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休息、生活学习、交流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的重要阵地。为维护学生在宿舍内正当权益,保证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建一个文明、舒适、整洁、恬静的环境,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要以人为本,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通过高效优质的管理服务,把学生宿舍建设成“管理规范、安全舒适、整洁优雅、文明和谐”的宜居场所。通过将学生宿舍管理服务工作与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相结合,将学生宿舍建设成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的重要场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高职学生的宿舍管理。本办法所称学生宿舍,是指学院学生住宿专用的房屋。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宿管会),是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在学生(招生)工作处及宿管中心指导下开展工作。各系成立本系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系宿管会),在各系辅导员及校宿管会共同指导下开展工作。学生宿舍各楼栋成立学生楼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楼管会),下设楼栋长、层长、寝室长,贯彻、执行宿管中心及校宿管会的工作布置和指导,协助系、班级抓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章 相关部门职责
第五条 学生(招生)工作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学生宿舍床位(后简称学生宿位)使用管理规则的制定及修订;
(二)负责统筹学生宿位安排计划的制定与调整;
(三)负责指导和规范各系部的学生住宿管理;
(四)负责指导和规范各系部积极开展学生宿舍文明建设,引导学生开展健康向上的宿舍文化活动;
(五)负责指导和规范各系部对学生在宿舍的日常行为管理,与保卫处等部门共同开展学生宿舍安全行为规范教育活动;
(六)协助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七)向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提出与学生宿舍建设、维护和使用需求相关的建议;
(八)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学生宿舍管理会议;
(九)负责学生宿舍床位数核定;
(十)不定期抽查各系部学生宿舍内务情况;
(十一)负责对在宿舍有违纪现象的学生进行处分;
(十二)协助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对学生宿舍内部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以及宿舍之间物资的调配;
(十三)学院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学生宿舍所需固定资产的采购、资产入账、报废等工作;基础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以及学生宿舍相关固定资产价格的核定;
(二)负责学生宿舍用房规划、功能调整和用房效益评估;
(三)负责提供和维护可供学生正常使用的宿位;
(四)负责提供学生宿舍房源信息并及时更新房源状态;
(五)协助计财处负责申报各类住宿费标准;
(六)代表学院与物业公司签订宿舍物业管理合同,负责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管和考核;
(七)负责学生宿舍日常维修和改造;负责学生宿舍门禁建设与维护;
(八)负责学生宿舍水、电及相关基本硬件设施的供应与维护;
(九)负责制定学生宿舍卫生防疫、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事件预案、方案;
(十)负责学生宿舍的基础设施维护、绿化及保洁工作;
(十一)学院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保卫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筹协调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含消防安全);
(二)负责学生宿舍安全督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安全隐患;
(三)对物业公司的安保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四)协助纠正或处理违反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五)协助驱离违规入住人员;
(六)处理违规进入宿舍区域的外来人员;
(七)制定学生宿舍消防演练方案,每学期在学生宿舍开展消防演练;
(八)负责对宿舍的消防器材的管理,定期检查,熟悉消防器材的布局,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无损;
(九)学院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计财处主要职责:
(一)根据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对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提出的住宿费标准进行审核,报学院审议通过后在学院信息公开网进行收费公示,严格按照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二)负责住宿费用的收缴、退费、欠费反馈等相关工作以及负责超额水电费的收缴;
