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职业教育"双师型" 教师认定标准 (试行)》 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 中职学校:
为深入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服务现 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 号)精神, 我厅制定了《江西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相关文件自然废止。
附件:江西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
(此文件主动公开)

附件
江西省职业教育 "双师型" 教师认定标准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江西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根 据教育部《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结合我 省职业院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江西省中等职 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含职教本科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
第二条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对象。
(一)校内专业课教师:学校从事专业课教学的专任教师(含 实习指导教师、非在编聘任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 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校外兼职教师:经学校正式聘任且兼职承担专业课教 学任务 1 年以上的人员为本标准所指校外兼职教师,年龄一般不 超过 70 周岁,身体健康。
(三) 学校专任教师不能参与企业兼职“双师型”教师认定。 第三条 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
“双师型”教师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次。 第四条 基本标准。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 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弘扬
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 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 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 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 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 学模式方式,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 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 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 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 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 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第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各层次“双师型”教师,在 满足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
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 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经验比较丰富, 教学效果好。具有高中阶段教育或实验技术人才系列初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教学评价结果均达合格,近五年具备以下 条件之一:
(1)承担本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每年至少为学生讲授一门课
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含实验课、实习实训课),年均 授课不少于 120 课时,系统讲授过 1 门以上课程;
(2)指导学生参加相关专业技能大赛赛事(不含行业协会、 商业机构举办的赛事,下同)取得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2.教研能力
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积极参与并承 担教学研究任务,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近五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校级及以上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课程标准 的制定;
(2)参与完成校级及以上相关专业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 教材编写、教研项目、教改项目;或在相关专业校级及以上教学 能力类赛事中获奖;
(3)为校级及以上专业带头人;或市级教学创新团队、名师 (大师)工作室(含“双师型”型教师工作室,下同)、技能技艺 传承创新平台成员;
(4)近五年参加省级及以上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 高计划,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掌握关键技能,考核为合格及以 上档次的。
3.实践能力
入职学校前具有 1 年及以上在企(事、行)业从事任教课程 相关实际工作经历或入职学校后近五年内具有 6 个月以上(可累 计计算)到对口产业从事任教课程相关实际工作经历,且承担实
习实训教学不少于 200 课时(可累计计算),能指导学生专业实践 实训活动,近五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所教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初级及以上国家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2)具有所教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 技术职务(职称);
(3)本人在相关专业的技能大赛赛事中获得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4)参与校级及以上相关专业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建 设,或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项目建设,或虚拟仿真实训基地项目 建设。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 了解本 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 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具有高中 阶段教育或实验技术人才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教学评价结果均达合格及以上,近五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承担本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每年至少为学生讲授一门课 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含实验课、实习实训课),年均 授课不少于 80 课时,系统讲授过 2 门以上课程,至少有 1 次教学 评价被评为良好;
(2)指导学生参加相关专业技能大赛赛事取得省级三等奖及 以上。
2.教研能力
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 专业建设、技术革新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践中取得 较突出的成果,起到带头人的作用。近五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或主要参与(前三)制定市级及以 上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课程标准或行业标准;
(2)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或主要参与(前三)市级及以上相 关专业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教材编写、教研项目、教改项目; 或在相关专业市校级及以上教学能力类赛事中获奖;
(3)为市级及以上专业带头人;或教学创新团队、名师(大 师)工作室、技能技艺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或省级及以上教学 团队、名师(大师)工作室、技能技艺传承创新平台成员;
(4)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 划,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掌握关键技能,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 次;或参加省级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完成规 定的培训内容,掌握关键技能,考核为优秀的。
3.实践能力
入职学校前具有 3 年及以上在企(事、行)业从事任教课程 相关实际工作经历或入职学校后近五年内具有 1 年以上(可累计 计算)到对口产业从事任教课程相关实际工作经历,且承担实习 实训教学不少于 100 课时(可累计计算),能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 训活动,近五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所教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2)具有所教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 技术职务(职称);
(3)本人在相关专业的技能大赛赛事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4)主持校级或主要参与市级(前三)及以上相关专业的产 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建设;或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项目建设;虚 拟仿真实训基地项目建设。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
