相关待遇怎么调?新规给出清晰答案:

调整项目: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自最终生效鉴定结论的次月起按新等级调整;


不调整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旦发放,不再因复查鉴定等级变化而变动。







举例来说:


职工原鉴定为4级伤残

复查后升级为3级

从次月起

可领取更高标准的伤残津贴

但之前领取的一次性补助金

无需退还或补差



“新发生费用”支付:

用人单位全覆盖




《意见(三)》明确了《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概念解释,“用人单位”包括四类:


覆盖对象:

1.整体职工未依法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

2.部分职工未依法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

3.整体职工仅参保登记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4.部分职工仅参保登记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核心结论: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这一规定尤其保障了

部分未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让工伤保险制度更显公平

新规核心亮点总结:

职工与企业双赢的保障升级




《意见(三)》的出台,既是对数字时代用工变革的适配,也是工伤保险制度的精准完善,核心亮点可概括为3点:



2

维权简化:违法分包、劳动关系争议等维权壁垒被打破;


3

责任明晰:工伤认定依据、待遇调整规则、单位责任边界均清晰界定。





1

场景细化:居家办公、上下班绕行等争议场景有了明确认定标准;






对职工而言

维权有了更明确的依据

证据留存是关键

对企业而言

需规范居家办公管理、

分包流程和参保手续

从源头减少工伤争议



提醒:

新规已正式实施,若你遇到工伤认定相关问题,可拨打12333人社服务热线咨询。


至此

工伤新规系列解读已全部结束

希望能帮大家

全面掌握政策要点

筑牢权益保障网!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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