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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讲】||工伤新规三连解读②|这些情况绝对不能认定工伤!还有2类特殊情形要注意
日期:2025-12-1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打工人注意!

哪些情况不能认定工伤?

承接上期工伤认定核心场景

今天带来系列解读第二期

聚焦《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中

工伤认定的排除范围与特殊情形

帮大家分清

“能认定”“不能认定”

“特殊处理”的边界

避免维权走弯路!

3类情形明确不予认定工伤

无例外!


@

《意见(三)》第五条直接划定“红线”,以下情况即便与工作相关,也不能认定工伤:


2

因醉酒或者吸毒引发的伤亡(需有相关检测结果或法律认定);


3

职工自残或者自杀导致的伤亡(由相关部门出具结论证明)。





1

因职工本人故意犯罪导致的伤亡;


这三类情形属于

法定排除项

新规进一步厘清了认定依据

避免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争议

医疗侵权不影响原工伤认定

但赔偿有区别



工伤治疗期间遭遇医疗事故,原工伤还能认定吗?新规给出明确答案:

认定规则: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后,治疗过程中受到医疗机构侵权的,不影响原工伤事故的认定,工伤认定流程正常推进;


赔偿划分:医疗侵权导致的额外损害,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需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简单说:


原工伤该认还认

但因医疗事故导致的损失

要找侵权医疗机构索赔

两者互不冲突



工亡时间认定:

以医学证明或公安记录为准


针对实践中工亡时间争议,《意见(三)》明确了统一标准:


首要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记载的时间;


补充依据:无医学死亡证明的,以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时间为准;


例外情况:有充分证据能推翻上述记载时间的,以实际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这一规定

解决了工亡认定中

“时间节点模糊”的问题

让相关待遇申领

有了明确依据


违法分包/个人挂靠:

劳动者可正常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一般以职工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双方因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争议时,应通过仲裁、诉讼方式进行确认。但建筑行业、服务业中常见的违法分包、个人挂靠情形,在认定工伤时并不以劳动关系的建立为前提,《意见(三)》第十条明确:


有下列情形之一

劳动者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之间即使不存在劳动关系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也可以依据有关规定

申请认定工伤

(1)


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业务发包、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

(2)


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招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

(3)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意味着

农民工等灵活就业群体

即便遭遇层层转包

也能直接向用工主体责任单位

主张工伤权益

维权壁垒被彻底打破





下期解读

将聚焦大家最关心的

“工伤待遇调整”

比如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变化后

伤残津贴、一次性补助金

如何调整?

记得关注不迷路!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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