(三)负责学生宿舍水电费的收缴、退费等相关工作;
(四)学院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院团委主要职责:
(一)指导学生党(团)员、党员(团员)积极分子、学生干部参与学生宿舍管理;
(二)学院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各系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系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相关规章制度;督促学生自觉维护宿舍秩序;大力宣传防火、防盗及安全用电等相关安全常识,增强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
(二)负责学生宿舍行为规范管理工作,每周检查一次本系的学生宿舍,纠正学生各类不文明行为。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校规校纪向学院提出处分建议;
(三)负责按照本办法和相关规定做好本系学生的入住、调宿、退宿和校外住宿的审核、登记与上报工作;
(四)负责学生宿舍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宿舍文化育人功能;
(五)责配合各部门开展突击或专项检查;
(六)督促学生按时熄灯、按时作息;
(七)负责督促辅导员值班,定期或不定期走访宿舍,加强日常检查;
(八)负责组织学生干部定期、不定期检查宿舍;
(九)负责引导本系学生文明离校;
(十)学院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信息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学生宿舍网络系统的建设与维护,负责与网络运营商之间的沟通,确保学生宿舍网络运行正常;
(二)制定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政策,处理校园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三)定期召开网络信息安全工作会议,统筹指导学生宿舍网络信息安全建设;
(四)负责学院学生宿舍网络信息安全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学生宿舍门禁系统的维护;
(六)学院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各司其责,共同做好学生宿舍管理服务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可根据职责制定和实施学生宿舍各项管理服务具体细则,加强对学生宿舍管理各项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排查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则由主责部门统筹处理。
第三章 入住、调宿、退宿管理
第十三条 符合学院住宿规定的学生一人只能分配一个宿位,并按照分配的房间和宿位住宿,不得擅自更换或私自占用房间和宿位;不得私自更换门锁。入住时须签订《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入住宿舍承诺书》(附件1)和《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宿舍安全用电承诺书》(附件2)。
第十四条 符合入住条件的学生应按规定在学院安排的宿舍住宿。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如因身体健康等特殊原因需要在校外住宿的,外宿生应提交《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附件3)和《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家长承诺书》(附件4)、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应征得家长和辅导员同意后,经学院、系部领导批准后提交《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院校外住宿报备登记表》(附件5),报学生(招生)工作处备案。同意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当向所在系部报备详细的住宿地址,并提供租赁合同原件供审核,复印件备案。
第十五条 学生宿位安排尽量遵循同一系部学生相对集中以及男女分住不同楼栋或楼层的原则。住宿学生不得留宿他人;不得留宿异性;不得出租、占用宿舍床位。
第十六条 学生宿位一经分定,原则上不再调整。确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需调整宿位的,应在提供相应证明后按照学院规定的流程申请办理。学生主动申请调整宿位的,一年只能调整一次(新生报到期间不接受调整宿舍),提交《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调整申请表》(附件6),具体宿位应服从学院统一安排。
第十七条 有如下情形之一时,学院可对宿位进行调整,学院进行宿位调整时,学生应当积极配合,服从安排。
(一)对宿舍或相关联的建筑物进行装修、维修的;
(二)开展节能减排、卫生防疫等工程的;
(三)对延期毕业学生住宿调整的;
(四)在读学生经确诊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五)其他需进行调整的情形。
第十八条 终止学籍(退学、肄业、毕业)、休学及因教学安排赴外学习等原因离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学院规定的流程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九条 入住后的学生应遵守宿舍作息时间和宿舍楼门开关时间,凭本人学生证等有效证件进出宿舍楼,进出时应主动接受宿舍管理员或工作人员的检查。宿舍楼关门后因特殊情况要进出的,应主动向值班人员出示证件,并如实登记。
第二十条 学生在离校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退宿手续办理的,系部应通知学生及时办理,宿舍管理员在发现当日出具告知书。在系部告知及出具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仍未搬离宿舍的,按本办法第五十三条执行。
