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生管理 · 正文
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晨练管理规定(试行)
日期:2024-11-2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提高学生身心素质,增强学生集体主义精神和组织纪律性,学院决定组织学生集体参加早晨体育锻炼活动(以下简称“晨练”)。为使晨练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目的和意义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努力提高身体素质是党和人民对大学生的要求和期望。坚持晨练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教育的方式,也是我院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晨练对学生养成按时作息的好习惯和培养良好的学风具有重要意义。

二、晨练要求

1.学校组织在校学生集体晨练,晨练的内容为学院在体育打卡小程序发布的锻炼项目(各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每周晨练时间为周一周二、周四和周五早上7:00—8:00所有参加晨练学生必须于7点到达训练场开始锻炼,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锻炼项目。

各班辅导员要督促学生准时参加晨练活动,各班学生负责人应在7点10分前在晨练考勤QQ群内提交当日晨练集合照片,晨练结束后做好班级晨练考勤登记并按时在QQ群内上报本班考勤情况汇总。如遇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或其他特殊情况取消当日晨练(以学生(招生)工作处通知为准)。

2.病不能参加晨练者,需持病假证明提前向辅导员请假经辅导员批准后可不参加当日晨练晨练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需向辅导员申请,经系里审核批准并学生(招生)工作处备案后方可不参加晨练;晨练期间假,学生需提交请假申请书至辅导员审核后学生(招生)工作处批准后可不参加晨练。凡不按规定履行病、事假手续者,一律按缺勤处理。

3.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晨练的学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给辅导员上报所在系审核,经学生(招生)工作处核准可不参加晨练,同时不可获得该项目学分。

三、晨练管理

(一)晨练考勤计算办法

1.学生每学年晨练应出勤次数90%以上者为优秀,85%以上85%为合格。达到合格等级及以上的同学可获得该学年健康素质学分中体育素质分1学分,未到应出勤次数的85%者,该项成绩记为不及格,该学年健康素质学分中体育素质分记为0分(体育素质分每学年1分,两年合计2分)。晨练出勤率的计算方式为:(实到次数÷应到次数)*100%。出勤率统计保留一位小数,小数点第二位四舍五入。

2.学生未按时到达训练场开始晨练未按要求完成晨练项目缺勤,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参加晨练记为旷操根据《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办法规定,每缺勤1次减2分综合素质分,旷操1次减10分综合素质分;每学期因公请假累计超过10次计1次缺勤减2分综合素质分,私假超过3次计1次缺勤减2分综合素质分;每缺勤3次记1次旷操,1次旷操等同于1次旷课,根据《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纪律处分规定》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二)晨练考勤记录均由学生纪律管理委员会负责存档学年晨练出勤率达不到优秀等级的同学(免参加晨练学生除外)不得参加该学年学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奖项的评比和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定。如发现替晨练现象,所有参与人员当次晨练皆记为旷操,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处分。

 学生(招生)工作处每周通报一次各班晨练出勤率,每学期通报晨练出勤率在90%以下的学生名单。

四、相关职责

1.全院学生集体晨练管理工作由学生(招生)工作处指导协调。各系学生晨练组织管理工作由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总负责。各班晨练组织管理工作由辅导员和班委会负责。

2.各系和辅导员要对学生晨练加强组织管理工作,采取措施,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3.各系根据教务提供的学生花名册及时进行核对(参军、休学、退学、转系等)学生名单,同时向学生(招生)工作处出具准确的晨练考勤表,并组织专人负责考勤、考核工作。

4.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学生(招生)工作处及学院学生纪律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院学生晨练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情况由学生(招生)工作处向全院通报。各系对本部门晨练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当学院和系检查结果不一致时,可以凭据证明材料进行处理,意见不一致时,以学院检查结果为准。

五、附则

1.本规定由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202181日起施行

 

                                              

                                  

 

上一条: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规范学生在校内开展经营活动的规定(试行)
下一条: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网络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试行)


版权所有: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 Copyright@2020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复兴大道西3999号

 赣公网安备 360105020000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