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下半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全省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赣教资函〔2024〕3号),为切实做好我校2024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9月16日9:00至9月21日17:30。
(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9月23日至9月27日(具体时间待通知)
(三)体检安排:10月9日前(具体时间待通知)
(四)现场确认: 10月10日至10月14日(具体时间待通知)
(五)学校公示:为保证材料及时报送,须在10月15日前完成对本校经现场确认拟通过人员的公示,公示期5日。
二、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我省高等学校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纳入学校教师管理,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理论课程。
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按照《关于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教资函〔2020〕3号)文件执行,其中非在编临床教学人员须在人社部门备案,具备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在内地(大陆)高等学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可申请认定内地(大陆)高等学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的申请人,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经任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小组考核,教育教学能力合格。
2.申请人应取得《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参加教育部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3.申请人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戏剧表演等学科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标准及办法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执行。
5.高等学校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能比照)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予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
1.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3.社会人员。
4.高等学校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借用或者临时聘请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5.在高等学校设立的函授教育教学站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工作人员。
6.在中等专业学校承担大专班教学任务的工作人员。
7.其他不宜受理的情形。
三、材料清单
申请人提交的认定材料中,凡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不予认定。报送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四、相关要求
1.申报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经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并盖章,申请人将复印件扫描成PDF格式,文件材料严格按照要求命名,注明文件序号和名称,具体事项见材料清单。
2.申请材料每人建立个人电子文件夹,文件夹以“序号+姓名”命名,序号届时以人事处公布为准,并按材料目录序号顺序整理。纸质材料在现场确认时报送到人事处(C2楼207),电子版材料在现场确认时拷贝到人事处。
3.申请人学历、学位、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可在线核验,凡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请在网上报名时,根据要求上传有关证件的电子扫描件,并在现场确认环节出示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各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凡种类不齐全、整理不规范、材料不合格、有缺失或不能证明有关情况的,不予认定的责任自负。
5.便于工作沟通,请申请人实名加入学校2024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证认定交流qq群:。进群后以“姓名+电话号码”备注(群内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陈钰天
附件: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人事处
2024年9月12日
附件
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一、纸质材料
1.花名册(见附件1-1)一式两份(由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与网络报名相同的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按花名册序号贴白纸上)。
二、电子申报材料
1.学校提供的材料:
(1)各校开展认定工作的通知或实施方案。
(2)各校网站公示情况材料。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汇总表(见附件1-2,最后一栏必须有“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意见”、组长
签名及组织单位公章),申请人申请同一学科时,2024年上半年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汇总表依然有效,可以继续使用。
(4)事业编制人员提供《机构编制管理证》(编制证首页和本人页)或调令。
民办高校须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说明材料且申请人人事档案须由学校集体委托人才交流中心管理、聘用合同(在提出申请时已通过试用期且合同存续期至2025年6月30日或该日期之后)或其他能够说明人事隶属关系的材料。
其中,附属医院非在编临床教学人员须提供人社部门盖章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
(5)教师身份材料(见附件1-3)。
(6)申请人所在学校财务部门出具的近5、6、9三个月工资表。
(7)申请人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 2024 年 2 月至 2025
年 1 月两学期班级教学任务材料(专职辅导员的申请任教学科
须为思想政治教育,其教学任务材料可由学校相关部门提
供。专职教师须提供任教班级的班级课表。申请人所学、所教
授、所申请的专业须相近或一致,或能提供胜任所教学科的相
关任职条件材料。“申请任教学科”不得填报一级和二级学科,
须填报三级学科)。
(8)《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 1-4)。
体检标准及办法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
订)》执行(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
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
检查证明;“体检结论”须注明“合格”或“不合格”字样)。 2024年上半年的体检合格材料申请人下半年可以继续使用。
2.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
(1)《江西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
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2)“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无法比对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境)外学历认证书》。
(3)江西省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单(在编人员可不提供)。
以学校为单位,将申请人光盘数据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申报材料扫描成 PDF 格式,按花名册的顺序逐人建立文件
夹(文件夹名称为“序号”+“申请人姓名”,扫描文件名称为:
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汇总表;2.编制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