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生管理 · 正文
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试行)
日期:2024-11-2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加强班风学风建设,表彰和奖励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及班集体,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号)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评选类别

第一条 省级和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

第二章 评选原则

第二条 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 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 实事求是,宁缺毋滥;

第五条 逐级推荐,逐级表彰;

第六条 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第三章 评选范围及比例

第七条 评选范围

省级和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均在除一年级新生外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和班集体中评选。

第八条 评选比例

(一)省级三好学生参选名额为除一年级新生外的在校生,根据上级部门分配的名额,由学生(招生)工作处统筹分配差额评选名额至各系,各系根据学生(招生)工作处分配的差额评选名额报学生(招生)工作处进行差额评选;校级三好学生名额为除一年级新生外的在校生总数的3%。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为除一年级新生外的在校生,根据上级部门分配的名额,由学生(招生)工作处统筹分配差额评选名额至各系,各系根据学生(招生)工作处分配的差额评选名额报学生(招生)工作处进行差额评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为除一年级新生外的在校生总数的5%。

(三)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为应届毕业生,根据上级部门分配的名额,由学生(招生)工作处统筹分配差额评选名额至各系,各系根据学生(招生)工作处分配的差额评选名额报学生(招生)工作处进行差额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为应届毕业生总数的8% 

(四)省级先进班集体名额为除一年级新生外的班级,根据上级部门分配的名额,由学生(招生)工作处统筹分配差额评选名额至各系,各系根据学生(招生)工作处分配的差额评选名额报学生(招生)工作处进行差额评选;校级先进班集体名额为除一年级新生外的班级总数的10%。

第四章 评选条件

第九条 院级三好学生评荐条件

(一)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立场、优良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行为举止文明,诚实守信。

(二)热爱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异,在学习过程、学术研究、科技活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方面成绩突出,乐于帮助同学共同进步。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优秀,排名在本班学生总人数的前10%以内,评选学年必修课程无重修无补考。

(三)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班级开展的活动,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热爱集体,敬老爱幼,具有热爱劳动、吃苦耐劳、开拓创新精神,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四)有健康的体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有健康的生活习性和良好的卫生习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标准,或确实丧失运动能力且获得体测免测资格的学生仍可参与评选;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五)三好学生参评者一般应获得过奖学金,或系部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80分。

第十条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评荐条件

(一)积极参与和组织集体活动,能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起到先锋模范和骨干带头作用;热心为师生服务,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二)认真学习文化专业知识,刻苦钻研,独立思考,勤奋学习,评选学年必修课程无重修,补考科目不超过1科,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25%以内。

(三)身心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标准,或确实丧失运动能力且获得体测免测资格的学生仍可参与评选;组织带领同学积极参加院、系、班开展的各种文娱体育活动;讲究卫生,爱护环境,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四)协助院、系、班实施对学生的管理,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积极主动带头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热心为同学服务,无私奉献,开拓进取,坚持正义,敢于承担责任,成绩显著。

(五)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学生,学生干部身份必须符合学院《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第一条规定的情形,且任职时间在一年(含一年)以上。

(六)优秀学生干部参评者一般应获得过奖学金,或系部“优秀党(团)干部”“优秀党(团)员”、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70分。

第十一条 院级优秀毕业生评荐条件

(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思想觉悟高,遵纪守法,能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积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品行优良,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院及党团组织的活动,努力做好社会工作。

(三)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居本班学生总人数的前25%,入校以来不能有2门以上补考科目。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标准。

(五)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团结帮助同学,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择业观

(六)院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在院级以上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中选拔,也可在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二等以上(含二等)奖项学生中产生。

第十二条 院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一)全班同学积极向上、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朝气蓬勃、社会公德意识强,有文明健康的优良班风;全班同学热爱学习、刻苦勤奋,有严谨、求实的优良学风;评选学年全班同学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网贷,无违规校外兼职,无违规校外租房,无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等。学年考试班级平均成绩名列同年级前茅,班集体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

(二)班委会全体干部政治立场坚定,团结和谐,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努力服务班集体,在学习生活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班集体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文体文等方面成绩突出;全班同学有健康的生活习性和良好的卫生习惯,教室和寝室卫生环境好,全班95%以上同学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标准。

(四)课堂气氛活跃,任课教师对作业情况、课堂情况评价良好;在社会实践、发表论文、参加各类学术和技能大赛等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一定成绩。

(五)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有计划地开展各项工作;制定有符合校情班情、操作性强的相关班级管理制度。

(六)辅导员热爱学生工作,学生干部责任心强,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情况,工作认真,班集体建设成绩突出。

(七)尊敬师长,服从管理,遵守公共道德,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宿舍整洁,在公共场所无起哄、嬉闹、滋事等现象。

(八)同学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相处融洽。

(九)班级“文明寝室”比例在25%以上。寝室卫生、纪律秩序双达标,在宿舍里做到举止文明、和谐相处、团结友爱,生活方式健康,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十)在符合以上评选条件的参评班级中,具备以下条件一项或者几项的优先评荐:

1、班级成员获奖级别和次数比例高者;