第四章 收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开具规划财务处统一印制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作为收款凭证。
第二十二条 高职学生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学生按照“先缴费后入住”的原则,自觉缴纳住宿费及有关费用,不得拖欠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学生退学在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和退宿后,所缴住宿费按实际在校时间计算清退。住宿费清退标准=每学年住宿费标准÷10个月×(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学生未按规定办理离校和退宿手续自行离校的,住宿费计至其办理离校和退宿之日或其违法违规占用宿舍被学院强行清理之日。
第二十四条 在学院的住宿条件允许下,学生因教学(竞赛、比赛等)需要回校临时住宿的,应提交《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复学(临时)入住宿舍申请表》(附件7),审批后方可入住。学生因复学或个人原因回校临时住宿,提交《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复学(临时)入住宿舍申请表》审批,并缴交住宿费后方可入住。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宿舍实行安全节约用电用水制度。住宿学生应依照学院就寝管理制度自觉按时熄灯。学校为每人每月免费提供使用6度电,超出部分按供电部门制订的标准自费充值。寒、暑假不享受免费电额度。延期毕业、延期派遣和临时住宿学生的水电费自付。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校的消费实行“一卡通”服务。充值点的设施使用按照界面提示的步骤进行。防止密码泄露等不安全因素。
第二十七条 宿舍内每楼层均安装了开水机,学生须正确使用并防止烫伤。
第二十八条 床、学习桌椅、照明设施、室内空调、公共开水机等均属于国家财产。热水装置、洗衣机、吹风机、直饮水等均属于服务承包公司财产。住宿学生应当爱护公共物品,不得在宿舍公共设施上乱涂乱刻乱画。合理使用宿舍楼内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合宿舍管理员检查公共物品及设施,发现损坏应及时报修。宿舍内公共物品及设施属人为破坏或保管不当的,应当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无法确认责任人,由该宿舍全体成员共同承担责任。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二十九条 学生对本宿舍生活设施损坏需维修情况向宿管员如实申报。宿管员对生活设施坏损情况进行查验,核准坏损情况属于使用不当或是人为损坏后填写维修单,学生在宿管中心交纳赔偿金额,维修人员见财务红色票据后上门维修。严禁人为损坏,一经发现或同学举报属实,除照价赔偿外,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宿舍楼房间的网络由学生到电信部门自行办理。
第五章 日常行为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与学生共建优良的住宿环境,倡导学生按《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制度》及社会公德自我约束住宿行为;鼓励学生本着对自己、对同学、对学院负责的态度,对住宿违规行为加以劝阻或举报;学院、各系建立学生宿舍管理管会,参与学生宿舍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三十二条 辅导员应按学院相关规定定期到学生宿舍走访学生,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心学生的思想、生活,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各种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三条 住宿学生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爱护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爱护宿舍生活服务公共设施,不得私自改装、拆卸、破坏或处置。妥善保管好重要物品,养成离室锁门、就寝栓门的良好习惯。警惕各种上门诈骗活动,对形迹可疑的人要提高警惕,如发生刑事、治安等案件时,请及时报告校保卫处及宿管员处理。
第三十四条 宿管员留有每间寝室钥匙一把,以便日常检查和设施维修及处理突发事件,各寝室不得私自更换门锁或加挂锁。
第三十五条 宿管员为每位学生建立住宿信息档案(住宿登记卡)。宿舍设有宿管员值班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备有治安登记簿,记录来访人员情况和学生宿舍发生的治安问题。
第三十六条 寒暑假期间,学生宿舍实行全封闭管理。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任何学生不得擅自留宿宿舍。
第三十七条 住宿学生应保持良好的宿舍内和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每天自行打扫宿舍内的卫生,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住宿学生应进行垃圾分类投放与垃圾下楼、并将垃圾投放在学院指定点。不得从宿舍楼向外投掷杂物(如烟头、一次性餐具、筷子、纸巾、衣服等)或倒水等。自觉爱护宿舍周围绿化地,共同创造文明、整洁、有序的住宿环境。
第三十八条 住宿学生应接受并积极配合学院各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卫生和纪律检查。检查人员对宿舍进行检查时,先敲门三次问询宿舍内是否有人。无人应答的宿舍,检查人员有权开门对宿舍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人员发现违规电器、危险物品或安全系数较低的物品,将进行收缴处理。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自行车不得放进宿舍楼内;广告、海报等张贴物要按指定地点张贴;不得在宿舍楼内从事推销等商业性活动,商业宣传在规定位置张贴;不得在宿舍楼内养宠物。
