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习近平文化思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
(1)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以载道,文以化人。中国有百万年的人类史、一万年的文化史、五千多年的文明史,在长期的文化传承发展、文明赓续进步中确立和巩固中华民族的精神之基、价值之本、力量之源。中华文化绵延不绝、一脉相承,中华文明自强不息、辉光日新,塑造着我们国家和民族的精神世界,也深刻影响着世界文明进程。
中国共产党是具有高度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把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坚持把文化建设摆在治国理政突出位置,举旗定向、谋篇布局,正本清源、守正创新,推动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发生全局性、根本性转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文化自信明显增强、精神面貌更加奋发昂扬,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极大提升,为新时代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坚强思想保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注入了更为主动的精神力量。文化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是新时代伟大变革的重要体现,中国人民焕发出的强烈历史自觉和主动精神是新时代伟大变革的显著标志。
在引领和推动新时代文化建设的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部署,出席一系列重要会议,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创造性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形成了极为丰富的理论成果。二0二三年十月,党中央召开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并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文化思想,在新征程上高举起我们党的文化旗帜。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形成,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表明我们党的历史自信、文化白信达到了新高度,是中国文化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习近平文化思想是新时代党领导文化建设实践经验的理论总结,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文化篇,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必须长期坚持贯彻、不断丰富发展。
(2)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习近平文化思想,是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的时代背景下产生的,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深刻互动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源自实践又指导和推动实践不断向前发展。
世界文化激荡展现新的态势。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和全球治理体系发生深刻变化,世界文化、人类文明的发展格局和演进态势也在经历调整和重塑。一方面,世界范围内的文化多样化持续推进,文明交流互鉴日益广泛,人们对促进共同发展、维护和平稳定、推动文明进步的渴望更加强烈,需求更加迫切。另一方面,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保护主义、孤立主义、民粹主义等思潮不断抬头,文明冲突、文明优越等论调不时沉渣泛起,人类社会面临着思想割裂、文化纷争的共同威胁,人类文明站在何去何从的十字路口。面对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的新形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人类文明发展规律,深刻洞察中国和世界关系的历史性变化,既在世界文化激荡中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和文化主体性,又推动落实全球文明倡议、促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为人类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中华文明发展提出新的课题。在五千多年历史中,中国人民创造了博大精深、璀璨夺目的中华文明。近代以后,中国逐步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国家蒙辱、人民蒙难、文明蒙尘。从那时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就义无反顾肩负起实现民族复兴的历史使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华大地上绘就了人类发展史上波澜壮阔的壮美画卷,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如何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大潮中实现文明复兴、文化进步,如何在五千多年中华文明基础上推动文明更新、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成为当代中国共产党人面对的新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高度的历史自信、文化自信全面把握中华民族的过去、现在、未来,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在赓续历史文脉中推进文化创造,在传承中华文明中推动文化进步,赋予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更为深刻的文化内涵和更为宽广的文明维度,凝聚起更为强大的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
文化强国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推进文化强国建设,是全面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取得重要进展。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经济社会发展对文化建设提出更高要求,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有更高期待,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文化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历史高度,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内在规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社会思想文化呈现新的特点。当今时代,随着经济科技快速发展和社会格局深刻调整,社会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日趋活跃。特别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以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日新月异,既深刻改变信息生产传播方式和人们生产生活方式,也深刻重塑媒体形态、舆论生态、文化业态,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面临新的重大挑战。
同时,各种敌对势力意识形态渗透有增无减,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潮不时出现,有的领导干部政治立场模糊、缺乏斗争精神,严重影响人们思想和社会舆论环境。面对纷繁复杂的意识形态领域形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确立并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发展壮大主流价值、主流舆论、主流文化,不断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使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
文运同国运相牵,文脉同国脉相连。习近平文化思想熔铸古今、汇通中外,应时代之变迁、立时代之潮头、发时代之先声,充分彰显了中华民族的文化主体性,有力巩固了中国共产党的文化领导权,是引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担负文化使命、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的思想之旗。
(3)在领导革命、建设、改革历程中,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始终用先进思想文化引领前进方向、凝聚奋斗力量,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持不懈探索文化发展道路、推进文化建设实践,不断以思想文化新觉醒、理论创造新成果、文化建设新成就推动事业发展。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高度重视文化的地位作用,提出革命文化要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为工农兵服务,推动建设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中华民族新文化,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我国文化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奠定了坚实基础。