2、班级成员担任院、系学生干部或院级社团主要负责人比例高者;

3、对提高学院声誉贡献大者;

4、班级成员普通话、英语、计算机过级比例高者;

5、班级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比例高者;

6、学生应征入伍比例高者;

7、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技能大赛比例高者;

8、学习成绩优良率计算办法:学习成绩优良率=全班学生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考试成绩中80分以上的总人数÷(科目数×班级人数);

9、专业成绩总体水平计算办法:专业成绩总体水平=全班学生所学专业课考试成绩总和÷(所学科目数×班级人数)。

第十三条 省级三好学生评荐条件

(一)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立场、优良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行为举止文明,诚实守信。热爱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异,在学习过程、学术研究、科技活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方面成绩突出,乐于帮助同学共同进步。

(二)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班级开展的活动,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热爱集体,敬老爱幼,具有热爱劳动、吃苦耐劳、开拓创新精神,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三)有健康的体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有健康的生活习性和良好的卫生习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四)省级三好学生参评者一般应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或在校期间获得过院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奖励;评选学年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同年级同专业)排名5%以上。

第十四条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荐条件

(一)具备省级三好学生的(一)~(三)项条件。

(二)积极参与和组织集体活动,能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起到先锋模范和骨干带头作用;热心为师生服务,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三)评选学年正在担任学生干部并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四)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参评者一般应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或在校期间获得过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奖励;评选学年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同年级同专业)排名10%以上。

第十五条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荐条件

(一)具备省级三好学生的(一)~(三)项条件。

(二)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和积极为社会作贡献的思想。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同年级同专业)排名10%以上。

(三)省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在校期间应获得过院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以上奖励;或在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项学生中产生,并被评选为院级优秀毕业生。

第十六条 省级先进班集体评荐条件

(一)全班同学积极向上、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朝气蓬勃、社会公德意识强,有文明健康的优良班风;全班同学热爱学习、刻苦勤奋,有严谨、求实的优良学风;评选学年全班同学无违法违纪行为,学年考试班级平均成绩名列同年级前茅,班集体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

(二)班委会全体干部政治立场坚定,团结和谐,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努力服务班集体,在学习生活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班集体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文体文娱方面成绩突出;全班同学有健康的生活习性和良好的卫生习惯,教室和寝室卫生环境好,全班90%以上同学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标准。

(四)获得过院级先进班集体奖励。

第五章 评选申报程序及说明

第十七条 评选申报程序

(一)各系组织班级民主初评、系部审核公示、推荐上报;

(二)院级推优由学生(招生)工作处评审,省级推优由学生(招生)工作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评审报告报分管院领导签字盖章上报;

(三)评选结果逐级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四)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材料于每年9月20日前报送;优秀毕业生材料于每年4月1日前报送。

第十八条 评荐说明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违纪受过纪律处分,还在处分时限内;

2、有违纪行为经查实按学院规定确应受到纪律处分;

3、到目前为止仍然未注册;

4、其他年度担任过学生干部,上一学年度未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不得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5、实习实践成绩低于80分(不含80分)者不得参评优秀大学毕业生;

6、平时有抽烟、喝酒、铺张浪费等不良消费行为者。

7、退役复学,或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及其他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二)关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综合成绩测评有关问题的说明:

1、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荐之前,各系各班首先必须认真扎实做好学生综合成绩测评工作;

2、评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所用的综合成绩是指上一学年度范围内两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值。

3、综合测评分计算方法详见《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综合素质考评实施办法

第六章 奖励办法

第十九条 对省、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章 撤销奖励

第二十条 学生、班集体获得奖励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奖励或报请上级相关部门撤销其奖励

(一)伪造事迹,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了严重的违法、违纪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获荣誉称号后,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违纪事实,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四)撤销学生、班集体的奖励,由原牵头部门审查后报请学院批准或由学院报请上级审批机关批准;

(五)学生或班集体的奖励被撤销后,学院将收回其荣誉证书。

第八章 评选工作要求

第二十一条 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要在系部党政的领导下进行,加强领导,严格把关,保证质量,自觉接受监督。各系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综合考察评选对象的各方面表现,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认真评选出广大师生认可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

各系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和评选标准,结合本系有关规定在系内进行逐级评选推荐,经各系党总支审查同意后向学生(招生)工作处报送评选推荐结果。如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者,一经查实,取消被推荐者的参评或获奖资格,对已发奖证书的将追回奖证书,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对推荐系部予以通报。

第二十二条 建立长效机制,发挥示范引领

各系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对学生进行成长成才教育,通过开展评选工作,表彰先进,宣传典型,充分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系要注意总结评选工作经验,完善机制,重在效果。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

在毕业生升学、就业时应当优先考虑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毕业生。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荐工作在每年九月二十日前进行,优秀大学毕业生评荐工作在每年三月底前进行。

第二十四条 符合学院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学生干部,只能参评其中一项。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817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管理规定(修订)
下一条: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 制度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版)


版权所有: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 Copyright@2020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复兴大道西3999号

 赣公网安备 360105020000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