第三十九条 住宿学生应互相尊重,团结友爱,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实施自我管理,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在规定休息时间内(13:00-14:00,23:00-次日7:00),应适当控制发出的声响,不得起哄、大声喧哗、高声播放音响设备等,杜绝影响他人休息的不文明行为,努力构建文明、和谐、互助、友爱的宿舍同学关系。
第四十条 同学互访、接待访客应当遵守宿舍访客制度,来访人应出示并换押证件,经宿舍管理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学生宿舍的来访时间为:8:00-21:00。住宿学生不得在非来访时间接待他人。住宿学生因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导致他人在非来访时间停留在宿舍楼内的,学院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严禁异性进入宿舍(学校统一安排除外)。家长探望、学生工作等特殊情况,需凭系分管领导签字或系盖章的情况说明方能入内,且只能在宿管员值班室进行。不听劝阻及批评教育者,视情节严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二条 住宿学生应民主推选宿舍长一名,作为宿舍安全负责人负责督促宿舍成员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骗等安全防范工作,发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辅导员或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宿舍成员协助舍长做好宿舍管理工作,主动承担宿舍值日生职责;坚持每天打扫宿舍卫生,保持宿舍内及门前走廊清洁,及时清理室内垃圾。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团、班干部等学生骨干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体活动,共同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宿舍文化氛围。
第四十三条 学生宿舍大门每天6:00 开放,22: 00关闭,晚间实行封闭式管理。宿管员在关门后清查宿舍,登记查寝缺勤者。住宿学生应在22:00前回宿舍休息,不得吵闹制作噪音,23:00准时熄灯睡觉。超过规定时间回宿舍视为晚归,晚归者须出示证件,如实登记。晚归记录列入学生行为考评。宿管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在本栋宿舍住宿的学生拒之门外。
第四十四条 严禁晚归者攀爬进入宿舍。凡擅自攀爬进入宿舍者,一经发现,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个人或他人人身伤害等后果的,其责任及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第四十五条 所有住宿学生因病、因事在非开门时间进入宿舍,须持有效病假条或事假条向宿管员出示说明后方可进入。
第四十六条 确因特殊原因未能回校就寝者,事先凭经批准后的请假条到宿管员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否则按查寝缺勤论处。每次学工例会对查勤缺勤者进行通报。
第四十七条 学生要增强节约意识,节约水电,珍惜资源,做到人走关水、关灯。
第四十八条 严禁擅自开启每楼层的配电间;严禁擅自开启或进入每楼栋屋顶。
第四十九条 住宿学生不得开启、移动、损坏消防器材、堵塞消防通道;不得燃点煤气炉、卡式炉、煤气灶、酒精炉、蜡烛等明火用具;不得在宿舍楼内乱扔烟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废弃物;不得存放或者使用危险物品及违章电器;不得私拉电线、私自使用公共电源;电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不得私拉乱接网线;不得从宿舍楼外乱接网线。宿舍无人或放假离校时应关闭本室电源,充电器、充电宝、吹风机等物品人离后不能处于通电状态。发生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
(一)危险物品包括:
1.管制刀具;
2.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物品;
3.刀身长度超过120mm、宽度超过25mm的刀具;
4.危险化学药品;
5.其他易伤及他人、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物品。
(二)违章电器包括:
1.电热棒、吹风机、烘鞋器、电(磁)炉、电热毯、电暖器、电熨斗、热得快、电热杯、电水壶、电饭煲(锅)、电冰箱等以及无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器;
2.电饭锅、微波炉、电磁炉等电制冷、电加热和电炊器具;
3.单个功率300W以上的大功率电器;
4.煤气炉、卡式炉、煤气灶、酒精炉、蜡烛等明火用具。
5.无国家CCC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器或伪劣电器及设备。
(三)私拉电线行为包括:
1.从固定插座以外引出线路的;
2.从房间内固定插座引出线路至房间外的。
第五十条 学生在住宿期间有以下行为,学院有权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在宿舍内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活动的;
(二)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的;
(三)非法聚集、蓄意滋事的;
(四)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险物品等进入宿舍的;
