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医学院,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 2025 年度江西省卫生健康委科技计划 项目(以下简称“委科技计划项目 ”)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及方向
委科技计划项目坚持“ 四个面向 ”,聚焦做好国家和省级科 研项目培育,紧紧围绕我省卫生健康实际,支持基础医学、临 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药学、医学教育等领域的创新研究
(一)慢病防治的关键技术研究。肿瘤的早期筛查、精准 诊断、规范化治疗、特效药物等关键技术研究;基于分子医学、 基因组、蛋白质组学等新技术的肿瘤个体化诊疗研究。心脑血 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神经精神疾病和肾脏疾 病等重大慢病的诊疗关键技术、规范化诊疗方案及流行病学研究;体重管理等慢性病危险因素干预、改善关键技术研究。
(二)新型药物与健康服务技术及相关健康产品研发。 围 绕生物医药技术、新型药物、检验检测试剂、高端制剂、新辅 料研发、健康产品研发及关键技术研究。围绕信息技术与医疗 健康服务、协同医疗、智慧医疗、个性化健康服务以及医学应 急救援等新型健康服务技术研究。应用医疗大数据、人工智能 等先进技术开展疾病辅助诊断、辅助治疗、辅助决策研究。放射性药物的研发与应用。
(三)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控与公共卫生关键技术研究。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分析和评价。艾滋病、 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新型诊断技术和综合 治疗方案、预防与干预技术、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病 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与生物安全保障、血液安全、医 院感染控制技术和策略研究。鼓励运用中医药理论开展重大疫病防控等科学研究。
(四)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研究。围绕妇女儿童、老年人及残疾人群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模式及健康风险防控策略研
究,支持相关预防、诊断、治疗技术和产品研发。儿童青少年 近视防控综合策略研究;生殖健康及出生缺陷防控研究;职业 健康前沿基础性研究和早期筛查、干预及诊疗康复关键技术研 究;影响居民健康、期望寿命的常见多发疾病发病机制和防治关键技术及产品研究。
(五)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干细胞治疗、再生医学、 基因治疗、免疫治疗、微生物组、新型治疗、生物安全等前沿 关键技术研究及临床应用。生命组学技术、基因操作技术、医 学人工智能技术、新型检测与成像技术、疾病早期发现技术、 微创/无创治疗技术、纳米技术、诊疗装备和生物医用材料产品 研发技术等前沿技术协同研究等。围绕免疫、代谢、个体发育、 衰老调控、脑科学以及心理健康和环境与健康等方面应用基础 研究。新型药物作用靶点研究,开发病原微生物精准鉴定和疾病诊断的新方法新技术研究。
(六)卫生健康管理政策研究。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建 设与协同创新机制研究。健康江西建设政策及健康促进策略与 路径研究。人口老龄化对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影响与对策研究。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机制研究。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与分 级诊疗制度建设研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及服务模式 研究。护理服务与护理管理研究。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研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研究。
二、项目类别
2025 年委科技计划项目类别包括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按照经费资助情况分为 A 类(经费项目)和 B 类(自筹项目)。
(一)一般项目。根据我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求开展创 新性研究,着力提高医务人员科研能力。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 过 60 周岁[1964 年 1 月 1 日(含) 以后出生],应为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在岗人员,鼓励女性科技工作者申报。
(二)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由 40 周岁以下[1984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青年科技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不设学历、 职称要求,女性年龄可适当放宽 2 岁。推荐项目中青年项目占比原则上应不低于 50%。
(三)经费项目。经费项目共评选 100 项,其中立项青年 项目原则上不低于 50%,由我委提供经费,每项资助 2 万元,项目依托单位应对经费项目至少按 1:1 配套资金。
(四) 自筹项目。自筹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助资金,每项不低于 1 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该课题研究工作,具 备相关的研究经历、良好的信誉,且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
项目研究。
2.项目负责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 1 个依托单位申报。参与者与申报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
为合作研究单位,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医药企业等创新主体联合申报。
3.项目负责人每年限申报 1 个项目,参与不超过 2 个项目。 已承担我委科研项目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4.项目负责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及科研诚信 准则,认真填写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印制的《江西省卫生健康 委科技计划课题申报(合同)书》,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 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负责人 3 年内申报我委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二)依托单位
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完善的科研管理体系, 良好的科学 研究场所和仪器设备,并为课题负责人提供必要的科研时间,
保证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科研活动条件。
2.项目申报单位对本单位的科研诚信、科研伦理负主体责 任,应加强科研诚信、科研伦理审查和监管,建立科研全过程 监管制度,强化对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和项目真实情况审核。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每个单位限报一项。
(三)其他要求
1.为压实申报单位、推荐(主管)单位的项目管理主体责 任,提高申报质量,项目实行限额择优推荐制度。综合各推荐单位(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和省直卫生健康单位)项目立项率、结题率、科研诚信案件、医学研究项目备案以及投诉举报等情 况动态调整申报基数。加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力度,对国家卫 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省卫生健康重点实验室等平台依托单位 予以适度倾斜,各推荐单位应优先保障平台申报需求。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单列推荐指标(详见附件)。
2.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 提交申报材料,各推荐单位要科学制定方案,有序组织科研人 员广泛申报、集中评审、统筹把关后,在限额指标数内择优推 荐,不得简单分配名额。项目推荐清单报送前需在本系统(或本单位)进行至少为期 3 天的公示。
四、申报流程