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 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 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 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具有高中阶段教育或实验技术人 才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教学评价结果均达合格 及以上,近五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承担本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每年至少为学生讲授 1 门课 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含实验、实习实训课),年均授 课不少于 60 课时,指导实践教学不少于 30 课时,系统担任过 2 门以上课程,至少有 1 次教学评价被评为优秀;
(2)指导学生参加相关专业技能大赛赛事取得省级一等奖及 以上。
2.教研能力
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
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 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指导和培 养其他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市级或主要参与(前三)制定省级及以上相关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课程标准或行业标准;
(2)主持完成市级或主要参与(前三)省级及以上相关专业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教材编写、教研项目、教改项目;或在 相关专业省级及以上教学能力类赛事中获奖;
(3)为省级及以上专业带头人;或教学创新团队、名师(大 师)工作室、技能技艺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或国家级及以上教 学团队、名师(大师)工作室、技能技艺传承创新平台成员;
(4)近五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相关专业的“职教国培”示范 项目,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掌握关键技能,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档次;或参加国家级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完 成规定的培训内容,掌握关键技能,考核为优秀;或在国家级及 以上相关专业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中作为授课专家。
3.实践能力
入职学校前具有 5 年及以上在企(事、行)业从事任教课程 相关实际工作经历或入职学校后近五年内具有 1 年以上(可累计 计算)到对口产业从事任教课程相关实际工作经历,能指导学生 专业实践实训活动,为省级及以上校企共建项目负责人,产教融 合、校企合作业绩成果突出。近五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所教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高级及以上国家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2)具有所教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 技术职务(职称);
(3)本人在相关专业的技能大赛赛事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4)主持市级或主要参与省级(前三)及以上相关专业的产 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建设;或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项目建设;虚 拟仿真实训基地项目建设;
(5)近五年,承担实习实训教学、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少 于 100 课时(可累计计算)。
第六条 高等职业学校(含职教本科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 教师申报各层次“双师型”教师,在满足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还 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
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 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经验比较丰富, 教学效果好。具有高校教师系列或实验技术人才系列初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教学评价结果均达合格,近五年具备以下 条件之一:
(1)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讲授本专业 1 门以上课程, 年均授课 120 课时以上。
(2)指导学生参加相关专业赛事取得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2.教研能力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积极参与并承担 教学研究任务,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 教学方法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近五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前三)校级及以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课程 标准的制定;
(2)主要参与校级(前三)及以上相关专业精品在线开放课 程建设、规划教材建设、实训基地项目建设、教研项目、教改项 目、科研项目;或在相关专业校级及以上教学能力类赛事中获奖;
(3)为校级及以上专业带头人;或市级及以上教学创新团队、 名师(大师)工作室、技能技艺传承创新平台成员;
(4)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以上;
(5)参加省级及以上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 划,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掌握关键技能,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 次的。
3.实践能力
入职学校前具有 1 年及以上在企(事、行)业从事任教课程 相关实际工作经历或入职学校后近五年内具有 6 个月以上(可累 计计算)到对口行业从事任教课程相关实际工作经历,且承担实 习实训教学不少于 200 课时(可累计计算),能指导学生专业实践 实训活动,近五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初级及以上国家职业技能 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2)具有所教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
技术职务(职称);
(3)本人在相关专业的技能大赛赛事中获得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国家授权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并转化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5)参与校级及以上相关专业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产教联 合体、共同体等项目建设、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项目建设、虚拟 仿真实训基地项目建设、数字化校园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
(6)主要参与(前三) 1 项及以上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 技术研发、横向课题等社会服务,成果已被使用且效益良好,横 向到款额不低于 5 万元;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 了解本 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 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具有高校 教师系列或实验技术人才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教学评价结果均达合格,近五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讲授本专业 2 门以上 课程,年均授课 80 课时以上,且教学评价至少有 1 次被评为良好;
(2)指导学生参加相关专业赛事取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2.教研能力
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 专业建设、技术革新等能力,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 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果,起到带头人
的作用,近五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校级或主要参与(前三)省级及以上专业人才培养 方案或课程标准的制定;
(2)主持校级或主要参与省级(前三)及以上相关专业精品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规划教材建设、实训基地项目建设、教研项 目、教改项目、科研项目;或在相关专业市级及以上教学能力类 赛事中获奖;
(3)为市级及以上专业带头人或教学创新团队、名师(大师) 工作室、技能技艺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或省级及以上专业带头 人或教学创新团队、名师(大师)工作室、技能技艺传承创新平 台成员;
(4)在 SCI、CSSCI(含扩展版)、北大核心目录内期刊上发 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以上,排名前二;(5)参加国家级及以上 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 掌握关键技能,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或参加省级及以上相关专 业的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掌握关 键技能,考核为优秀的。
3.实践能力
入职学校前具有 3 年及以上在企(事、行)业从事任教课程 相关实际工作经历或入职学校后近五年内具有 1 年以上(可累计 计算)到对口行业从事任教课程相关实际工作经历,且承担实习 实训教学不少于 100 课时(可累计计算),能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 训活动,近五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所教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2)具有所教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 技术职务(职称);
(3)本人在相关专业的技能大赛赛事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 2 项及以上与本专业相关国家授权 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转化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 益或生态效益;
