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是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图书馆的主要职能是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图书馆应充分发挥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中的作用。
第四条 图书馆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设全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体系,为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提供文献信息保障;
(二)建立健全全校的文献信息服务体系,方便全校师生获取各类信息;
(三)不断拓展和深化服务,积极参与学校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
(四)积极参与各种资源共建共享,发挥信息资源优势和专业服务优势,为社会服务。
第二章 借书证管理办法
第五条 借书证的办理
我校的教职工和学生的借书证统一用校园一卡通替代,不再单独办理。
第六条 借书证的使用
校园一卡通作为借书证使用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或作为它用。如有违反,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予以没收。因转借、代借造成的书籍丢失等情况,应追究证件所有者责任。
第七条 借书证补办
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校园一卡通丢失、损坏的,请及时到信息中心进行挂失与补办。
第八条 借书证注销
教职工退休、调离或学生毕业时,须将所借图书、资料全部归还,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章 图书馆借阅制度
第九条 借书制度
(一)我馆内图书(对教职工及学生)实行全开架的书库管理方式。读者入库必须交验本人借书证,无证不得入库,不得带包入库。
借出:读者在书库内选书,不得将图书乱拿乱放,选好图书后到一楼自助借还机上持校园一卡通或扫码(学习通电子借阅证)办理借阅手续。
还书:读者须将所借图书到一楼自助借还机上实行还书操作,确认还书成功后,方可离去。
挂失:读者一旦发现图书丢失,须持本人一卡通立即到一楼101办公室对所丢失图书进行挂失。
(二)办借书手续之前,读者要仔细查看书中有无缺页和污损,如发现图书已有损坏,应及时告知图书管理人员。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还书者承担一切责任。
(三)所借图书要按时归还。因外出等原因不能按期还书的请提前办理续借手续或提前归还。
(四)凡未按借阅制度而将图书带出借阅台,即按窃书论处。
第十条 借书数量及期限
(一)教职工每人可借10册图书,借阅期限为60天。可续借1次,续期15天。
(二)学生每人可借4册图书,借阅期限为60天。可续借1次,续期15天。
第四章 图书馆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学生凭学生一卡通进入后,将一卡通交给管理员,换取电子阅读机后,对号上机,阅读完毕后,将电子书登录账号退出,归还到位,待管理员确认后方可领回一卡通离开。
(一)读者必须在工作人员指定的位置上机。严禁读者自行串机,如果机器确定有问题,须经工作人员允许后方可调换机器;
(二)保持室内安静,请将手机设置成静音或振动,以免影响他人;
(三)保持室内卫生,不得在室内进食、吸烟、吐痰;
(四)严禁访问反动、色情、暴力等非法网页,一经发现,不论何种原因,立即勒令下机,取消所剩机时及上机资格,并通报学生工作科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五)读者应爱护本室设备,遵守上机规则和上机指南,服从管理,损坏硬件、电子资料及设备,按价赔偿;
(六)读者必须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增删系统配置或乱设分级口令,违反者停止阅览一个月,并写出检查;
(七)在浏览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应及时询问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八)爱护电子书及配件,运行软件或阅览检索,可参考用户指南附有关菜单或向管理人员提出咨询;
(九)阅览结束后,必须关闭电子书,摆好座椅后方能离开;
(十)爱护公物,损坏室内设备按价赔偿。
第十二条 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读者凭本人一卡通入室,不得带包入室。
(二)本室期刊每人每次只限阅览一本,不得一次从架上拿下两本及以上期刊。
(三)凡故意损坏(撕页、剜、画)或偷窃书刊者,除按规定赔偿外,并给予通报批评。
(四)本室报刊一律不外借,只限在室内阅览,阅毕的报刊请放回原处。擅自将报刊携出阅览室外者按窃书处理。
(五)保持室内安静和卫生,不得外放音响,不得在室内进食、吸烟、吐痰、乱扔乱放及喧哗、打闹,以免影响别人。
(六)进入阅览室,应衣着整洁,文明礼貌,不得穿背心、裤衩、拖鞋。
(七)读者入室后要自觉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
(八)读者应爱护期刊,不得撕页、涂改、影描。偷期刊一册,按原价2倍罚款,同时要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学生工作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 自习室管理制度
(一)自习室内一律不许用物品(书包、书本)占座位,更不允许一人占据多个座位。
(二)午饭、晚饭时间不得将书包留在座位上。人走物走,否则以占座论处,丢失物品责任自负。
(三)因占座问题发生纠纷,对占座一方要提出严肃批评,屡次占座要给予停止借书权的处理。
(四)保持室内安静和卫生,不得外放音响,不得在室内进食、吸烟、吐痰、乱扔乱放及喧哗、打闹,以免影响别人。
(五)进入自习室,应衣着整洁,文明礼貌,不得穿背心、裤衩、拖鞋。
(六)进入自习室,要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五章 图书(报刊) 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第十四条 图书馆图书系国家财产,读者应对图书、报刊予以爱护,以便使其发挥更大作用。若发生以下情况,应进行赔偿。
(一)读者在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页、污损现象。若发生有上述情况,可交管理员加盖破损章。否则,在还书时发现有以上情况,除批评教育外,以原书价的1倍罚款。情况较为严重者,按原书价的2~5倍罚款。
(二)图书条形码、FRID芯片的完好是保证图书正常流通的重要条件。如发现有丢失或损坏者,丢失、损坏一个条形码罚款2元。丢失、损坏一根FRID芯片,罚款10元。
(三)图书超期每册每天罚款0.1元。
(四)遗失一般图书按书原价的2倍罚款,若遗失珍贵图书或现已无法购买到的书籍,可处以3-5倍的罚款。
(五)成套图书若丢失或损坏其中一本,应按整套价格赔偿,剩余书刊留馆使用。
(六)如采用撕条形码、损坏FRID芯片等恶劣手段偷窃图书的,除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外,并按原书价的5倍罚款。
(七)如发现借书证代借、转借等情况,除批评教育外,停借图书一个月。
(八)所遗失的书刊经赔偿后,经过一段时间又找到原书刊时,可将原书刊交回图书馆,原赔偿款收据经图书馆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交回财务部,由财务部退回赔偿金,超期款另算。
(九)涂抹、损坏期刊者,加倍罚款。
(十)如有偷窃本馆书刊资料者,处以偷窃书刊原价的 10 倍罚款,除作书面检查外,并将其移交学校保卫处处理。
第六章 图书馆开放时间
序号 | 开放区域 | 开放时间 |
1 | 阅览室 | 周一至周五、周日8:30-12:00 13:30-17:00 19:00-21:00 |
2 | 电子阅览室 | 周一至周五、周日8:30-12:00 13:30-17:00 19:00-21:00 |
3 | 自习室 | 周一至周五、周日8:30-12:00 13:30-17:00 19:00-21:00 |
4 | 书库 | 周一至周五、周日8:30-12:00 13:30-17:00 |
备注 | 阅览室及自习室等因周六有教学安排,故晚上对外开放 |
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版权所有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翠岩路4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