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习努力、积极上进的同学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业,根据江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协助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教助字[2010]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在校专科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人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助学贷款相关政策:
(一)九江、上饶、景德镇三地学生由农村信用社负责贷款,外省及其他地区学生由国家开发银行负责贷款。
(二)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不超过16000元,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发放。
(三)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 最长不超过14年。
(四)贷款利率及利息。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五)还款时间及方式。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六)助学贷款实行“应贷尽贷”原则,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办理。
三、助学贷款办理程序
(一)首次贷款学生
1、进人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注册用户。
2、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
3、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并到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盖章。
4、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县(区)资助中心(或相关教育部门)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签订合同时可签订授权委托书,以备再次申请贷款时使用。
6、高校报到后,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人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并领取贷款回执。
7、在规定期限内,将贷款回执邮寄回本县(区)资助中心。
8、 签订合同3-5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激活账户。
(二)再次贷款学生
1、进人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http://www.csls.cdb.com.cn),登录系统。如果不知道登录名,可以选择“使用身份证登录”,密码默认为8位生日,如19901001。
2、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
3、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
4、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县(区)资助中心(或相关教育部门)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高校报到后,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人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并领取贷款回执。
6、在规定期限内,将贷款回执邮寄回本县(区)资助中心。
7、签订合同3-5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激活账户。
8、生成支付宝账户后,贷款的发放与回收均通过支付宝完成。无论今年的贷款是否审批通过,以前所有未结清的合同都将通过支付宝还款,不再使用原代理行账号。
注:以上办理流程适用于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九江、景德镇、上饶三地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程序采用上面的4、5、6点执行,其他未尽事宜以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规定为准。
四、毕业确认、本息回收
1、 毕业确认。贷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办理毕业确认手续。贷款学生须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系统中进行毕业确认、明确还款计划或按照其他经办银行的要求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学校方可为其办理离校手续。继续攻读更高学历的贷款学生, 也要进行毕业确认。
贷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须及时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录取通知书等), 经审核确认后,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的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2、学生在校期间,出现休学、退学、开除、死亡、转学、出国及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时,所在系须及时通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由学生资助中心通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审核确认后,学校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3、 学生所借贷款的本息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还清。
五、贷款学生的责任与义务
1、贷款学生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和完整,认真履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毕业后按时还本付息,直接向银行还款,承担偿还贷款的全部责任。
2、 贷款学生毕业前必须给经办银行及学校留下家庭及本人毕业后具体联系方式。当出现联系方式变更等情况时必须及时通知经办银行及学校。
3、 贷款学生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经办银行有权决定终止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1)未按规定用途申请或使用贷款;
(2)未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
(3)中途退学、被开除、失踪或者死亡;
(4)出国(境)留学或定居;
(5.其他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
4、 贷款学生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经办银行将作为逾期贷款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5、本办法未说明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贷款学生与经办银行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执行。
六、贷后管理与考核
1、学校计财科负责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到账后的相应管理工作。
2、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积极配合贷款经办银行,协调各系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全校性国家助学贷款诚信教育活动。
3、各系需准确掌握本单位贷款学生情况,关注学生的学习、生活等动态信息;应及时将发生学籍变动的贷款学生信息上报至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加强本单位学生诚信教育和征信意识培养,积极配合贷款经办银行做好违约催收等贷后管理 工作。
4、 学生(招生)工作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各系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认真,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七、入学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新生在学工系统网站申请点击迎新管理-绿色通道-申请生源地贷款-进入到生源地贷款申请页面,填写相关信息。
老生在学工系统申请点击资助管理-助学贷款-申请生源地贷款-进入到生源地贷款申请页面,填写相关信息。
系(部)负责人登录学工系统网站审核,学生(招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终审。
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学生贷款所欠学费直接到学校帐上,剩余金额留在个人支付宝内:
农村信用社贷款学生贷款到学生个人银行卡上,学生需取出再到财务科交纳。
八、附则
1、本办法即日起开始实行。本办法由学生(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