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江西省印发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高职(专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参加江西省技能拔尖人才选拔的免试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三条 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chvc.edu.cn/zsxxw/)是学院招生考试信息公开网站。学院通过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本章程是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向社会公布普通高职(专科)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院开展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六条 学院成立于2020 年,是南昌市属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设有九龙湖、东湖两个校区。学院立足南昌、服务基层、辐射周边,聚焦大健康产业,致力于打造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特色鲜明的健康类高职学院,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
(一)学院全称: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Nanchang Health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
(二)学院标识码:4136014705
(三)学院办学地点:九龙湖校区(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复兴大道西3999号)、东湖校区(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苏圃路上营坊9号)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五)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六)院隶属部门:南昌市人民政府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设立了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制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工作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学院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决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学生(招生)工作科是学院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院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院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院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方案,按要求及时向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报送备案。
第十一条 学院2025年招生专业有:护理、助产、老年保健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药学、中药学、口腔医学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口腔卫生保健、中医康复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健身指导与管理12个专业。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官方招生刊物、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结合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学院专业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学院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必修课程为英语。
第十五条 我院在各省录取过程中,遵循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10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在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生源不足时接受调剂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一)男女比例不限。
(二)专业(类)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中总分相同的排序方法,按位次先后进行录取。
(三)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立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四)对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加同分排位为准,学院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第十八条 考生录取专业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定后原则上不调整专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教育部门的政策和学院规定进行办理。
第六章 招生体检
第十九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审核考生体检信息。
(一)经学院研究,以下专业不接受色盲色弱者考生:护理、助产、老年保健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药学、中药学、口腔医学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口腔卫生保健。
(二)考虑到实验、实践教学特殊要求身体功能障碍的考生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肢体残疾不宜就读健身指导与管理专业。
(三)根据目前就业环境,建议身高不足160cm的考生慎报护理、助产专业。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发现因身体原因不适于在录取专业就读的,调整其专业;对不适于学院所有专业的,予以劝退并不予注册学籍。
第七章 入学注册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物价局和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收费标准为:普通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每年5000元;住宿费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每年600元~1000元。如果当年江西省物价部门对学费等收取标准有调整,则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章 学生资助奖励政策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章 颁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对以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招生)工作科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1-83760068、0791-83760078
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复兴大道西3999号
学院网址:www.nchvc.edu.cn
招生网址:www.nchvc.edu.cn/zsxxw
招生监督电话:0791- 83760326 (学院纪委监督检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