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强调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吸收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优秀思想文化成果,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局面。
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强调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持续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目标,推动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设和谐文化,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引领我国文化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着眼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任务,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大课题,深刻阐明了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问题,为新时代文化建设提供了总方针、总遵循、总要求,形成了习近平文化思想,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境界。
习近平文化思想是坚持“两个结合”、推动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创新的重大成果。这一思想,坚持从中国文化建设的客观实际和丰富实践出发,既继承和创新了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关于文化本质和文化创造主体,关于意识形态、精神生产,关于世界历史与精神交往等重要思想观点;又吸收和发展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关于文以载道、文以化人,关于民族大义、家国情怀,关于道德教化、伦理规范,关于人文素养、美学精神,关于文化交流、文明共生等重要价值理念,以宏阔的历史纵深和文明视野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华文明发展、人类文明进步的规律性认识,在集大成、开新局中谱写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精彩华章。
(4)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阐述了新时代文化建设的地位作用、目标任务、方针原则、战略路径、实践要求,既有文化理论上的创新突破,又有文化工作上的布局部署,是一个明体达用、体用贯通的科学体系。
习近平文化思想蕴含一系列重大创新观点,包括坚持党的文化领导权,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坚持“两个结合”,担负新时代的文化使命,坚定文化自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掌握信息化条件下舆论主导权、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促进文明交流互鉴。这些重大创新观点,是习近平文化思想中的基础性、原则性内容,集中体现了这一思想在理念上的创新、价值上的引领、思路上的突破,极大拓展了党对新时代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认识的广度和深度。
习近平文化思想还涵盖了一系列战略部署,包括健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指导实践工作体系,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加快构建融为一体、合而为一的全媒体传播格局,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出更多同新时代相匹配的文化精品,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积极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深化文明交流互鉴,打造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队伍等。这些战略部署,是习近平文化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全面铺展了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基本框架和整体布局,明确了新时代文化建设的路线图和任务书,体现了目标与路径的一致、宏观与具体的融合、整体与重点的统一,彰显着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为深入推进文化强国建设提供了全面指引。
习近平文化思想是一个不断展开的、开放式的思想体系。这一思想既植根于当代中国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也在“人类知识的总和”中积极借鉴吸收世界文明优秀成果,具有与时俱进、守正创新的品格和广纳博采、兼收并蓄的气象。随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实践的深入推进、不断拓展,习近平文化思想必将进一步丰富、发展、完善,展现更为强大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
(5)新时代文化建设之所以能够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最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文化思想科学指引。新征程上,必须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定文化自信、秉持开放包容、坚持守正创新,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
二、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
(2016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17年3月1日中共中央发布 2025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修订 2025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党的工作机关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工作机关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政治机关定位,发挥执行机关作用,当好党委参谋助手,切实履行实施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各项职责。
第三条 党的工作机关必须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遵循下列原则开展工作: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
(四)坚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党的各项工作协调一致、协同推进;
(五)坚持依照党章党规履行职责,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党的工作机关。
党委设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工作机关或者由党的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设在行政机关等或者由其整体承担职责的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本条例执行,党中央另有规定的除外。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产生和运行,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执行。
第二章 设立
第五条 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机关,主要包括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关,负责主管或者办理党的相关工作。
党的工作机关的设立,应当适应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需要,遵循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党的工作机关可以采用合并设立、合署办公等方式,同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其他部门统筹设置。统筹设置的仍由党委主管。
第六条 党中央工作机关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由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按照程序报党中央审批决定。
