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提升我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学生潜质和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适应国家和社会需求,培养高素质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规范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现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坚持以生为本,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规范办学,维护教育公平。
第二条 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尊重学生的兴趣和爱好,发挥学生的优势和专长,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以符合现有办学条件、规模设置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每个专业允许申请转专业总人数必须合理控制。
第四条 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开、公正、公平,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相关系、学校审核合格的可以转专业:
(一)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有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的;
(三)原专业学习确有特殊困难,但仍能在其他专业继续学习,有足够证明材料的;
(四)政策或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使学校专业发生合并、撤销等,学校征得学生同意,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五)其他符合转专业有关规定者。
第六条 在籍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可根据个人志愿优先选择专业。
第七条 在籍生休学创业复学的,在提供相关创业证明材料后,可根据个人志愿优先选择专业。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未在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学习未满一学期者;
(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者;
(三)低学历层次转向高学历的层次者;
(四)不同招生录取批次者;
(五)特殊招生类别(单独招生、“中高职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定向就业、委托培养、艺体类等)录取者;
(六)非国控专业转向国控专业者;
(七)不同专业大类者;
(八)已转过学或转过专业者;
(九)恶意拖欠学费者;
(十)记过(含)以上处分期间;
(十一)应予退学者;
(十二)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
(十三)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者。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九条 教务处于第一学期中就转专业工作下发《通知》。各系按照教务处《通知》要求,根据本系实际,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方案包括两个主要内容:一是拟接收的专业、名额、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二是拟转出的专业、名额、转出条件等。各专业转入和计划转出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本专业实际招生的10%以内。各系以文件形式报送教务处。
第十条 教务处组织对各系提交的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对各系情况进行汇总,公布。
第十一条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提交《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次、一个专业。《审批表》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第十二条 各接受申请转出、转入系同时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束后,在各系公示审查结果及考核接收要求,公示时间5天。
第十三条 各接受申请转入系统实施考核,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在本系统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转出系和拟转入系在《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第十四条 相关系将《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报教务处。教务处签署意见后,将结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经教务处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五条 接收单位应及时组织获批转专业学生统一办理有关手续。获批学生不按规定办理手续者视为放弃,将被取消获得的转专业资格,不得再次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十六条 学生对转专业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相关关系或教务处提出申诉。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继续在原专业学习。获批后的学生,在新学期开始时转入获批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学生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和转入专业相同的,可替代,不必重修;和转入专业不同的,转为选修课学分;转入专业已经开完,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课程,应重新修读,参加考核。
第十九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以实际就读年限计算。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2021年8月17日校领导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开始试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