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的公共财产和维修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管理
1.教学楼内班级固定教室的桌椅按学生实际人数配备,开学由辅导员到场与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接收,学年结束与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办理交还手续。门、窗、玻璃、桌椅、电器等日常维修,由班级到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填写维修单,或由值班人员抽查发现问题后填写维修单,所在班级班干部认同签字,报值班人员及时维修,其他公共场所的维修,由所管辖部门报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并填写维修单,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安排维修。
2.学生宿舍由入住学生对宿舍的家具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学生从入住之日起一个月(30天)内如发现室内家具、设施有质量或破损问题可到宿舍管理人员处登记要求免费维修。公共场所设施由物业公司组织维修。室内门窗、玻璃、水电、用具维修,由所在宿舍学生与宿舍管理人员联系填写维修报告单,并由宿舍管理人员报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维修。
3.学年结束前使用固定教室的班级由辅导员对本班的财产进行检查登记,把损坏的桌椅等用具集中堆放,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登记在册后集中进行。
4.学年结束时各寝室到宿管中心登记需要维修的财产项目,宿管中心统计汇总后报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5.屋面漏水、墙面污渍等土建方面的维修,根据轻重缓急,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维修。
6.以上维修,小修在24小时内完成,大修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且由维修人员向有关部门反馈,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
二、维修费用承担
公物损坏部分自然损坏和非自然损坏,自然损坏免费维修,人为损坏照价赔偿。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对人为损坏的财产按其损坏程度实行先交费后维修,特殊情况可先维修,但必须及时到财务处补缴费用。
(一) 免费项目
1.地板墙壁自然破损;
2.水管接口处漏水、水管破裂;
3.电表、水表故障或换新;
4.线路自然故障;
5.安全防护设施遭外力破坏;
6.其他非人为损坏。
(二)自费维修项目
1.玻璃破损;
2.室门、柜门、窗架断裂或破损;
3.门扇损坏或丢失;
4.桌、椅、床、柜人为损坏、烧损或丢失;
5.下水道人为堵塞;
6.水龙头断臂;
7.插座、开关板断裂;
8.保险丝(空气开关负荷过大跳闸)断开;
9.地板、墙壁人为污染或破坏;
10.床架(含护栏、蚊帐架)损坏、丢失;
11.人为损坏线路;
12.人为损坏门锁;
13.安全防护公共设施遭学生人为破坏;
14.其他人为损坏需学生自费维修的项目;
15.教室由辅导员或班干部报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组织维修,宿舍由物业公司组织维修;
16.人为损坏公物的具体赔偿方法按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学生人为损坏设施设备赔偿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