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对象
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
创业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除创业者自身外,吸纳1人以上就业人员(包括首次就业和首次就业外的新增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吸纳1人再增加给予1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5000元;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再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申请一次。
申请条件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职工和失业人员;
2.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50%;
3.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4.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首次创业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退捕渔民;
5.2023年以来促进服务业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创业扩岗,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在校生及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在此三类行业企业新创业,对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吸纳1人以上新增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增加1人给予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再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办理流程
基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企业财务报表(创办企业的人员提供);
4.进货单(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者提供);
5.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者提供);
6.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或缴纳社保凭证(创办企业和个体经营的人员提供);有吸纳就业人员的必须提供,没有的不提供。
7.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或缴纳社保凭证(创办企业和个体经营的人员提供);有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必须提供,没有的不提供。
特殊材料:
1.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及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在校生需提供学籍证明);
2.符合条件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职工和失业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职工和失业人员证明材料;
3.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证明材料,含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在外务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发放工资凭证或缴纳社保凭证;
4.属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内的人员,需要先进行身份认定。
以上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对于系统能够获取的可免提交。
申请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登录5+2就业之家线上平台、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赣服通“人社专区”或江西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提交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申领材料;
2.受理。系统转入属地人社部门对受理,受理地人社部门对对申请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如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由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予以告知退回原因,修改完善申请材料后可再次提出申请;
3.审核。受理地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申请;
4.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办结。
政策依据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赣人社规〔2020〕4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赣人社规〔2020〕8号);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和生活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赣财社〔2020〕14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