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支持。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见习综合保险费(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试点地区的补充工伤保险)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岗位补贴和见习综合保险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地区购买补充工伤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当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综合保险据实予以补贴。见习单位在2026年12月31日前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满1个月但未满约定期限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2)税费支持。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纳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保障激励。见习人员的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