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完成 2024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工作提示
各部门:
2024年11月29日,学校转发了《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修订)》(省人民政府令第259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54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 (试行)》(赣人社规〔2023〕2号),要求各部门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做好学习贯彻工作。现收到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江西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赣教师办函〔2024〕22号),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2024年度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的在职人员(含编外)。
二、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 30 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 学时。
三、学习内容和方式
(一)公需科目。可登录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继续教育信息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jxhrss.gov.cn/jxjysb),自主选择公需科目网络课程学习平台开展学习,学满相应学时并经考试合格,系统将自行判定并计入个人 2024 年公需科目学时,无需个人申报。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为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培训学时总计不得少于 60 学时。专业科目可采取远程教育、集中面授、实地观摩等多种形式组织实施。远程教育形式通过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继续教育信息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jxhrss.gov.cn/jxjysb)的“专业课广场”线上平台进行学习,完成学时可直接计入个人学习账户,无需个人申报。
(三)学时折算。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专业学历教育、取得的科研成果、专利、课题项目、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按相关规定折算继续教育学时。通过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继续教育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管理功能”-“折算学时申报”栏目进行申报,经审核批准后将获得相应学时并记录在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学时认定规则及审核程序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赣人社规〔2023〕2 号)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是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义务,也是政策对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的要求。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见附件),继续做好通知宣传工作。
(二)各部门要提醒参加学习人员按时完成学时任务。2024 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应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鉴于实际情况,未完成的请在2025年2月28日完成补学。
联系人:熊雨欣,18970930970。
附件: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文件
人事科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