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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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里绝对不要直接接触的35种试剂!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04日来源: 作者:

1、酸

注意事项:

稀释硫酸时应将硫酸缓慢倒入水中,不可反操作。挥发性的酸如盐酸、醋酸、硝酸、三氟乙酸、三氟甲磺酸、高氯酸、氢氟酸等应在通风橱操作,并戴上口罩,防护镜。

事故处理:

被酸灼伤时,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3-5%碳酸氢钠溶液清洗,再用水冲洗。严重者请速就医。

2、碱

注意事项:

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氨水等。使用时请穿白大衣并戴手套. NaOH和KOH应用玻璃器皿称量。氨水应在通风橱中操作。

事故处理

皮肤接触:立即用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有灼伤,就医治疗。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或用3%硼酸溶液冲洗。严重者就医。

3、三氯甲烷

注意事项:

中等毒性,致癌性,在通风橱中操作,易燃。

事故处理: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 在上风处灭火,灭火剂:二氧化碳、砂土。

4、二氯甲烷

注意事项:

低毒,有麻醉作用,主要损害中枢神经和呼吸系统,易燃。

事故处理: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 灭火方法:砂土、泡沫、二氧化碳。

5、甲苯

注意事项:

属低毒类。对皮肤、粘膜有刺激性,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

事故处理: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 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6、苯

注意事项:

属中等毒性,致癌性,致突变性。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请戴手套,口罩,防护镜,在通风橱中操作。

事故处理:

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7、甲醛

注意事项:

本品对粘膜、上呼吸道、眼睛和皮肤有强烈刺激性。在通风橱中操作。

事故处理:

皮肤接触: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洗。或用2%碳酸氢溶液冲洗。本品对眼睛、呼吸道粘膜有一定的刺激作用。

8、苯甲醛

注意事项:

本品对眼睛、呼吸道粘膜有一定的刺激作用。

9、丙酮

注意事项:

属低毒类。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

事故处理:

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10、叠氮化钠

注意事项:

无味,无臭,剧毒。

事故处理:

可以使用次氯酸钠溶液对叠氮化钠溶液处理。

11、溴乙酸乙酯

注意事项:

对眼睛、皮肤、粘膜和呼吸道有强烈的刺激性作用 请戴手套,口罩,防护镜,在通风橱中操作,易燃。

事故处理:

皮肤接触: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干粉、砂土。

12、二甲基亚砜DMSO

注意事项:

具有一定的毒性,能够灼伤皮肤并渗入。

事故处理:

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13、正丁醇

注意事项:

属低毒类,易燃。

事故处理:

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雾状水、1211灭火剂、砂土。

14、甲醇

注意事项:

属中等毒类,对视神经和视网膜有特殊选择作用,引起病变;可致代谢性酸中毒。易燃。

事故处理:

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15、异丙醇

注意事项:

属微毒类,易燃。

事故处理:

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16、乙醚

注意事项:

属微毒类,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在空气中久置后能生成具有爆炸性的过氧化物。

事故处理:

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17、石油醚

注意事项:

属微毒类,易燃。

事故处理:

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18、苯甲醚

注意事项:

属微毒类,易燃。

事故处理:

灭火剂: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19、对硝基苯酚

注意事项:

毒害品,对皮肤有强烈刺激作用,致突变性。

事故处理:

皮肤接触: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洗。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20、吡啶

注意事项:

属低毒类,有强烈刺激性;能麻醉中枢神经系统。对眼及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易燃。

事故处理:

灭火方法: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雾状水。

21、四氢呋喃

注意事项:

吸入为微毒类,经口属低毒类。具有刺激和麻醉作用。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及强氧化剂易引起燃烧。接触空气或在光照条件下可生成具有潜在爆炸危险性的过氧化物。

事故处理:

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22、N,N-二甲基甲酰胺

注意事项:

低毒类,燃,遇高热、明火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能与浓硫酸、发烟硝酸猛烈反应,甚至发生爆炸。与卤化物(如四氯化碳)能发生剧烈反应。

事故处理:

灭火方法:灭火剂:雾状水、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23、哌啶

注意事项:

属中等毒类,易燃,遇明火、燃烧时会放出有毒气体。对眼睛和皮肤有强烈刺激性。

事故处理:

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

24、环己烷

注意事项:

属低毒类。有刺激和麻醉作用 极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强烈反应,甚至引起燃烧。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

事故处理:

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25、N-甲基吗啉

注意事项:

吸入本品蒸气或雾对呼吸道有刺激性,易燃液体。

26、乙酰氯

注意事项:

对上呼吸道有刺激性,吸入后引起咳嗽、胸痛。易燃。

事故处理:

灭火方法:二氧化碳、干粉、1211灭火剂、砂土。禁止用水或泡沫灭火。

27、乙腈

注意事项:

属中等毒类,易燃。毒性强于甲醇,色谱实验室常用溶剂。

事故处理:

灭火剂: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28、高锰酸钾

注意事项:

强氧化剂,浓溶液或结晶对皮肤有腐蚀作用。

事故处理:

皮肤接触:立即用水冲洗至少15分钟。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灭火方法:雾状水、砂土。

29、重铬酸钾

注意事项:

有毒且致癌的强氧化剂,第一类致癌物质。

腐蚀皮肤,并可以侵入皮肤。

事故处理:

皮肤接触:立即用水冲洗至少15分钟。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0、金属钠

注意事项:

在空气中能自燃,化学反应活性很高,在氧、氯、氟、溴蒸气中会燃烧。遇水或潮气猛烈反应放出氢气,大量放热,引起燃烧或爆炸。金属钠暴露在空气或氧气中能自行燃烧并爆炸使熔融物飞溅。与卤素、磷、许多氧化物、氧化剂和酸类剧烈反应。使用时应戴上手套,口罩,防护镜,在石油醚或者煤油浸润下操作,切不可长时间暴露在空气中。

事故处理:

不可用水、卤代烃(如1211灭火剂)、碳酸氢钠、碳酸氢钾作为灭火剂。而应使用干燥氯化钠粉末、干燥石墨粉、碳酸钠干粉、碳酸钙干粉、干砂等灭火。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1、次氯酸钠

注意事项:

强氧化剂,强腐蚀性,刺激皮肤。

事故处理:

灭火方法:本品不燃,根据着火原因选择适当灭火剂。

32、乙酸酐

注意事项:

皮肤接触可引起灼伤。

事故处理:

皮肤接触: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者就医。

灭火方法:雾状水、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

33、硼氢化钠,硼氢化钾

注意事项:

遇水、潮湿空气、酸类、氧化剂、高热及明火能引起燃烧。

事故处理:

皮肤接触:立即用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者就医。

灭火方法:干粉、砂土。禁止用水。禁止用泡沫。

34、双氧水

注意事项:

强氧化剂,腐蚀皮肤,强烈刺激呼吸道,眼睛接触可致失明,使用时请穿白大衣并戴手套,口罩,防护镜,在通风橱中操作 遇明火、高热可燃。

事故处理:

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清洗。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35、液溴

注意事项:

使用时请穿白大衣并戴手套,口罩,防护镜,在通风橱中操作。

事故处理:

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再用酒精擦至无溴液为止,然后涂上甘油或烫伤膏,严重者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