(五)从事有悖社会公序良俗活动的;
(六)高空抛物伤人的;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十一条 学生在住宿期间有以下行为,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处分:
(一)被评为不合格宿舍的当事者或所有成员;
(二)不注重个人卫生,影响宿舍整洁的;
(三)未按要求完成舍长推选工作的宿舍成员;
第五十二条 学生在住宿期间有以下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及以上处分:
(一)隐瞒同学在寝情况,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员或允许其进入宿舍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或退缩未按规定时间离校的;
(三)阻挠学院工作人员或学生组织进行检查的;
(四)未经批准在公共区域摆放物品或在宿舍楼悬挂条幅、标语,张贴小广告或海报等;
(六)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宿舍、床位的;
(七)私自更换门锁、私借钥匙或出租宿位给他人的;
(八)故意干扰其他同学按规定入住的;
(九)故意帮助非本宿舍成员隐藏以逃脱检查的;
(十)有向学生宿舍楼外倒水、投掷物品、吐痰等不文明行为的;
(十一)经批评教育,仍不按规定履行值日生职责且态度恶劣的;
(十四)不配合宿舍管理工作的;
(十五)两次无故晚归的(宿舍关门时间:22:00分);
(十六)在宿舍楼内饲养猫、狗、鱼、鼠、兔、蜥蜴等动物,或携带动物进入宿舍楼内的;
(十七)在宿舍楼内存放、使用危险化学药品等易燃易爆物品的;
(十八)在宿舍内私拉电线或私自使用公共电源的;
(十九)在宿舍楼内存放、使用违章电器或明火用具的;
(二十)违规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堵塞消防通道的;
(二十一)在宿舍楼内存放、使用刀身长度超过120mm、宽度超过25mm的刀具等易伤及他人的危险物品的;
(二十二)有其他造成公共秩序破坏、设备设施损坏或环境卫生污染等行为的;
(二十三)擅自爬窗、爬楼、翻越围墙的;
(二十四)拒绝开门,不接受检查或遮挡通风口、门牌号的;
(三十三)其他不良行为。
第五十三条 学生在住宿期间有以下行为,给予当事人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一)异性擅自进入宿舍,不听劝阻及批评教育者。
(二)对宿舍公共家具、设施进行装饰或改造的;
(三)在管理人员检查时拒绝出示个人有效证件的;
(四)办理调宿或者退宿手续后,未在三天内搬清个人物品的;
(五)在宿舍楼公共区域随意堆放、丢弃杂物的;
(六)在宿舍楼栋及宿舍内停放车辆(如自行车、电动车、充电滑板车)的;
(七)在宿舍区域喧哗、吵闹或制造其他噪音导致影响公共秩序和他人学习、休息的;
(八)未经学院批准在宿舍楼派发广告、宣传单等张贴物的;
(九)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出言恶意伤人的;
(十)乱扔垃圾或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的;
(十一)在学生宿舍楼宇内乱扔烟头的;
(十二)在学生宿舍楼宇内饮酒、存放酒类饮品在宿舍内的。
(十三)违规使用电器的(无人认领物品,将按宿舍所有成员共有的);
(十四)对学院工作人员或学生组织检查有不文明言行的;
(十五)占用宿舍公共区域及楼顶平台进行聚会活动的;
(十六)未经请假夜不归宿者;
(十七)存在其他安全隐患,但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五十四条 学生在住宿期间有以下行为,给予当事人记过及以上处分:
(一)在宿舍存放、存储、复制、传播、贩卖非法书刊、音像制品、影音或文字资料等的;
(二)有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有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
(三)有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的;
(四)在学生宿舍楼内酗酒的;
(五)在宿舍区域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六)故意破坏生活服务、消防安全等设施的;
(七)在宿舍打架斗殴的;
(八)在宿舍参与赌博的(打麻将、玩纸牌等);
(九)违反学院规定,影响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在学生宿舍使用学校禁止的各种大功率电器设备,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十一)偷窃个人集体,私人财物的;
(十二)违反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酿成火险事故的;
(十三)在宿舍楼宇内乱扔烟头,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十四)其他严重违反学院宿舍管理规定的。
第五十五条 学生在住宿期间有以下行为,给予当事人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一)在异性宿舍留宿或在宿舍留宿异性;
(二)凡未经系部批准,擅自在校外租房屋住宿者,一经发现,除责令其立即搬回规定寝室住宿外,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坚持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严重影响学生宿舍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六条 学院可强制清理违规占用学生宿位的人员及其物品。各系应负责做好本系部在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清理违规占用学生宿位的人员及其物品。违规占用宿位的,学生(招生)工作处负责通知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停水停电、移除物品等必要措施;保卫处协助进行强制清理,确保学生宿位不被占用。
