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是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图书馆的主要职能是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图书馆应充分发挥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中的作用。
第四条 图书馆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设全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体系,为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提供文献信息保障;
(二)建立健全全校的文献信息服务体系,方便全校师生获取各类文献信息;
(三)不断拓展和深化服务,积极参与学校人才培养和校园文化建设;
(四)积极参与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发挥文献资源优势和专业服务优势,为社会服务。
第二章 借书证管理办法
第五条 借书证的办理
我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借书证统一用校园一卡通替代,不再单独办理。
第六条 借书证的使用
校园一卡通作为借书证使用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或作为它用。如有违反,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予以没收。因转借、代借造成的书籍丢失等情况,应追究证件所有者责任。
第七条 借书证补办
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校园一卡通丢失、损坏的,请及时到后勤与资产管理科进行挂失与补办。
第八条 借书证注销
教职工退休、调离或学生毕业时,须将所借图书、资料全部归还,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章 图书馆借阅制度
第九条 借书制度
(一)馆内图书实行全开架的管理方式。读者通过人脸识别或刷校园一卡通入馆,读者可将物品存放在存包柜,不得带包入馆。存包柜仅供读者临时使用。读者一经离馆,须立即清柜,不能占用。
借出:读者在馆内选书,不得将图书乱拿乱放,选好图书后到二楼自助借还机上持校园一卡通或扫码(学习通电子借阅证)办理借阅手续。
还书:读者须将所借图书到二楼自助借还机上实行还书操作,确认还书成功后,方可离去。
挂失:读者一旦发现图书丢失,须持本人校园一卡通立即到二楼服务台挂失。
(二)办借书手续之前,读者要仔细查看书中有无缺页和污损,如发现图书已有损坏,应及时告知图书管理人员。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还书者承担一切责任。
(三)所借图书要按时归还。因外出等原因不能按期还书的请提前办理续借手续或提前归还。
(四)凡未按借阅制度将图书带出图书馆,按窃书处理。
第十条 借书数量及期限
(一)教职工每人每次可借10册图书,借阅期限为60天。可续借1次,续期15天。
(二)学生每人每次可借5册图书,借阅期限为60天。可续借1次,续期15天。
第四章 图书馆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读者须提前登录移动图书馆预约系统进行预约,并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读者必须按预约座位入座,如发现设备有问题,经管理员允许后可调换座位;
(二)保持室内安静,请将手机设置成静音或振动,以免影响他人;
(三)保持室内卫生,不得在室内进食、吸烟、吐痰;
(四)读者必须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增删系统配置或乱设分级口令;
(五)严禁访问反动、色情、暴力等非法网页,一经发现,不论何种原因,立即勒令下机,并通报学生工作科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六)读者应爱护本室设备,遵守上机规则,服从管理,损坏硬件、电子资料及设备,按价赔偿;
(七)预约使用时间结束,须将相关设备关闭并归位,摆好座椅后方能离开。
第十二条 自习室管理制度
读者须提前登录移动图书馆预约系统进行预约,并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读者必须按预约座位入座,不允许用物品占座,更不允许一人占据多个座位;
(二)因占座问题发生纠纷,对占座者要提出严肃批评,屡次占座要给予停止借书权的处理。
(三)保持室内安静和卫生,不得外放音响,不得在室内进食、吸烟、吐痰、乱扔乱放及喧哗、打闹,以免影响他人。
(四)进入自习室,要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第十三条 研修室管理制度
使用研修室须提前登录移动图书馆预约系统进行预约,并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研修室仅供学术研讨、小型会议、小组讨论、读书沙龙等活动之用,禁止用作个人或集体自习。
(二)研修室使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人应对研修室的安全使用负主要责任。研修室使用人数严格限制在各间座位数内。研修室讨论交流时请降低音量,不要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室外读者。
(三)使用过程中,须按室内设备操作要求使用;应爱护本室的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拆卸,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垃圾、关闭电源、门窗,并通知工作人员检查。
(四)使用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不得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和学校稳定的相关活动;不得复制传播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非法图文及音视频资料等有害信息;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不得传播不良文化;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唱歌、跳舞、棋牌、聚会等娱乐活动。
(五)使用人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使用期间内,如有设施维修维护等需求,工作人员有权进入检查。必要时,图书馆可提前收回研修室使用权。
(六)凡违反本制度者,图书馆随时停止其使用的权利。
第十四条 阅览区域管理制度
(一)阅览区域报刊一律不外借,只限在指定区域内阅览,阅毕的报刊须放回原处。擅自将报刊携出指定区域者按窃书处理。
(二)保持区域环境安静和卫生,不得外放音响,不得在阅览区域进食、吸烟、吐痰、乱扔乱放及喧哗、打闹,以免影响他人。
(三)读者要自觉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四)读者应爱护报刊,不得撕页、涂改、影描。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五章 图书(报刊) 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第十五条 图书馆图书系国家财产,读者应对图书、报刊予以爱护,使其发挥更大作用。若发生以下情况,应进行赔偿。
(一)读者在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页、污损现象。若发生有上述情况,可交管理员加盖破损章。否则,在还书时发现有以上情况,按书价赔偿。
(二)图书条形码、FRID芯片的完好是保证图书正常流通的重要条件。如发现有丢失或损坏者,丢失、损坏一个条形码赔偿2元。丢失、损坏一根FRID芯片,赔偿10元。
(三)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限,每册每天收取超期使用费0.1元。
(四)遗失一般图书按书原价的2倍赔偿,若遗失珍贵图书或现已无法购买到的书籍,可处以3-5倍的罚款。
(五)成套图书若丢失或损坏其中一本,应按整套价格赔偿,剩余书刊留馆使用。
(六)如采用撕条形码、损坏FRID芯片等恶劣手段偷窃图书的,除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外,并按原书价的十倍赔偿。
(七)涂抹、损坏期刊者,加倍处罚。
第六章 图书馆开放时间
8:00——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