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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高校:

为支持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根 据《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4 年修订)》, 现组织开展 2024 年度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高校在职在岗人员(不含兼职),每人 限报 1 项(参与不超过 2 项)。

2.申报人具有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和基本条件,有承担科技研究项目的经历,且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

3.拥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科研人员只能申报重点项目。

有主持在研的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省自科基金项目、省教育 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者,不得申报。已经在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中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立项。

二、立项要求

1.选题要求。课题申请人要坚持“四个面向”,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和我省“1269”行动计划需求,根据申报指南(附件4) 进行选题。

2.立项类别。2024 年度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资助重点如下:

(一)重点项目:围绕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把握科学前沿,聚焦产业转型升级,开展较为深入的创新性研究;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着力解决行业、产业和社会发展难题。研究期限为 3 年。重点项目的占比不高于立项总数的 10%。

(二)一般项目:根据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创 新性研究,着力提高全省高校教师整体科研能力。研究期限为 2年。

(三)青年项目:支持高校年龄在35周岁(女性可放宽到 37 周岁)以下的青年科研骨干开展创新性研究,着力培养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科研人才,项目组成员以青年为主。研究期限为 2 年。本科高校中青年项目的占比不低于立项总数的 60%,高职高专院校中青年项目的占比不低于立项总数的 45%。

3.立项数量。按研究队伍、科研管理质量和高校综合考核等 因素下达立项数,立项指标向应用型本科高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高校倾斜。对未按标准足额落实项目经费、不重视科学技术研究、出现学术不端及其他负面舆情等问题的高校,相应调减立项指标。各校立项指标分配数见附件1,学会项目不占学校指标。

三、资助方式

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高校在本校科研专项经费中予以安排。高校需按照重点项目不低于 8 万元/项,一般项目不低于 5 万元/项,青年项目不低于 3 万元/项的标准安排专项资助经费,学会推荐项目由学会安排项目经费。

四、工作流程

1.项目评审。高校组织本校教师申报,自行开展评审,确定 拟立项资助项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学会推荐项目由学会组织成员单位申报,开展评审并公示一周。

2.项目备案。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各高校向省教育厅报送 项目备案表(见附件2)及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3)。备案采取无纸化方式进行,各单位只需发送备案表(Word版和 PDF盖章扫描版)和项目申请书(PDF盖章扫描版)至联系人邮箱即可。

3.项目立项

省教育厅对各单位报送项目进行备案,发文公布立项名单,

五、有关要求

1.各高校要加强项目审核,严把质量关,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项目评审工作。对立项的项目,必须确保经费到位。省教育厅将加强对项目的绩效跟踪及结题管理。

2.项目申请书及项目备案表请于2024年9月15日前发送至省教育厅科技与成果管理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俊锋、罗红卫联系电话:0791-86765290、86765289,电子邮箱:kjcgc@jxedu.gov.cn)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