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简称:校学生会)是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作为团体会员参加江西省学生联合会。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节 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接受来自其他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第三节 本会团结和动员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广大同学的成才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广大同学的素质拓展服务,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使之成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应用型人才。
第四节 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五节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引导同学们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发挥作为学校党政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学校和全体学生整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们的具体利益;
(三)规范学生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学生工作人员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四)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五)维护学校规章制度,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六)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七)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节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七节 凡取得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在读全日制专科生,承认本会章程的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节 会员必须执行学生会的决议,服从学生会的领导,接受会员团体管理制度。
第九节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人员及部门开展的工作进行监督、讨论、质询并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所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五)在本会内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节 凡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十一节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精神,做先进文化的倡导者、传播者;
(二)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积极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刻苦学习,奋发成才,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争做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
(四)会员应尊重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我校荣誉。在学校活动中应注意自身行为对学校名誉的影响,不得捏造和传播不当言论。
第十二节 会员因各种原因离校,其会籍自动取消。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三节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会的决议,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应如实向上级组织汇报情况、及时请示和汇报工作。
第十四节 学生会述职评议制度:
(一)学生会学生骨干工作评议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学院团总支、校团委共同组成;
(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任期内,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三)学生会建立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学生骨干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十五节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一)坚持和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日常教育管理,民主监督力度,完善学生会运行机制、会员的遴选机制、评价监督机制,推动从严治会常态化、规范化;
(二)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常任代表会议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三)大会学生代表由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其中非院系学生工作人员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四)在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之前,应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其成员主要由上届学生会委员组成,负责筹备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学代会筹委会决定。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需经学校党委批准。
第十六节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今后任务并监督其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成员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讨论、审查和通过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和有关代表提案;
(六)修改和撤销学生会不合适的决定。
第十七节 校学生会委员会是本会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外代表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全校学生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任期相应改变。
第十八节 全校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制订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工作条例、学生工作人员考核任用、财务管理及其他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筹备和召集下届学代会;
(四)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主席团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第十九节 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部门负责人组成,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扩大会议。扩大会议由学生会执行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四章 学生会组织架构
第二十节 学生会组织架构一般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的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2~3个月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如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职务。
第二十一节 校学生会下设办公室、学创部、文体部、权益部、外联部五个部门。
第二十二节 学生会评议委员会由教务处、团委、学工、学生代表组成,校(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每学期要向校评议委员会述职。
第二十三节 各系部学生会应执行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建立校、系、班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明确校级组织对系部组织,系部组织对班级组织的指导责任。建立定期安排班委进系部组织,系部组织进校级组织学习培训的机制:每月定期召开1次校系学生会联席会议。建立校级、系部学生会组织的考核制度。每学期召开1次系部学生会向校学生会工作评议委员会述职报告会,并根据《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评议细则》评选出优秀院级学生会组织。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一节 系学生会
第二十四节 系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各系部党总支领导下,在各系部团总支、校学生会的双重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节 系学生会主席团由系部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并报请系部党总支和校学生会审批。
第二十六节 系部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由系学生会提前一个月提请校学生会批准后方可举行,系部学生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决定系部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工作事项;
(二)选举系部学生委员会和工作领导机构;
(三)修改系部学生会章程。
第二十七节 系学生会选举不超过3名主席团成员主持日常工作,并可聘任秘书长协助工作。下设职能部门参照校学生会机构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第二十八节 系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人选经校学生会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生效,在学院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调整要报校学生会批准、备案。
第二十九节 系学生会每月需以集中会议的形式,即院系联络会议,向本会报告工作,并及时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本会的考核,明确建立学生会组织“学校、系部、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加强校级学生会组织对系部学生会组织的指导、联系和帮助。
第二节 班级委员会
第三十节 班级委员会(简称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本班全体同学在会议中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所在系部党总支、团总支的双重领导和学生会的指导。
第三十一节 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任期一学年,可连选连任,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等。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学生会、院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依照学校规章和班委会工作条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三十二节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学院规定。
第三十三节 班委会具有监督所在学院学生会的权利。
第六章 学生权益代表和维护机制
第三十四节 校级学生会组织成立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负责开展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五节 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建立日常调研机制,搭建网络新媒体平台,及时收集、听取涉及广大同学切身利益和普遍诉求的问题,形成报告提交学校党政部门,并进行跟进,切实推动问题的解决。
第三十六节 推动校级学生会组织负责人成为校务委员会等学校咨询议事监督机构成员,参加学校有关学生重大事项的相关会议,代表和合理有序表达同学利益诉求。校级学生会组织应合理参与学校在涉及教育教学、后勤管理、学生奖惩等同学关切事物的决策、管理和评价工作。
第七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三十七节 各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习成绩,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自愿为同学服务并在同学中有一定群众基础。面向广大同学选拔学生工作人员,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八节 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决履行本会章程第八条所规定的义务,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与学校建设;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工作积极主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
(四)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团结同学,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三十九节 各级学生会组织要关心和培养学生会工作人员,每学期将其工作情况向所在学院汇报,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对优秀学生工作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的学生工作人员予以免职或撤职。
第四十节 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的程序任职或免职。
第八章 从严治会
第四十一节 学生会面向全体同学,按照团委的具体指导,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
第四十二节 学生会须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第四十三节 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校团委报告。
第四十四节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永葆理想情怀,勤勉务实做事,营造平等氛围,摒弃庸俗习气,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四十五节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九章 奖惩制度
第四十六节 为规范学生会运作,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全体成员的责任意识以及工作热情,特订立奖惩制度。
(一)以每学年为评定周期,综合考察个人在这一阶段工作情况。
(二)评定采取各部门成员自评,主席团综合评定的方式。
(三)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
第四十七节 对于政治立场模糊、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未参与或不合格、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或免职。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身份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同级团组织应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予以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八节 本章程在全校学生会组织内具有最高效力,本会内的任何组织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四十九节 本章程的修正,需由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向学生代表大会提出修正案,学生代表大会审议后经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后生效。
第五十节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五十一节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