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创业
扶持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各地可根据当地财政情况给予支持。
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最高申请额度为30万元;合伙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万元。
贷款期限:扶持个人创业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持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超过3轮。
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在利率上限范围内,给予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其中:对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及其创业项目给予100%财政贴息。
反担保方式: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进行反担保。
(1)省内各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稳定的企业职工、稳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税收的自然人提供信用担保;
(2)三户以上的创业人员互相联保;
(3)资产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房屋建筑物、个人住宅等);
(4)有价证券质押(存单、债券、其他有价证券等);
(5)符合免除反担保情形:申请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农商银行、邮储银行、赣州银行等银行申请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的创业人才个人及其创业项目,申请50万元以内贷款。
申请材料:普通个人贷款本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合伙创业的,有效合伙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小微企业贷款
扶持对象: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执行。
贷款额度:小微企业最高申请金额可达600万元。
贷款期限:扶持小微企业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超过3轮。
贷款利率:小微企业放款利率上限参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放款利率上限执行,具体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具体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
贷款贴息:对贷款金额在40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在利率上限范围内,给予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其中:对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办的小微企业给予100%财政贴息。鼓励各地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对400万元以上的贷款部分进行不超过贷款利率50%贴息。
反担保方式:小微企业创业贷款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进行反担保。
(1)资产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房屋建筑物、个人住宅等);
(2)有价证券质押(存单、债券、其他有价证券等);
(3)各地贷款评审委员会认为风险可控的其他反担保方式。
(4)符合免除反担保情形:具有博士学位、正高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法人或占股30%以上的股东)及其创业项目,申请10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设区市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人选创业项目,申请10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高层次人才(或高技能人才)需同时出示相关证明。一年内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仅贴息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贷款申请
创业担保贷款所有经办环节均无需要通过任何中介,也无需收取任何手续费,并禁止放款银行搭售任何理财产品。
1.窗口申请:在创业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就业服务窗口或业务专窗、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网络申请:通过“赣服通”、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申请办理。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0〕23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