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新媒体是学校重要的宣传平台。为进一步规范和加 强对学校各级各类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展示学校 发展成就、传播校园文化、营造良好校园网络环境等方面的重要 作用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 , 结合学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以校内各部门名义开设或由各部门直接管理的 各类新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抖音、 头条号 等 ),其管理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校园新媒体平台是服务师生校友和社会大众的新 媒体平台,是面向社会宣传、树立学校良好形象的重要窗 口,应 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
第四条 禁止任何部门、个人未经学校审批,擅自以南昌健 康职业技术学院及所属各单位和部门、任何组织、某工作项目的 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二章 备案制度
第五条 各部门开设新媒体须填写《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 新媒体备案登记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并签订 《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各二级部门新媒体平台运营、内容安全 承诺书》后 ,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如因工作需要 ,备案登记表内容发生变更 , 应重新填写登记表 , 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 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开设的新媒体,由其所属管理部 门参照本管理办法制定有关规定并负责日常管理。各部门所属的 社团、党支部等开设的新媒体,由各部门依据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结合自身实际 ,进行日 常管理。 每年 12 月 , 由各部门汇总所属 学生组织、下属机构开设的新媒体信息,在 12 月 30 日前加盖公 章 , 集中报送党委宣传部进行备案。
第三章 管理与发布
第七条 各部门开设的新媒体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进行管理 , 主办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学校党委宣传部是以“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名 义对外发布涉及全校性的重要方针政策 、改革措施、工作部署以 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信息等相关内容的唯一学校党委授权部 门 ,未经授权 , 学校各级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 突发事件或社会敏感问题信息。
第九条 各部门开设新媒体要至少指定一名管理员专门负 责管理 ,管理员变动后 , 应及时更换登录密码 ,确保账号安全。
第十条 各部门新媒体发布信息需实行三审制度,即管理员 一审、本部门指定专人二审、本部门负责人三审。所发布信息及 审核情况要签字并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建立不良信息处置机制。新媒体平台对已发布的 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如平台出现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 , 须立即处置 , 并及时上报党委宣传部。
第十二条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并造 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责令其停止运行或直接关闭,并按有关规 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于制作、 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 列内容信息的,学校将责令其直接关闭,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 负责人的责任:
( 一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二 )危害国家安全 ,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 国家统一的;
( 三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四 )煽动民族仇恨、 民族歧视 ,破坏民族团结的;
( 五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 , 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 六 )散布谣言 , 扰乱社会秩序 ,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 色情、 赌博、暴力、 凶杀、 恐怖或者教唆 犯罪的;
(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三条 各部门发布的信息应与本部门工作相关,不得发 布有损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声誉的信息。发布、转发、评论信 息时 , 应确认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 各部门新媒体不再使用时,应及时关闭并报党委 宣传部备案。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党委宣传部对校园新媒体的内容建设、信息管理 进行综合评定与监管,对于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要求的新 媒体平台将作出责令整改、关停整改、注销账号等处罚决定,并 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信息中心配合提供技术协 助与支持。
第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开设新媒体,给学校声誉造成不 良影响的,学校将追究主办部门及主要负责人、管理员的相关责 任。
第十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和管理员不认真履行审核、管理职 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据《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党委意识形 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 给予相应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二级部门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附件 1.docx
附件 2: 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部门新媒体平台运营安全承 诺书
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