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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军训管理规定(试行)
日期:2024-11-2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以及国务院、教育部、中央军委关于开展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军训要以习近平强军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遵循,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强军目标根本要求,着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提升学生国防意识和军事素养为重点,为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建设国防后备力量服务。

第三条 学生军训是让学生了解掌握军事基础知识和基本军事技能,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和忧患危机意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提高学生综合国防素质。

第四条 学生军训是专科学生的必修课程。因入伍未参加军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者复学后可以申请军训免修。

第五条  学校设立学生军训指挥部,统筹协调学生军训工作,研究决定学生军训重要事项。学生军训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若干人。总指挥由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学生(招生)工作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后勤资产管理处处长担任,成员包括学生(招生)工作处、教务处、后勤资产管理处、党政办、校团委、党委宣传部、保卫处、计财处、校医务室等部门(机构)负责人和四系相关负责人。

第六条 学生军训指挥部下设训练工作组、政宣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三个专项工作组。

(一)训练工作组

1、党政办负责审核军训有关文件,负责协调校领导参加军训动员大会和军训汇报总结大会,负责校领导讲话稿的准备及大会主席台的布置等工作;

2、学生(招生)工作处负责拟定学生军训方案及工作预案;协调各部门有关军训工作事宜;落实训练器材;对接和聘请军训教官;编排军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训协调工作,协助各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军训期间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军训期间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3、教务处负责《军事理论》《军事技能》课程管理工作。

4、校团委负责军训期间现场志愿服务工作。

5、各系负责选派专人全程参与学生军训工作,做好对参训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政宣工作组

党委宣传部负责学生军训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学校宣传平台及新媒体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军训氛围。

(三)后勤保障工作组

1、后勤管理处负责安排军训期间驻训教官的住宿、饮食、热水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注意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负责军训期间学生饮食,错时错峰开餐;负责军训场地服务点帐篷、桌椅提供与摆放。

2、保卫处负责军训动员大会、拉练、汇报总结大会等的校园秩序维护工作。

3、校医院负责审核学生因病申请减训或缓训的医疗机构证明;负责在军训场地设置医疗值班点,做好训练场地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处理急症病人。

第七条 学生(招生)工作处归口牵头负责学生军训工作,在学生军训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学生军训工作的具体事宜。

第八条 各系具体负责本系学生军训相关工作。

第九条 军事技能训练期间成立军训团。军训团成员由学校、承训部队组成。军训团团长,各营、连、班长由承训部队的军事教官担任;军训团政委、营教导员、连指导员由各部门、各系部选派的干部或辅导员担任,各班副班长由学生干部担任。军训团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领导关于学生军训的工作方针、原则,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做好检查考核、评比奖惩、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等工作,按照军训计划完成军训任务。

第十条 军事课纳入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体系,列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考核成绩记入学籍档案,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

第十一条 军事课由《军事理论》《军事技能》两部分组成。《军事理论》教学时数36学时,记2学分;《军事技能》训练时间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天112学时,记2学分。

第十二条 军事技能训练结束时,根据军事技能训练成绩和表现,对照军训优秀学员评比条件,按照不超过参训人数的10%,评选“军训优秀学员”;对军训认识明确,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教学方法得当,训练效果明显的教官,按照不超过参训教官人数的30%,评选“优秀教官”。

第十三条 军事技能训练中,军训团根据各项军事技能训练活动评比条件,评出单项活动的优胜连;军事技能训练结束时,军训团依据平时表现及承训教官意见,评选军训先进集体。

第十四条 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在军训结训典礼上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

第十五条 军事技能训练参训学生守则

(一)热爱祖国,拥护、执行国家有关学生军训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兵役义务,积极参加教育与训练,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继承和发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艰苦奋斗,不怕困难;树立革命英雄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增强组织性、纪律性。

(三)刻苦学习军事理论,努力掌握军事技能,关心时事政治,关心国防建设,自觉磨练意志,争取优异成绩。

(四)尊重老师,尊重教官;听从命令,服从指挥;不旷训,不迟到,不违纪,做一名合格的军训学员。

(五)在军事训练中,着装整齐,精神振作,严肃认真,团结协作,不怕苦,不怕累,在训练实践中提高国防观念。

(六)在政治学习中,态度积极,精力集中,讨论认真,笔记完整,不瞌睡,不逃课,在教育学习中提高思想认识。

(七)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努力为团队争得荣誉,在竞赛的实践中增强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

(八)爱护武器装备,维护公共卫生,维护军训秩序;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九)注意作风养成,注意军人举止;遵守作息时间,不喧哗,不打闹,不饮用生水,不吃不卫生的食品;节约用水,节约用电。

