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者: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5-10-11  浏览:

 一、出台的背景

我省原先施行的《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和《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标准》(赣卫科教发〔2006〕31号)已颁布实施近20年。修订出台新的实施办法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有关继续医学教育的最新政策要求,也是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完善我省继续医学教育体系,规范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必然要求;更是以继教赋能医务人员,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重要举措

2025年3月,省卫生健康委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起草小组,在认真学习领会国家政策要求,全面梳理我省有关文件规定和广泛调研、充分论证以及征求意见基础上,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实施办法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中西医结合、医防融合的原则,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着力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均衡发展,优先保障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实施办法》明确,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以下简称“四新”)和巩固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下简称“三基”)为主的终身教育。目的是促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医学人文素养,适应医学科技创新和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为全面推进健康江西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三、修订后的主要变化

(一)扩大了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范围。由原来的具有初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以及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在岗乡村医生,扩大到各级各类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毕业后医学教育者除外),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乡村医生等。

拓展了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与形式。

1.强调了分级分类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要求。初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三基”为重点,注重夯实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基础;中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更新拓展知识内容和知识结构为重点,注重提高本专业思维能力和技术水平;高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本专业学科前沿知识更新和提升创新能力为重点,注重发挥教学师资优势,强化“四新”学术经验的运用;乡村医生以全科知识和技能为重点,强化对适宜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服务能力。

2.明确了继续医学教育新的内容与形式分类。

按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等基本知识,以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重点强化的医德医风、医学伦理、医学人文等职业素养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从业行为规范等政策法规教育,公共卫生干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知识与技能教育;专业科目包括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以及医学科技创新等前沿知识。

活动类别分为项目类和非项目类。项目类是指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遴选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具有明确教学目标和考核评价手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包括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和继续医学教育推广项目非项目类是指以短期和业余学习为主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包括进修学习、师承教育、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有计划的自学、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等。

按培训形式分为面授、远程两种。远程培训以理论知识类为主,面授培训以实践操作、现场演示为主,鼓励在医疗卫生机构或者有实训条件的医学高等院校内举办

3.进一步落实了为基层减负的措施。

 一是取消了学分分类及学分级别。原有的Ⅰ、Ⅱ类学分及国家、省、市、县(区)、单位级学分均已取消,同时明确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以及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等专业间学分互认;

二是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度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卫生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经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后,可于下一年度内补学完成上一年度规定的学分;

三是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有计划的自学,首次加入了参与专业考试命题、开展健康宣教、参与技能竞赛等形式,方便卫生技术人员获取学分

四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乡村医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学分不受年度获取学分限制。

  • 加强了对继续医学教育的监督和考核 。

一是依托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

二是明确要求项目主办单位按照“谁申报、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对获批的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负主体责任。项目举办过程中应遵守医疗卫生行业学术会议活动管理的相关要求,严禁成为推介产品、输送利益的平台,严禁以继续医学教育名义组织与培训无关的活动,严禁乱收费或只收费不培训,严禁项目混办、套办、将项目交由其他单位举办,不得随意变更授课教师、压缩教学时长,发放其他培训证书,以及从事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

三是强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纳入其年度绩效考核的必备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岗位聘用和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必备条件。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将用人单位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保障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作为对医疗卫生机构巡查、等级评审、绩效考核等的必备内容。

四、如何抓落实

一是要优化组织管理。坚持继教政府管理职能属性,成立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一委两局”继教工作格局,组建专家委员会,优化继教组织架构。二是要强化内涵建设。拓展继教学习形式,以项目质量为核心,以实际培训效果为依据,加强引导和规范管理,持续丰富继教资源供给,为广大医务人员提供内容丰富、形势多样的继教活动。三是要加强监督评价。切实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确保医务卫生人员都有参加继教的权力和机会。建立健全逐级监督评估机制,严肃查处继教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四是要赋能事业发展。充分利用本次继教改革的政策红利,积极推行继教全员培训,以及卫健、中医、疾控系统学分互认等关键举措,注重中西医结合、医防融合,加快推动各类紧缺人才、西学中人才和医防管复合型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