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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百问百答——典型案例解析3

发布日期:2024-10-08    作者:     来源: 江西省教育厅    点击:

某省事业单位 A 获得财政专项经费,用于某项技术研发。A 单位委托某市事业单位 B 和 C 分别开展技术可行性研究和样本检测。B、C 两家事业单位获得的经费是财政经费还是横向项目经费?结余经费是否视同成果转化收入?现金奖励受不受绩效工资总额限制?

(1)横向经费。B 单位获得的经费是市场委托方式,为横向经费。

(2)“技术性收入”的结余经费视同成果转化收入。①B 单位开展特定技术的“可行性研究”,属于技术咨询,可以核定技术性收入。②C 单位开展样本检测,需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技术成果测试分析,新产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种性能的测试分析,以及其他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属于技术服务合同;属于当事人一般日常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应认定为技术服务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标准化测试等订立的计量检定单位就强制性计量检定所订立的合同,不应认定为技术服务合同。视同成果转化收入需要经过:①将横向项目做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登记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合同;②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认定技术性收入; ③技术性收入的结余收入视同成果转化收入。

(3)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不受工资总额限制。

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号)第四条(二),对于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的横向委托项目,人员经费使用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执行;项目合同没有约定人员经费的,由单位自主决定。

依据 2:《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19〕40号)第二条(十),赋予科研单位横向经费自主管理权。科研单位可自主制定横向委托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并作为评估评审或审计监督等依据。横向委托项目完成后获得的净收入,如合同约定分配事项,则按合同约定提取报酬;如无合同约定,允许全部留归项目组成员自主分配并依法缴纳所得税。

依据 3:有关哪些能认定为技术服务合同的内容,参考《科技部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第五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