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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日期:2024-12-3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立志成才、发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营造积极向上、勇于创新的学习氛围发挥系部在学生培养、教育、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和主体地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设立优秀学生“学院”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和条件

“学院”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以各系的综合测评单位为单位评选,分别设为一等、二等 和三等个奖学金等次。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积极要求上进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位列班级前50%;关于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对不同等级奖学金具体要求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 1%评选 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 2%评选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 3%评选。学生若在校内外取得突出成绩可破格申请必须提供破格理由说明及佐证材料;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素质良好体育成绩达标;

5.积极参加学校、系(组织的校园文化等社会实践活动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公益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可参加奖学金评选

1.学年中单科成绩70分以下不参评

2.学年中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参评;

3.毕业生在实习期间不参评。

  奖学金的等级和标准.

    “学院”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发展的学生,以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及文化成绩为依据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奖励金额分别为人民币800元、500元、300元。

第五条  评选时间和程序

评选时间

“学院”奖学金的评定采取上一学年的办法评定时间为每年11月。

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院”奖学金申请表》

2.班级考评小组在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结束后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及条件进行奖学金初评并打印初评结果在全班张榜公示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辅导员核准签字报所在系

1.审核并将获奖名单在各系公示三天,学生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系反映,系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处理,并向学生反馈结果。

2.公示无异议后,获奖名单由系核准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数据报校学生资助中心。

3.校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审核,对不符合评选条件者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审核后的“学院”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校办公会研究决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在全校公示五天。

第六条  奖学金发放

奖学金以学为单位一次性发放。由各造表后交校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再由计财统一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

第七条  凡获得“学院”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统一为获奖优秀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第八条  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以为单位进行,由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

第九条  各系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出本系优秀学生“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在一定范围内征求学生意见,经系通过后报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备案。学生(招生)工作处、校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对各系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接受投诉。

  凡隐瞒错误或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学金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学院”奖学金获得者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处理并取消下一次评奖评优资格。

第十  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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