(十)团结同志,互帮互助,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勤俭节约,反对浪费;注重健康,防治疾病。

第十六条 军事技能训练参训学生行为规范

(一)着装、军礼及军容

1、军训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训练时统一着军训服、穿胶鞋、戴军帽、扎腰带并佩戴徽章。除宿舍区外,需全程按规定着装。不准穿高跟鞋和拖鞋;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角、歪戴帽;不准在军装外穿外套。

2、着军训服时,不准戴耳环、项链、戒指、领(胸)饰;不准描眉、涂口红、染指甲;除工作需要和患眼疾外,不准戴有色眼镜;不准佩戴非统一指定的徽章、标志。

3、参加集会时必须按规定时间整队顺序入场,按指定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喧哗嬉闹;散会时,待领导嘉宾走后再依次退场。

4、参训人员必须举止端正,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严禁吸烟。注意行进队列,两人成列、三人成行等。平时不准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准边走路边吃东西,不准搭肩挽背。

5、内务整理应按部队要求,保持整齐、清洁、有序;物品摆放、张贴统一规范。

(二)训练

1、训练期间禁止携带和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通讯、娱乐工具。个人可携带饮水杯,并以班为单位统一摆放整齐。各连(系部)可组织统一运送饮用水等后勤物资。训练往返途中,各连队列前须有旗手执连旗引导。到达训练场后,须将连旗展开,并以营为单位统一摆放整齐。

2、训练中因病临时休息需有医务室所开假条,在指定区域休息,不允许擅自离开,离开需向辅导员请假。

3、参训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军训场地。

4、训练期间做到有秩序,守纪律;讲文明,有礼貌;不起哄,不鼓倒掌。

5、训练期间各种集体活动和集会应在批准后进行。不得私自组织各种集体活动和集会(含生日聚会等)。

6、搞好训练场地内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果皮纸屑及废弃物。

 第十七条 请、销假制度

(一)军训期间,学生因伤、病无法正常参加训练,需请假者,应持医务室证明,向连队教官及指导员请假,并随身携带病假条,以备检查。

(二)军训期间,原则上参训学生不得请假外出,有特殊情况需外出者,应持相关证明向辅导员申请,辅导员同意后报系部党总支书记审批;请假未获准者不得离开,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校的,以每天旷课8学时计算并按照《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三)学生请假外出获准后,必须持学生证及请假批准条,由辅导员交代注意事项,明确归队时间后,方可离开。

(四)请假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归队,因特殊情况需晚归者,必须提前得到系部党总支书记的批准。

(五)请假人员归队后要及时销假。

第十八条 严格学生军训课程考评。学生军训课程按照课程教学管理要求进行考核。

(一)《军事理论》课程成绩由授课教师根据考试和学习表现综合评定。采用百分制来评定学生成绩,60分(含)以上者获得该课程学分。

(二)《军事技能》考核由学校和承训教官共同组织实施。采用五级制(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 60-69,不及格 0-59)评定本课程等级,及格(含)以上者获得该课程学分。

(三)获批减训的学生《军事技能》成绩一般为及格,个别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原则上成绩最高不超过良好。

(四)获批免修军训科目的学生《军事理论》《军事技能》成绩记录为免修,直接获得学分。

(五)学生(招生)工作处及时将申请减训、免修和缓训学生名单,重训和补训学生名单交教务处备案。

第十九条 减训、免修和缓训

(一)因病或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参加军训的学生,必须持诊断证明(三级或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或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经所在系认定同意,报校医务室审核后,由学生(招生)工作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减免相应军训科目,但需参加《军事理论》学习。

(二)退役复学学生需提供退伍复学证明材料,经所在系认定同意,由学生(招生)工作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免修《军事理论》和《军事技能》。

(三)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本年度军训的学生,必须持诊断证明(三级或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或情况说明,经所在系认定同意,因疾病原因还需报校医务室审核,由学生(招生)工作处审核批准后,方可缓训(延缓至其他年度补训)。

(四)减训、免修或缓训的学生在本年度学生军训期间,应根据学校的要求和安排,接受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条 重训和补训

(一)成绩不合格的学生要重训;

(二)累计请假超过5天的(含申请延缓报到)要重训;

(三)无故旷课累计超过军训时间1/3的要重训;

(四)军训期间受严重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要重训;

(五)申请缓训并获得批准者要补训;

(六)需重训和补训的学生原则上需参加下一年度的学生军训。

第二十一条 学生军训期间,军训团设立纠察队,负责参训学生的纪律纠察工作。纠察队由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军训团选派专门教师组成,根据《军事技能训练参训学生守则》《军事技能训练参训学生行为规范》及其他规定,对军训团违规学生予以提醒、警告、记录、通报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 军训过程中,若纠察学生情况属实,则处理规定如下: 

