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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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通识教育》之高校实验室安全基本知识!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6日来源: 作者:

高校实验室安全的概念

学习安全基本知识。首先,需要了解几个与安全相关的基本概念。

安全是指没有受到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就是安全。但是,没有绝对的安全,人类对安全的认知也有一个过程。对安全的需要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在不断提高。人类原始的安全意识,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本能反应。最初的时候,因为人类对事故和灾害的无能为力,所以,只能是听天由命。例如,居里夫人在对镭的研究过程中,是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的,被长期辐射,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最后,得了严重的白血病。当时不是不采取保护措施,是因为当时的认识能力有限,没有认识到镭的射线危害。后来随着生产方式的变更,在进入早期的工业化社会以后,人们对安全的认识提高到经验论水平。例如,雷雨的时候,不要站在空旷的高地上;不在大树下躲雨,都是从多起已经发生的事故当中得出的经验和教训。在上世纪50年代,就人们认识到事故是可以预防的,人们对安全的认识进入系统论阶段。这个时候,开始出现了天气预报,到上世纪90年代以后,人们进入信息化时代,形成了超前预防的综合管理模式。例如,先进的天气预报系统,灾害预警系统等。到目前,人类对安全的认知已经超出了普通人所了解的基本范畴。人们通过对安全的不断研究,目前,已经形成比较系统、专业的安全科学。例如,我们现在一款新药的推出要经过一个非常严密规范的程序,确保使用的安全。

高校实验室事故的概念

事故是在实现某种意图的过程中,突然发生的、意外的变故或灾祸,它会造成伤亡、疾病、损坏或者其他损失。它的特点,一 是非正常发生的;二 是会导致一定的后果。

高校实验室事件的概念

事件是指发生的大事,对一定人群产生一定影响。事件也是非正常发生的,但是,并未导致后果,所以又把事件称为未遂事故。

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概念

隐患是指潜藏着、或不易发现的危险。它是在某个条件、某个事物以及事件中所存在的不稳定。并会影响到个人或者他人安全利益的因素。


海因里希法则

了解安全相关的几个概念以后,我们学习一个安全法则,叫做海因里希法。上世纪40年代,美国有一个著名的安全工程师叫海因里希。他通过对大量工伤事故的分析,得出一个结论,提出了一个安全法则。这个安全法则就是在一件重大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起轻度伤害事故,有300起潜在的隐患。潜在的隐患可能是无伤害的虚惊事件,也可能是不安全的行为,还有可能是存在的不安全状态。这些重大事故、轻度伤害事故,和潜在的隐患之间的关系,可以形象的用一个安全金字塔来表示。这就是海因里希法则。

海因里希法则告诉我们,任何不安全的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事故的发生,是隐患量积累的结果,每一次事故的发生,都是多个隐患和漏洞的叠加。所以,为了避免重大伤害事故的发生,就要消除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状态,防患于未然,切不可心存侥幸。

实验室安全,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是为了保证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安全保护的政策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防震减灾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教育部也有《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对高校实验室的管理,特别是在安全方面的管理做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在化学安全方面,国务院也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也制定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等。在辐射方面,国务院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环保总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射线装置分类办法》等。在生物安全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还有其他部委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等。在特种设备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部委的《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环境保护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还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高等学校加强实验室安全,加强实验室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是提高安全意识,注重安全行为的重要指南。我们必须清楚,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没办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消除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全都是靠人,这也是海因里希法则的精髓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