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籍注册是学校对学生在校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对学生学籍有效性的认可。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全体学历教育学生均需进行学籍注册,包括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学年电子注册以及毕(结)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学校执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注册平台为学信网。
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一)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规定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录取专业所在系办理延期报到请假手续,由该系报教务科、学生工作科备案。延期报到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
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并进行学籍注册。复查不合格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三)新生入学注册的学籍信息以高考录取的基本信息为准,一般不予更改。若确属通过公安户籍部门更改姓名或者更改出生时间或者更改身份证号等情况,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学生身份证、户口本、户籍信息变更证明等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经学校审查,认为理由合理、充分的,按有关规定提交教育行政部门更改。
(四)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由教务科组织,各系负责实施。
(五)学校为通过入学资格审查的新生,统一办理学生
证。
三、学年电子注册
(一)学校从学生入学次年起至毕业,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学年电子注册,包括在校生新学年注册和上学年学籍变动、
学籍记载、学籍注销的标注。
(二)学年电子注册(含新生学籍电子注册)需同时采集
学生图像,上传至学校教务管理平台存档。
(三)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即学信网开放注册时限,学年注册应在国家规定的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
(四)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后进行学年注册,一般在开学两周内完成。不能如期报到者,应当办理开学报到请假手续,暂缓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进行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在学年电子注册时限内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五)学年电子注册由教务科组织,各系负责实施。并将结果报教务科、学生工作科备案。学生完成学年注册后,各系应在其《学生证》当学年加盖注册章。
四、未完成学年电子注册的处理
(一)未及时完成学年电子注册者,将自动注销学籍,按
退学处理;
(二)不参加各类评先评优、奖学金评定,不组织参加各
类第二课堂活动;毕业学年未获注册者,不具备毕业资格;
(三)当学年末加盖注册章的《学生证》,不能作为有效
证明使用。
五、学历电子注册
(一)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均须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历注册)。学历注册证书分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两种。
(二)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并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学历注册信息应与学历证书内容保持一致。
(三)学历证书遗失的由学校出具相应的证明书并在学历
注册信息中标注。
六、学校强化学籍注册管理。各系应加强学生教育,增强学生的学籍注册意识。对可能发生不按期注册的学生及其家长应及时预警,充分告知相关后果,并按规定办理后续相关学籍变动事项。
七、附则
(一)本办法经2023年8月25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开始试行。
(二)本办法由教务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