(一)每次违规扣除军训成绩0.5分,扣分累计。

(二)违规三次以下(不含三次),予以连队通报批评。

(三)违规三次及以上,五次以下(不含五次),予以全团通报批评。

(四)违规五次及以上,予以全团通报批评,并取消参评“军训优秀学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 安全管理

(一)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军训负责干部、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军训期间的安全工作,军训期间辅导员全程跟训,加强检查,大胆管理,严格要求,确保军训工作的质量,并能以身作则带领参训学生完成军训任务。各训练科目要做到开始有要求,中间有检查,结束有讲评,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对所有学生进行调查摸底,对不适合军训的学生进行妥善安排。

(二)对学生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

(三)严格执行各项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组织实施训练和集体活动。

(四)训练循序渐进,注重科学性,尽量防止意外发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坚决杜绝打骂现象。

 (五)加强医疗保健和疾病防治工作,搞好室内外卫生,病员要及时请医生诊治。医务人员要做好防暑防寒、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的检查管理工作,防止传染性疾病的发生、流行。

(六)要爱护公共物品和设施,公共物品和设施要有专人保管(负责);对个人的贵重物品和钱财要保管好,防止发生丢失现象。

(七)发生事故要立即处置并及时上报。对事故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八)严防安全事故。参训学生应爱护装备器材,严禁用训练器材嬉戏打闹,严禁枪口对人,严禁私藏(拿)枪弹及器材零部件。各单位及个人严防中暑、触电、雷击、摔伤、失火、武器丢失、交通意外和人员伤亡等事故,做好预案,消除各类隐患。

(九)学生军训指挥部要对军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全程督促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切实采取措施,及时予以解决。

    (十)参加军训工作的各级干部要坚守岗位,经常深入训练场地。

第二十四条 军训工作人员工作要求

1、各系、职能部门要重视学生军训工作,要积极配合、协助学生(招生)工作处做好学生军训工作。有参训学生的系部应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的学生军训工作,并选派辅导员参加军训管理工作。

2、各系对参训学生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认真抓好军训各项保障工作。辅导员要主动做好本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生活服务工作。

3、各系坚持每天检查卫生,每周进行卫生评比。学生的内务卫生情况列入军训成绩综合考评。对累计三次以上卫生检查不合格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其评优资格。

4、坚持军政并训原则,要结合当前开展的政治学习,广泛开展各种有益活动,寓教于乐,弘扬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激发学生的爱国、爱党、爱军、爱校热情。

5、广泛开展向部队学习活动,利用板报、简报、广播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军训的目的、意义,教育学生以军人为榜样,学习他们的好思想、好作风,并关心和尊重军事教员。

6、严格管理学生军训宣传工作。未经许可,参训学生不得擅自制作、发布与军训相关的多媒体内容,不得传播军训工作文件,不得接受校外媒体就学校军训工作相关的采访和约稿。各类宣传工作应遵守保密规定,在军训指挥部和系部的安排指导下开展。对于违反宣传规定的行为,军训指挥部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取消评优资格或给予纪律处分。

7、建立医生随训制度,军训期间,校医务室实行24小时值班。校医务室要派出医务人员,在学校训练现场设立医疗点,要备好防暑降温和急救药品、器械,确保参训学生在进行训练时能随时就诊看病,及时处理和解决突发疾病。后勤资产管理处负责为医疗点配备应急车辆。

8、各单位应认真预防处理好军训期间参训人员突发疾病等事故的发生,确保无事故发生;学生(招生)工作处应完善军训应急处置预案,严防事故的发生。如发生特殊情况,各单位应立即向学生(招生)工作处汇报,学生(招生)工作处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9、各单位要始终把学生的安全放在首位,把安全防范教育贯穿于军训的全过程,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重视安全工作,加强安全管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合理的军训工作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学生安全。军训前,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防暑降温、自我防护和常见疾病急救等自救互救常识专题教育,增强参训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0、军训期间,承训部队、学校场地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充分考虑学生身体的承受能力,在强调军训纪律的同时,对身体不适的学生,采取防范措施,不提倡学生带病坚持训练。患有心血管及其他疾病等不宜在室外进行剧烈活动的学生应提前办理缓训或减训手续,对同意减免技能训练的学生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根据医嘱予以照顾。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军训期间的其他违纪行为,军训团根据《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报请学校作出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经2024年7月23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开始试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生(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注册管理规定(试行)
下一条: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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