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省委、市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学校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全省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的通知》(赣教统字〔2019〕3号)和《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党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的联谊工作,增进友谊、扩大共识、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真实情况和意见,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进一步巩固学校改革、发展建设成果,促进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提高我校统一战线工作水平。
第三条 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主动热情、平等待人、坦诚相见,说真话、交挚友、交诤友,以取得民主党派和党外代表人士的充分信任。
第四条 坚持“政治上一视同仁,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的方针,营造积极、宽松、和谐、活泼的交友氛围。可以谈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也可以谈个人的工作、思想和生活,还可以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交换意见。
第五条 坚持“求同存异”的方针,不断增强与民主党派和党外代表人士的共识。善于倾听,善于沟通引导,消除误会,化解矛盾,凝聚人心,使民主党派和党外代表人士在学校重大事项上与党委和行政保持高度一致,同心同德,共同为学校建设发展谋划出力。
第六条 每名党员领导干部联谊1-2名党外代表人士。按照主要领导抓关键、分管领导抓重点、班子成员人人有朋友的原则,参加联谊交友的党员领导班子成员联系2名以上(含2名)党外代表人士,名单由党委统战部提供,由校党委研究确定。各党支部确定本党组织所辖党员领导干部联谊党外代表人士名单,报党委统战部备案。
第七条 联谊交友的对象包括我校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重点是:
1.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各民主党派省委委员以上人员;
3.民主党派学校基层组织负责人,知联会、留联会负责人;
4.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博士学位和国外留学经历的党外代表人士;
5.担任学校中层行政职务的党外人士;
6.其他需要联谊的党外代表人士。
第八条 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原则上每名参加联谊交友的党员领导干部每季度与联谊对象至少联系1次。
第九条 联谊交友的主要方式有走访慰问、约请座谈、决策咨询等。参加联谊交友的党员领导干部应积极主动与自己的联谊对象进行谈心交心,主动关心服务联谊对象,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对联谊对象邀请参加的活动,尽可能支持和参加。
第十条 主动邀请联谊对象列席学校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广泛听取党外代表人士对制定实施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支持党外代表人士为教育事业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民主监督;了解和掌握联系对象的思想动态,注重思想引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针对其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交换看法,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支持、鼓励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他们在教学、科研、育人、师资培训、公益活动及学校其他方面的积极作用。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可通过党委统战部就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向党委、行政提出书面建议和专题报告,也可约请党委和行政的负责同志当面交谈。
第十二条 加强信息反馈。党员领导干部要及时将自己的联系对象反映的问题进行反馈,对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报告,高度重视联系对象的意见建议,形成问题台账。
第十三条 落实“双报告”制度。党外代表人士向所在系(部)及党委统战部报告履职成效及其他有关重要事项,党委统战部向省委教育工委统战部报告有关重要情况。
第十四条 党委统战部及时掌握联谊交友对象变更情况,对联谊交友名单进行动态更新并报省委教育工委统战部备案;对联谊交友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领导的批示,党委统战部要认真做好协调、落实工作。
第十五条 建立联谊交友考核制度。将党员领导干部联谊交友成效列入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列入党员领导干部工作总结、个人述职内容,纳入年度考核。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附件:
1.中共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安排
2.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登记表;
3.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活动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