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严肃校规校纪的同时,进一步引导和帮助受处分的学生吸取教训,改正错误,积极上进,努力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纪律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解除处分: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拘留或者刑事处罚的;
(二)毕业学年受到处分但处分考察期未满六个月的;
(三)在校期间累计受到两次及以上纪律处分;
(四)超过处分解除申请期限的;
(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情形的。
第四条 学生申请解除处分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考察期限为六个月,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的考察期限为十二个月。处分考察期计算以处分决定书确定的时间为计算起始点。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自处分考察期满之日起至毕业时止可以向学院提出解除处分的申请,处分考察期未满不得申请解除。
毕业学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处分考察期已满六个月的,可在毕业前提出解除处分申请。
2.真诚悔改,能主动接受教育和指导,并每三个月按时向所在系辅导员提交一份书面汇报材料(含学习情况、日常表现、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情况);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处分考察期内未出现学风不良的记录;
4.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学院组织的活动。
(二)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学生在考核期内,应当分别符合下列具体条件:
1.申请解除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自受处分以来,学生学习成绩有进步,综合素质测评良好,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累计二十四小时以上。
2.申请解除记过处分的,自受处分以来,学生学习成绩明显进步,综合素质测评良好,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累计三十六小时以上。
3.申请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的,自受处分以来,学生学习成绩明显进步,综合素质测评良好,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累计四十八小时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2)在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者文艺、体育等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3)在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项目中表现突出;
(4)有其他经学院认可的突出表现。
(三)在校期间有重大贡献,重大先进事迹受到省、市级以上表彰,响应国家重大战略号召,升学、公务员考试录取等情况且表现良好,可以申请解除原纪律处分。
第五条 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学生,应当在考核期满时,向所在系提出解除处分的书面申请书,申请人所在系应在收到解除处分申请表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所在系无故拒绝受理,或者收到申请后不予以答复的,申请人可以在所在系受理时间届满后,直接向学院学生(招生)工作处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招生)工作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所在系。
第六条 解除处分的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受处分学生应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由学生本人下载并填写《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解除申请审批表》,交于辅导员审核。
(二)班级评议:辅导员组织班委会、团支部干部、学生代表或者全体学生听取申请解除处分学生陈述意见,组织民主评议;向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是否同意解除处分的意见。
(三)各系审核:
1.各系根据学生的申报材料和辅导员提出解除处分的意见,召开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学生申请解除处分事宜进行审议,审议情况和结果需形成会议纪要;
2.各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根据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议在“所在系综合意见”栏内签署是否解除处分的意见,并签字确认,加盖系公章;
3.各系对当批次学生处分解除事项成书面材料,主要内容应包括:解除处分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处分起始时间、处分缘由和学生所在系是否同意解除处分的意见;
4.各系将当批次学生处分解除申请材料纸质版(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审批表、思想汇报、受处分学生考核期间的获奖证书原件、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时证明表、班级民主评议结果)、原处分决定复印件和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汇总表一并报送至学生(招生)工作处。
(四)学院审批:学生(招生)工作处对各系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后,提出解除处分的处理建议,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
解除警告、严重警告的,由学生(招生)工作处根据学生所在系意见做出是否解除处分的决定;解除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由院长办公会召开会议研究决定。
(五)对解除处分的学生,应当出具决定书,并在校内公布。决定书由各系负责送达学生本人。
(六)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者,由学生(招生)工作处阐明原因,出具不解除违纪处分决定书。学生可在接到不解除违纪处分决定书后2 个月内向出具决定书的职能部门提出复议。对该决定书只允许申请复议一次。
(七)解除受理。根据我校实际,每年处分解除受理时间集中月份为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
第七条 各系应当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一)建立受处分学生日常考核档案,由辅导员及时记录受处分学生的日常表现,并整理归档;
(二)违纪处分文件下发一周内,各系辅导员要及时找受处分学生谈话,并将谈话情况记录归档;
(三)受处分学生在处分文件下发后,应当及时就本人所犯错误的认识和对改正错误的承诺写出一份书面材料;以后每三个月应当针对自己的实际表现写出书面思想汇报,上交辅导员。辅导员要高度关注受处分学生的表现,并及时给予正确的教育与引导。
第八条 申请解除纪律处分的学生在申请期间又有违纪行为的,取消其申请解除纪律处分的资格。
第九条 对学生违纪相关材料和解除处分的相关材料一并如实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条 本规定中所指“以上”包含本数。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 2022 年3月9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开始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审批表 |
姓名 | | 学号 | | 性别 | |
所在系 | | 专业 | | 年级 | |
受处分类别 | | 受处分时间 (以正式文件为准) | |
何原因受处分 | |
处分考察期 ( 个月)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同意解除其处分的学生占该班级学生总数的比例 | |
具备的解除违纪处分条件 (考察期内) | 有无再违纪违规情况 | |
各学期综合测评情况 | 学期 | 班级排名/总人数 | 不及格科目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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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汇报情况 | 第一次:20 年 月 日 第二次:20 年 月 日 第三次:20 年 月 日 第四次:20 年 月 日 |
参加志愿服务情况 | 累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工时。 |
其他突出表现(学科竞赛、文艺体育、创新创业等) | |
辅导员意见 | 辅导员签名: 年 月 日 |
所在系综合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学生(招生)工作处审核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学校审批结果 | 签章: 年 月 日 |
备注:1、请在交表时附上学生本人的解除处分的书面申请。
2、 解除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申请仅需学工审核通过,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申请需由主管校领导签字。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生(招生)工作处留存;一份由系部留存。
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时证明表
姓名 | | 学号 | | 性别 | |
所在系 | | 专业 | | 年级 | |
受处分级别 | | 受处分时间 (以正式文件为准) | |
受处分原因 | |
处分考察期 ( 个月)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志愿服务时长 证明 | 经查询志愿服务相关记录,从 年 月到 年 月时间段,该生志愿服务时长为 工时。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校团委审核 意见 | 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