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  南昌市卫生学校专项培训劳务费发放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专项培训工作,加强学校专项培训劳务费发放管理,规范劳务费发放的标准、程序,根据《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洪财行〔201821号)、《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 南昌市卫生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稿)》(洪健院发〔202468 号)、《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考务费发放管理的规定》(洪卫党字〔201949号)、《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方案》(洪健院发〔202248 号)、《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 南昌市卫生学校 校外专家劳务费发放办法(试行)》(洪健院发〔20241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专项培训是指上级部门直接拨款或政府拨款的针对特定人群、特定领域,学院不能直接创收的无盈利性质的培训。

第三条 本办法的专项培训劳务费是指为专项培训提供劳务服务的校内外人员的劳务报酬,主要为校内外专家讲课费、考务费两大类。

第四条 劳务报酬发放应体现个人在实际专项工作中的劳动价值,按照“实事求是、按劳取酬、合理规范”的原则发放。


           第二章 劳务费类别

第五条 专家讲课费是指给受邀专项培训授课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

第六条 考务费是指在专项培训考试中进行命题、监考、巡考、督考、阅卷等所支付的劳务费。

第三章 发放标准

第七条 专家讲课费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人员性质

发放标准

备注

校内

授课工作量×授课工作量津贴标准

授课工作量津贴标准按照《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南昌市卫生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稿)》(洪健院发〔202468 号)文件执行。

校外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不超过 1500 /学时;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超过 1000/学时;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超过500/学时;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超

按照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 南昌市卫生学校 校外专家劳务费发放办法(试行)》(洪健院发〔202415号)文件执行。



300/学时。


校内专家授课工作量计算公式:实际学时×系数(工作日系数为3.0;非工作日系数为5.0)。校内专家授课按实际授课量计入非授课工作量业绩。校外专家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第八条 考务费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序号

岗位

发放标准

备注

校内人员   (工作日)

校外人员

1

命题

4/套

200/套

含试卷命题和制定操作评分标准

2

监考

理论

2/人/场

200/人/场

每半天最多计两场,每场最多安排2名监考人员

操作

(含评分)

4/人/场

600/人/场

3

巡(督)考

4/人/场

600/人/场

每半天最多计两场

4

评卷

2/场

200/场

针对理论考试

工作量认定以学校审核同意的考试安排表及人员实际签字情况为依据。校内人员考务费以非授课工作量计算,非工作日按工作


日系数3.0计算非授课工作量,超出部分纳入基础性绩效管理。

         第四章 发放管理要求

第九条 校外人员劳务费受项目预算及劳务费发放比例控制,校内人员的工作量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第十条 校内人员因参与专项培训获得的非授课工作量,每学期末由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审核,报教务处备案,后报人事处。

第十一条 专项培训校内专家请相关系(部)按培训要求协助选派。

第十二条 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正司局级干部参照全国知名专家标准执行,副司局级和正处级干部参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标准执行,副处级、企业高管及以下干部参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劳务费发放原则上应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由学校计划财务科直接发放至本人的银行卡。

第十四条 经费审批人应确保劳务行为及劳务费发放的真实性、合规性,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第十五条 严禁巧立名目变相发放各类劳务费,严禁以各种形式套取劳务费,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继续教育(培训)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