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9日,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建设与管理,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有序发展,促进我省学习型社会建设,江西省教育厅制定《江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办法》(赣教职成规字〔2024〕2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印发《江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办法》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近年来,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过程中,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较为突出的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不高,少数校外教学点存在“点外设点”、乱收费、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2022年,教育部先后下发《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等文件,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进行规范,提出一些新的要求。为进一步严格规范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行为,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有序发展,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2021年制定的《江西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设置与管理暂行规定》(赣教规字〔2021〕12号)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江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办法》。
二、校外教学点的定义是什么?
本办法所称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以下简称校外教学点)是指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为满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需要,以平等协商方式与校外其他法人单位(以下简称设点单位)合作,依托设点单位的场地、人员、设施等资源,开展招生宣传、线下面授、学习辅导、集中考试、实验实训、毕业指导、学生服务与管理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
三、校外教学点的设立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一)设置校外教学点的高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将校外教学点建设纳入学校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厘清高校与设点单位之间的责、权、利;
2.强化对所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明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办学机构,确定校外教学点的设置、教育教学、学生管理、专业建设及组织教学实施等职能分工,压实各方责任;
3.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具有校外教学点相关设置、管理制度,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完善;
4.具有相应的办学投入,具有与开设专业、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
5.具有自主开发、购买或租用的教学平台,能够满足在籍学生在线学习需要,教学平台能实时监测、记录和保存学生在线学习过程,学校自主开发的网络课程占网络课程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
6.能够完成线下教学任务,线下面授教学(含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不少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时的20%;
7.原则上校本部已完成至少一届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培养。
(二)校外教学点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能够连续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条件和能力;
2.具有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辅导教师、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至少配备3名专职管理人员(含负责人1人),管理人员数与在籍数学生比例不低于1:200,辅导教师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100;
3.具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和学习资源等软硬件条件;
4.具有固定的、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及教学场所,同时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网络安全等有关标准和要求。设备及场所建设经当地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安装智慧消防物联网终端及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江西省教育系统智慧消防(视频监控)平台;
5.具有满足学生现场学习和考试所需的计算机数,学生规模为200以下的,直接用于教学的计算机不少于40台(按当年折旧后的数量计算),每增加100人按照1:10增加。生均教学用房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生;
6.严格按照“证”“照”注册(备案)规定的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或教育教学活动,严禁超范围开展业务。
(三)校外教学点设立程序
校外教学点通过“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jxjy.moe.edu.cn)设置与备案,按以下具体程序与要求进行。
1.高校对拟设置的校外教学点及开设的相应专业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核查拟设点单位的背景、资质,并进行实地考察。经学校党(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在学校官网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通过信息平台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校外教学点相关材料,并在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对当年保留、停招和撤销的校外教学点(含专业)情况也需同时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登记。
2.每年4月底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提交的校外教学点材料进行评议,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拟设校外教学点,督促高校暂缓设置并指导整改;对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提交的材料进行评议并向教育部提出备案建议。
3.校外教学点材料评议结果以及有关意见建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通过后,通过信息系统提交至教育部,最终由教育部进行审核和备案。
四、校外教学点如何管理?
校外教学点实施分级管理。高校对校外教学点负主体主责,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加强对校外教学点的教育教学指导和日常监管。设点单位负直接管理责任,需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质量和安全稳定。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属地校外教学点办学条件评估、安全监管和信访投诉问题核查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校外教学点的管理政策制定、统筹规划、评审管理和监督检查。江西省远程教育服务中心协助省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校外教学点政策咨询、备案材料审查、教学检查、专项评估等支持服务及监督管理工作。
五、高校如何抓好校外教学点的教育教学活动?
1.高校负责校外教学点的教育教学全过程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校外教学点转移或下放管理职责与办学权。
2.高校应配备与校外教学点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辅导教师队伍。主讲教师全部由高校专任教师和正式聘用的兼职教师担任;辅导教师由高校选派,也可经校外教学点推荐后由高校认定选用。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应具备高校教师资格,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师德师风、职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具备相应专业能力。严禁不具备高等教育基本教学能力的人员授课。
3.高校应将校外教学点纳入本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对校外教学点教学组织实施、服务和管理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管理。高校要严肃学风考纪和考勤考核,严格毕业要求,对无故不参加教学活动、规定学习年限内不能完成学业、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应及时给予退学处理。高校要加强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与服务,确保全程指导、全员查重,原则上本科学生应全员答辩;要严肃处理论文抄袭、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严把学位授予关。
六、校外教学点的监管要求有哪些?
1.高校应当在每一个校外教学点分别指派一名科级以上在编在岗干部,作为高校代表对校外教学点日常运行进行监督和指导,常驻校外教学点抓好教学实施和安全稳定工作。
2.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校外教学点的安全监管,做好年度检查和“双随机”抽检工作;对办学场所、教学设备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教学点,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每年形成工作总结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严格落实要情上报制度,重要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定期组织抽查检查。
3.对要求整改的校外教学点,高校应指导校外教学点限期改正,整改期满后由高校提交整改报告,经校外教学点属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江西省远程教育服务中心验收合格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对连续两年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其设点资格。对给予撤销处理的校外教学点,主办高校自撤销之日起取消其招生资格,并积极采取措施,对该校外教学点的在籍学生作出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