(5)主持校级或主要参与省级(前三)及以上相关专业的产 教融合实训基地、产教联合体、共同体等项目建设、教师企业实 践流动站项目建设、虚拟仿真实训基地项目建设、数字化校园建 设等重点项目建设;
(6)主持 1 项或主要参与(前三) 2 项及以上为企事业单位 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横向课题等社会服务,成果已被使用且效 益良好,横向到款额不低于 10 万元;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
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 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 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 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具有高校教师系列或实验技术人 才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学评价结果均达合格,近五 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讲授本专业 2 门以上 课程,年均授课 60 课时以上,其中实验课、实习实训课不少于
30 课时,且教学评价至少有 1 次被评为优秀;
(2)指导学生参加相关专业赛事取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2.教研能力
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 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发挥 示范引领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近五 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省级或主要参与(前三)国家级及以上专业人才培 养方案或课程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制定;
(2)主持省级或主要参与国家级(前三)及以上相关专业精 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规划教材建设、实训基地项目建设、教研 项目、教改项目、科研项目;或在相关专业省级及以上教学能力 类赛事中获奖;
(3)为省级及以上专业带头人或教学创新团队、名师(大师) 工作室、技能技艺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或国家级及以上专业带 头人或教学创新团队、名师(大师)工作室、技能技艺传承创新 平台成员;
(4)在 SCI、CSSCI(含扩展版)、北大核心目录内期刊上发 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以上,排名第一;或作为国家规划教材作 者,排名前三。
(5)参加教育部组织的相关专业的“职教国培”示范项目,
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掌握关键技能,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或参加国家级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完成规定 的培训内容,掌握关键技能,考核为优秀;或在国家级及以上相 关专业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中作为授课专家。
3.实践能力
入职学校前具有 5 年及以上在企(事、行)业从事任教课程 相关实际工作经历或入职学校后近五年内具有 1 年以上(可累计 计算)到对口行业从事任教课程相关实际工作经历,能指导学生 专业实践实训活动,为企业设备改造、技术革新省级及以上项目 负责人,项目业绩成果突出。近五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高级及以上国家职业技能 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2)具有所教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 技术职务(职称);
(3)本人在相关专业的技能大赛赛事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 3 项及以上与本专业相关国家授权 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转化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 益或生态效益;
(5)主持省级或主要参与国家级(前三)及以上相关专业的 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产教联合体、共同体等项目建设、教师企业 实践流动站项目建设、虚拟仿真实训基地项目建设、数字化校园 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
(6)主持 2 项或主要参与(前三) 3 项及以上为企事业单位
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横向课题等社会服务,成果已被使用且效 益良好,横向到款额不低于 20 万元;
(7)承担实习实训教学不少于 100 课时(可累计计算)。 第七条 校外兼职“双师型”教师认定
(一)基本条件
1.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 为十项准则》等相关规定,教学评价结果合格及以上。
2.累计聘满 1 年及以上,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含实践教学 和实习指导)180 学时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 70 周岁,身体健康。
3.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 务或职称,或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初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 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其他条件
1.初级“双师型”教师
主要参与(前五)校级及以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或产教 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或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或教师企业实践流动 站项目建设等。企业工作满 2 年,能独立承担聘任学校安排的 1 门及以上实践课程教学任务。
2.中级“双师型”教师
企业工作满 5 年,近 3 年累计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 360 学 时及以上(含实践教学),承担课程 2 门及以上(2 年承担同 1 门 可累计为 2 门),主要参与(前五)校级及以上项目 2 项(聘任学 校为共同完成单位)或市级及以上项目 1 项。
3.高级“双师型”教师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或职称;或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 技能等级证书。
企业工作满 10 年,近 5 年累计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 520 学 时及以上(含实践教学),主持省级及以上项目 1 项或主要参与(前 五)国级项目 1 项(聘任学校为共同完成单位);或主要参与(前 五)国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产教联合体、共同体等项目建设、 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项目建设、虚拟仿真实训基地项目建设、数 字化校园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 2 项以上;或为校级大师工作室负 责人且工作室完成省级及以上项目 2 项以上。
第八条 破格认定条件
1.具备中级或高级“双师型”教师教研能力和实践能力相关 条件,可破格认定初级“双师型”教师。
2.符合下面任意一项且具备高校教师系列或实验技术人才系 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级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破格 认定中级“双师型”教师。
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负责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 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传承人、赣鄱 工匠、省级能工巧匠、省级“双高工程”入选者、省级“双千工 程”入选者、省级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获得者、省级教学成果奖(前 五)、省级技术能手、省级首席技师等;以及其他由省级教育行政
部门组织评选的且得到教育系统广泛认可的荣誉称号和列入《全 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的能够体现专业教学能力、实践教学 能力的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
3.符合下面任意一项具备高校教师系列或实验技术人才系列 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破格认 定高级“双师型”教师。
大国工匠年度人物、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五)等; 以及其他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且得到教育系统广泛认 可的荣誉称号和列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的能够体现 专业教学能力、实践教学能力的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
第九条 “双师型”教师,如有师德师风、违规违纪或申报材 料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将直接取消其“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
第十条 各地各校要制定“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根 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 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 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鼓励设立“双师型”教师津贴。
第十一条 开设职业本科专业的普通本科高校可参照实施。
第十二条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由省教育厅发 文公布,平台发放电子证书,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 证书的有效期为 5 年,期满后“双师型”教师证书自动失效,相 关教师应按时申请复核。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2023 年 8 月 8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