委科技计划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项目申报人、 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
具体如下:
(一)在线填报。 自本文印发之日起,项目负责人可使用 本人账号登录“江西省卫生健康委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平台 ”(http://ky.gkjksf.com:8083/ky/start/index.html#/user/login)进行填报。在线完成申请书撰写、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上传, 由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审核后提交,经我 委形式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含水印的正式申报书。各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数不得超出附件给出的指标数。
(二)时间要求。各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主管)单位在
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申报、推荐工作,逾期未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关闭。
1.项目申报人申报截止日期:2024 年 9 月 16 日 17 时。
2.项目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 2024 年 9 月 18 日 17 时。
3.推荐单位审核截止时间: 2024 年 9 月 20 日 17 时。
(三)材料报送。在网上申报完成后,项目申报单位组织 申报人下载《申报书》,采用 A4 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 两份,报本单位及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统一报送至 中国中医药文献检索中心南昌分中心(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信 息文献研究所),进行检索查新(项目汇总表一并报送)。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 年 9 月 27 日(以邮戳为准)。
联 系 人:黄湘
联系电话:0791-88505162
地 址: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科研楼 414 室(南昌市东湖区文教路529号)
邮编:330046
邮箱:xinxiwenxiansuo23@163.com
(四)其他。推荐单位应在推荐截止后 3 天内报送推荐函 (含项目征集、项目评审、项目公示、项目推荐等基本情况内 容,及经法人代表签字审核的单位配套经费资助承诺函,推荐 清单作为附件随推荐函一并报送)。相关材料(PDF 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 发送到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信息文献研究所邮箱。
五、其他事项
(一)遵守医学研究伦理管理及其他相关规定。涉及人体的研究内容,应符合《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
(二)恪守科研诚信和学术原则。贯彻国家《关于进一步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医学科研活动应遵守《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规定。严禁各种造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严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涉及生物安全的 研究内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相关规定。
(四)凡申报涉及实验动物或实验动物实验的科研项目, 必须出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科研项目的内容应与许可证 的许可范围一致。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 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 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五)涉及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应严格遵守《干细胞临床研 究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5〕46 号) 的相关要求规定。
(六)各申报单位应明确相关责任人,及时注册单位账号(去年的账号可继续使用),并为项目申报人分配账号,有序组 织错峰申报。各推荐单位及时在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项目研 究周期一般为三年,起止年限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月 31 日。
(七)如在系统注册、申报、审核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 请联系技术支持:付祺 联系电话: 19979066158 政策咨询:
0791-86291265 QQ 交流群: 979171270)。
附件:2025 年省卫生健康委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指标表
附件
2025 年省卫生健康委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指标表
序号 | 申报单位 | 单位类型 | 指标 数 |
1 | 南昌医学院 | 委直卫生健康单位 | 33 |
2 | 江西省人民医院 (南昌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委直卫生健康单位 | 108 |
3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省直卫生健康单位 | 108 |
4 |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省直卫生健康单位 | 108 |
5 | 南昌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 省直卫生健康单位 | 17 |
6 | 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 省直卫生健康单位 | 18 |
7 | 南昌大学附属眼科医院 | 省直卫生健康单位 | 15 |
8 | 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 省直卫生健康单位 | 45 |
9 | 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省直卫生健康单位 | 73 |
10 | 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 | 省直卫生健康单位 | 14 |
11 | 江西省肿瘤医院 (南昌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 委直卫生健康单位 | 49 |
12 | 江西省妇幼保健院 (南昌医学院附属妇幼保健院) | 委直卫生健康单位 | 53 |
13 | 江西省儿童医院 (南昌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 委直卫生健康单位 | 58 |
14 | 江西省胸科医院 | 委直卫生健康单位 | 16 |
15 | 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委直卫生健康单位 | 19 |
16 | 南昌市 | 设区市 | 143 |
17 | 九江市 | 设区市 | 171 |
18 | 景德镇市 | 设区市 | 29 |
19 | 萍乡市 | 设区市 | 83 |
20 | 新余市 | 设区市 | 32 |
21 | 鹰潭市 | 设区市 | 16 |
22 | 赣州市 | 设区市 | 176 |
23 | 宜春市 | 设区市 | 52 |
24 | 上饶市 | 设区市 | 59 |
25 | 吉安市 | 设区市 | 36 |
26 | 抚州市 | 设区市 | 31 |
27 |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 30 项/个 | 210 |
合计 | 1772 |
注:1.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单设推荐指标 30 项/个,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中心 在职在岗人员。 2.其他省直卫生健康单位指标数不超过 5 项。 |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 2024 年 8 月 1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