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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纪律——“四个服从”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24日来源: 作者:

党的组织纪律的核心是“四个服从”: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第一个服从:个人服从组织。支部的决定,即使你个人有不同意见,也要先执行。可以保留意见,但不能不执行。第二个服从:少数服从多数。支部大会投票,你投了反对票,但多数人赞成,决议就通过了。之后你要按决议行事。第三个服从:下级服从上级。院系党总支的决定,学生党支部要执行;校党委的决定,院系党总支要执行。不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第四个服从:全党服从中央。这是最高层面的服从。全党上下,都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个服从”不是“没有民主”。民主体现在决策前的讨论中。在支部大会讨论时,你可以充分发表意见。一旦形成决议,就进入“服从”阶段。这叫“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对学生党员来说,“四个服从”最常体现在:支部安排的任务,认真完成;支部活动的决定,认真执行;对支部决议有不同意见,在会上提,而不是在会后“私下吐槽”。这不是“没个性”,是“守纪律”。纪律和个性不矛盾——在遵守纪律的前提下,你仍然可以有自己的思考、自己的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