地方党委工作机关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由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按照规定程序由本级党委讨论决定后,报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重大事项由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报本级党委审批。
第七条 党的工作机关的领导机构是部(厅、委、室)务会,一般由正职、副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或者纪检监察工委书记及其他成员组成。
党的工作机关的领导职数,根据工作需要和从严控制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党的工作机关正职由上级机构领导成员兼任的,可以设分管日常工作的副职。
党的工作机关不设正职领导助理、秘书长。党中央职能部门确有必要设置的,应当报党中央批准。
第八条 党的工作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原则设置必要的内设机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第九条 党的工作机关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配备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章 职责
第十条 党的工作机关应当职责明确、权责一致,其职责一般依据党章党规确定,具体职责一般由有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予以明确。
应当由党委履行的职责,党委不得将其授予工作机关。
第十一条 党的工作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
(二)贯彻落实上级和本级党委以及上级党的工作机关部署安排,研究部署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三)当好党委参谋助手,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为党委决策提供服务;
(四)按照规定和权限制发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五)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和群团工作;
(六)承办党委和上级党的工作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
党的工作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实行归口领导或者归口管理。
第十二条 党委办公厅(室)是党委的综合部门,负责推动党委决策部署的落实,按照党委要求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工作,承担党委运行保障具体事务。
第十三条 党委职能部门是负责党委某一方面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行使相对独立的管理职能,协调指导本系统、本领域工作。
第十四条 党委办事机构是协助党委办理某一方面重要事务的机构,一般是指党委为加强跨领域、跨部门重要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而设立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承担(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履行特定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 党委派出机关是党委为加强对特定领域、行业、系统领导而派出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代表党委领导该领域、行业、系统的工作。
第十六条 党的工作机关应当紧扣职责任务加强机关党建和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政治能力和业务能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第四章 决策与执行
第十七条 党的工作机关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本机关重大事项,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第十八条 党的工作机关应当通过召开部(厅、委、室)务会会议等形式讨论决定下列重大事项: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二)贯彻落实上级和本级党委以及上级党的工作机关的有关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
(三)研究讨论贯彻执行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相关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四)讨论决定本机关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五)审议向党委和上级党的工作机关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部署本机关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党的工作机关领导班子应当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规依法决策。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一般应当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专业评估、合规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按照规定开展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
属于重大决策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请示报告。
第二十条 部(厅、委、室)务会会议由党的工作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召集并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主要负责同志因故无法召集或者出现空缺时,可以委托其他负责同志或者由党委指定的负责同志召集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对决定事项编发会议纪要,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 以党的工作机关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
第二十二条 党的工作机关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领导班子决策落实。
第二十三条 党的工作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部长(主任、书记)办公会议,组织推进部(厅、委、室)务会会议决策事项的落实和研究讨论专项工作。部长(主任、书记)办公会议由部长(主任、书记)或者委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有关成员和有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等参加。部长(主任、书记)办公会议不得代替部(厅、委、室)务会会议作出决策。
第二十四条 党的工作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为基层减负各项要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党的工作机关领导班子应当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维护党的纪律,推动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五章 监督与追责
第二十五条 党的工作机关接受党委的全面监督,每年至少向党委作1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以及党委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对党的工作机关作出的不适当决定,本级党委有权撤销或者变更。
党的工作机关应当自觉接受巡视巡察,纪委监委及其派驻机构、派出机构等的监督,并抓好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第二十六条 党的工作机关领导班子应当带头落实党的自我革命要求,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各类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责述廉,接受组织监督。
第二十七条 党委应当定期对所属工作机关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具体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二十八条 党的工作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根据其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科学编制党的工作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按照程序经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报本级党委审批后,以党委办公厅(室)文件形式印发。
第三十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商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