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证及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关于学生证的管理
(一)学生证的发放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取得学籍,教务处统一发放学生证。
(二)学生证的使用
1.学生证是我校学生在校内外的有效身份凭证。
2.学生证上的各项内容应由各班辅导员负责填写。按规定可以享受假期火车票优惠的学生,应在学生证火车票优待凭证页面,如实填写家庭所在地及乘车区间。乘车区间应填写南昌的火车站名(南昌、南昌西)至家庭所在地的最近、最方便的标准的火车站站名(标准的火车站名称可从12306网络订票平台查询)。填写后,不得擅自涂改。
3.学生证为学生寒、暑假通过火车票学生优惠卡购买学生优惠火车票的有效证件。
4.学生必须妥善保管学生证,不得损坏、涂改,不得转借他人,对故意涂改、转借他人者,要追究责任,并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5.学生证在每学期初由各系统一审查注册,未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6.学生毕业、退学或被开除,在离校前交回学生证。
(三)学生证的补发
学生证丢失、破损或因复学、留、降级需要补发学生证者按如下手续办理:
1.因学生证丢失需要补办者,由学生写出补办学生证申请并在申请表上附加本人照片,经班主任签名并加盖本系公章后,报教务处补办。
2.学生证破损需要重新换发新学生证者,凭原学生证办理换证手续,并交回原学生证。
3.留级、复学需要重新换发新学生证者,凭原学生证办理手续,并交回原学生证。
4.办证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周或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办理者,可于期间每周五下午办理。
5.办证部门:教务处。
二、关于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管理
(一)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办理
每学年的5月、11月,各系在接到教务处办理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通知后,收齐需办理优惠卡的学生名单交教务处。教务处联系教育部指定的办证机构统一办理。
(二)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使用
1.将火车票学生优惠卡贴在学生证内假期火车票页面处,并妥善保管。粘贴后(无论正斜)严禁揭下,不得折叠或与磁性物体接触,以免优惠卡失效。
2.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仅供学生寒暑假回家探望父母时使用,因父母工作调动或家庭迁居需更改乘车区间的,须持当地户籍证明办理更改手续,其他情况一律不得更改。
3.火车票学生优惠卡每学年只允许购票四次,教务处每学年初办理一次全学年的充卡手续,各系必须按规定时间组织有关学生办理手续。
(三)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补办
每年5月、11月为补办优惠卡时间。如有遗失,尽早申请补办,以免耽误购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