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实施细则(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者:  时间:2025-02-18  浏览:

2024年6月27日,为加强对全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与管理,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有序发展,江西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江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实施细则》(赣教规字〔2021〕13号)进行修订,印发了《江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实施细则(修订)》(赣教职成规字〔2024〕1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印发《江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实施细则(修订)》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近年来,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过程中,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较为突出的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不规范、不合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不高等问题。

2022年,教育部先后下发《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等文件,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进行规范,提出一些新的要求。为进一步严格规范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行为,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有序发展,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2021年制定的《江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实施细则》(赣教规字〔2021〕13号)进行修订,形成了《江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实施细则(修订)》。

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目录有哪些?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由《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组成。如相关专业目录发生修(制)定的,以最新目录为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国家控制专业为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中已经明确的国家控制专业。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和开放大学可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提出增补专业的建议。

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专业特色和发展规划;

(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满足学习者多样化终身学习需求;

(三)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其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1.培养方案须按教育部相关要求,设定专业的学制、最短学习年限和最长学习年限;科学设定总学时学分数,合理安排集中面授、在线学习和自主学习的学时数比例。线下面授教学(含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不少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时的20%;

2.教师队伍须满足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的需要。本校专任教师占主讲教师的比例不低于60%,主讲教师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200,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中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均不低于30%;辅导教师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100,管理人员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200,每个校外教学点专职管理人员不低于3人;

3.具有满足本专业教学管理与学习支持服务需要的管理服务团队。

(四)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线上教学平台、图书资料和数字化学习资源、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和必要措施。要加强学历继续教育教材建设,规范教材选用,增强教材育人功能。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总额中用于学历继续教育办学经费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70%。

1.有科学的专业建设规划、稳定的专业建设经费来源和持续的建设经费投入;

2.具备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实验实训条件;

3.有满足学习者在线学习需求的信息支持系统和数字化学习资源。

自2025年秋季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学习形式统一名称为“非脱产”,不再使用“函授”“业余”的名称。

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程序是什么?

(一)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的具体程序为:

1.高校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当年拟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等相关信息;

2.省教育厅统筹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高校提交的专业信息,并通过系统提交教育部;

3.教育部对各地上报的专业信息进行汇总并向社会公布。

(二)省外高校在赣申报设置学历继续教育专业需符合如下条件:

1.严格按照专业设置程序申请备案;

2.在江西省域内已备案设立校外教学点,并严格按照备案的名称、计划数进行专业设置;

3.首次在江西省域内设置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的高校,当年申报专业数不超过3个;

4.省外本科高校只能在赣开设本科层次学历继续教育。

(三)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和开放大学非国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的具体程序为:

1.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办学能力拟定年度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对于拟设置的新专业,高校要组织校内有关专家组进行审议,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提交人才需求报告、专业论证报告和人才培养方案等申请材料(设置目录外以及国控专业还需提供相关行业组织的意见)。信息管理系统将面向社会公示一个月,高校官方网站应同步公示。公示期满后,高校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及时将意见处理情况及修改后的申请材料提交至信息管理系统;

2.对于已开设的专业,高校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当年拟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等相关信息;

3.省教育厅对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和开放大学提交的新设专业申请材料和当年拟招生专业信息进行统筹汇总,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提交教育部。

五、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监督与评估要求有哪些?

1.省教育厅将充分运用信息管理系统掌握全省高校继续教育专业设置情况,加强对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建设的监督与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该专业继续招生、暂停招生的依据。对存在人才培养定位不适应社会需求、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考试)管理严重不规范、教育质量低下等情况,省教育厅将视情责令有关高校对相应专业进行限期整改;完成整改前,该专业暂停招生,且该校不得设置新专业。

2.对未按本实施细则设置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高校不得进行宣传和组织招生。对违反本实施细则擅自设置专业或经查实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高校,省教育厅将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增设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