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科函件
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6学年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赣财教指〔2026〕16号)、《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名额分配
1.奖励对象:我校全日制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读学生。
2.名额分配:全校共评选328名,各系推荐名额见附件2。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年度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列入学校困难学生建档对象;
7.优先条件:同等情况下,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可优先推荐。
(二)具体条件
申请学生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成绩排名均须位于本专业年级前30%。综合测评积分采用百分制,分为两部分,其中学习成绩占60%、德育成绩占40%;二者分数累加后,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按照名额比例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若综合成绩并列,按以下规则依次确定入选资格:按学习成绩排名,学习成绩高者入选;若学习成绩仍相同,按学习成绩90分以上科目占比排序,占比高的同学入选;若90分以上科目占比仍相同,按学习成绩85分以上科目占比排序,占比高的同学入选,以此类推。
1.学习成绩占60%
在校学习成绩优异。以上一学年成绩平均分并折合成60%,计入学习成绩。
2.德育成绩占40%
德育成绩满分按40分计,具体构成及计分标准如下:
①凡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一项3分;市级荣誉称号一项5分,省级荣誉称号一项8分,国家级荣誉称号一项12分,以上各项累计不超过12分。
②积极参加志愿服务者,志愿时数10至20小时加0.2分,20(不含20)至30加0.4分,每增加10小时加0.2分,以此类推,累计不超过2分。
③校内外各类活动比赛获奖(26分封顶)
一类竞赛
国家级比赛:一等奖26分,二等奖22分,三等奖18分;
省级比赛:一等奖13分,二等奖11分,三等奖9分;
市级比赛: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
校级比赛: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其他比赛
国家级比赛:一等奖13分,二等奖11分,三等奖9分;
省级比赛: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
市级比赛: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上述计分标准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主办的各类竞赛活动和个人参赛获奖(一类竞赛参考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目录)。团体获奖的,团队第一名按满分计分;从第二名起,按团队成员排名顺序依次递减10%计分。同一比赛以最高成绩计分,不重复累计。
四、评审程序
(一)提出申请(9月25日前)
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填写《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另附成绩单、综测成绩、荣誉证书。
各班初审(9月28日前)
班级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名单后在班级公示3天(9月28日-9月30日)。
各系确定推荐名单(10月10日前)
各系评审工作小组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10月11日-10月16日)后报校学生资助中心。
(四)各系报送材料(10月18日前)
1.《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附佐证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评审报告(主要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时间地点、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等),附本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4);
3.《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5),并做好推荐排序。
以上3份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加盖系公章,在10月19日下午17:00前交学生资助中心;同时,附件5及附件6电子版发李晴邮箱(270204929@qq.com)。学生资助中心对各系推荐学生情况进行审查。
(五)学校评审并发文(10月28日前)
学校评审委员会负责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并将评审意见报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审批后的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以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发文件的形式报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面向高校设立的荣誉等级最高的国家级奖项,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心和爱护,是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科教兴国战略的具体体现。各系务必高度重视,把准吃透文件精神,并结合本系实际情况,完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二)认真组织,严把标准
各系要成立以系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教师代表、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系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系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公平公正作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材料齐全、规范,程序严格、合规,对于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在评审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各系应设立专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并向全系学生公布。
各系要加强国家励志奖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获奖学生中收取钱款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获奖学生使用奖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推荐名额及金额;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要求获奖学生捐赠奖学金。
因工作人员过失导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出错或延误,将严肃调查追责。
六、其他事项
(一)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时,因退学、休学、违规违纪等原因取消资格者,其款项暂停发放,学院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学生资助中心。
(三)为充分发挥榜样学生在思想引领、学业帮扶、生活服务等方面的朋辈教育作用,促进全体学生成长成才。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须主动配合学校和各系开展宣传以及经验交流分享会等。
(四)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设立监督举报邮箱:ncjkxg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