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院正常生活学习秩序,创建团结和谐、文明向上、安全卫生环境,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未经批准,学生不得私自开展校园经营活动,如出售各类商品,尤其是烟酒、扑克等。
二、各班级辅导员负责本班教育、监管,要采取得力措施查处本班学生未经批准在校园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加强对学生教育管理,确保本班学生无违反规定的行为。
三、学生(招生)工作处、各系不定期到各教室、实训室、寝室检查。一经发现学生未经批准开展经营活动,调查落实其姓名、所在班级,记录在案,并对学生进行相应处理和处罚。
四、辅导员、宿管会每天查寝,检查学生寝室有无出售商品情况,如发现学生在寝室未经批准开展经营活动,调查落实其姓名、所在班级,并记录在案,通知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报系部对学生进行相应处理和处罚。
五、如有学生违反本制度,一经查出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若出售烟酒、扑克等商品,一经查出将给予记过处分。
六、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有违纪记录的学生,取消本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评选资格。
七、全校师生对学生在校园内未经批准开展经营活动的违纪行为,均有劝阻、举报的权利与义务。
八、此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以上规定,希望全校学生自觉遵守并相互监督,为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做出努力。
九、本办法自2022年8月17日起实施。
十、本办法由学生(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