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的工作要求,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现将我院2023年高职单独招生拟录取情况公示如下:
一、录取原则
经省教育厅核准,我院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二、拟录取名单和专业查询
考生可通过链接:http://59.52.96.162:8081/dz/examinee/login或扫描下方微信二维码,点击进入查询,输入考生号和身份证后六位查询拟录取结果和专业情况。公示期至2023年4月7日17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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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如有录取疑问请咨询招生办:0791-83760068。
录取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监督,监督电话:0791-83760326(监察室)。
名单中拟录取的考生若无任何反馈情况视为同意录取,据省教育考试院规定,高职单招考生一经录取不得参加同年度的高考。
三、放弃录取申请
若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我院高职单招录取资格,请于2023年4月7日17:00前,征得父(母)亲同意,写好《放弃录取申请书》并将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邮箱4479065@qq.com。
《放弃录取申请书》中必须附有本人签名(带手印)和身份证照片、父(母)亲的签名(带手印)和身份证照片、户口簿本人页及父(母)页。缺少附件或逾期的放弃录取申请,一律视为无效,我院将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附件:放弃录取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