第五十七条 学院按照《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及参照《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对学生在宿舍区域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方式。涉及违纪的,应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涉嫌违法的,报公安部门处理。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根据学生违纪情况,由系部在一周内对在宿舍区域违规违纪的学生进行处理,并送达给违纪当事人。
第五十八条 学生在宿舍楼住宿的行为将与本寝室每个人的推优建党、评优评先、奖助学金等评定挂钩。
第六章 内务卫生管理
第五十九条 学生住宿应当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努力创建整洁舒适的生活、休息环境。学生宿舍内务卫生(含室内卫生间)由学生负责打扫,宿舍楼走廊、楼梯、大楼门厅等公共场所由宿舍保洁员负责打扫。
第六十条 宿舍内务卫生做到一日两小扫,一周一大扫,学生宿舍实行垃圾袋装化,学生应将垃圾分类后于规定时间内将袋装垃圾倒入指定地点的分类垃圾桶(箱)内。提倡垃圾分类,爱护环境。下雨天,不要将雨伞放置在过道上,否则会导致通道湿滑,易使人摔伤。
第六十一条 实行宿管员、学院、系部、宿管干部按照《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内务管理制度(试行)》对宿舍内务卫生例行检查制度。
(1)房间、卫生间、洗漱间无污迹、无垃圾、无废品,视角美观、洁净;
(2)室内通风,空气清新,无异杂味,无拉绳晾晒衣物;
(3)公共设施无人为损坏(床、桌、椅、柜、灯、水龙头等);
(4)墙面洁净,无任何刻画(划)痕迹和不雅张贴;
(5)床面:被子、枕头、衣物等朝统一方向叠放整齐;
(6)桌面:干净整洁,无乱贴乱放,各类用品摆放整齐;
(7)凳面:学生离开宿舍之时凳子应归位桌底,凳子上无乱搭挂衣物;
(8)地面:地面清洁,垃圾袋装化并及时清理房内过道畅通,不乱放物品,鞋子、箱包有序摆放;
(9)洗漱台面:洗漱台上干净整洁,洗漱用具摆放整齐;
(10)书架:书架内无灰尘,书本物品放置整齐;
(11)用电安全:房间内无悬空乱拉乱接电线、网线,不使用劣质插线板,充电器无空插现象,不存放、不使用违规电器,不使用公共插座;
(12)不在房间门口的过道堆放垃圾及私人物品;
(13)无浪费水、电现象;
(14)有寝室值日安排表和床位表。
第六十二条 宿管员对学生宿舍内务检查情况实行一日两查两通报制度;宿管中心结合宿管员、学院、系部、宿管干部对各楼栋宿舍内务检查情况实行每两周一通报制度。
第六十三条 严禁从窗口和楼道泼水、倒饭、抛扔果皮纸屑;严禁向洗漱台、便池内扔倒垃圾、杂物。
第六十四条 学生患传染疾病,应及时报告宿管员和辅导员,遵循医嘱治疗,如需隔离观察治疗,应按指定的地点住宿或回家休息。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学生应支持理解配合宿管员及宿管干部的宿舍管理工作。任何人不得妨碍正常宿舍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六十六条 对协助学工部门及宿管中心管理学生宿舍的宿管干部实行奖励机制。在学校每学期开展的“文明寝室”创建活动中评选优秀宿管干部若干名,除颁发荣誉证书外,并设立专项奖;对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宿管干部,在推优建党、评优评先中给予优先考虑。
第六十七条 对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按《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本学期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第六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2年8月17日起施行。
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学生(招生)工作处。
附件1:
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入住宿舍承诺书
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等规章制度,本人在学院住宿期间承诺如下:
Ø 1、爱护消防设施,保障消防通道畅通,走廊通道不存放杂物。
Ø 2、不搬动宿舍室内物资,不改变宿舍物资摆设布局。
Ø 3、遵守宿舍作息时间和宿舍楼门开关时间。
Ø 4、不从宿舍楼向外投掷杂物,及时清理室内垃圾,保持室内整洁。
Ø 5、不有起哄、大声喧哗等扰民行为。
Ø 6、不在宿舍区域从事经营商业性活动;不派传单。
Ø 7、不留宿异性,不留宿他人。
Ø 8、不在宿舍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废弃物。
Ø 9、不私拉电线、乱接电源,电源周围不堆放杂物。
Ø 10、不使用大功率电器(电暖器,电热毯,电熨斗,热得快,电热杯,电磁炉,电饭锅等),不使用伪劣电器及设备。
Ø 11、不在宿舍楼内饲养宠物。
Ø 12、爱护门、窗、床等公共财物,若违反接受按维修费用赔偿。
Ø 13、不在学生宿舍楼内乱扔烟头、酗酒。
Ø 14、不乱放垃圾,按学院要求规范分类投入指定的垃圾桶。
Ø 15、按规定时间自觉熄灯。
Ø 16、遵守《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本人承诺在校住宿期间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和学院管理相关制度及以上纪律条款时,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系部: 宿舍号:
学号: 承诺人: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宿舍安全用电承诺书
系: 班级: 辅导员:
姓名 | | 联系电话 | |
宿舍号 | 栋 室 | 学号 | |
电器名称 | 功率(W) | 电器生产厂家及厂址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安全 使用 电器 承诺 | 1.本人承诺电器均从正规渠道购买,为通过3C认证的合格产品,非假冒伪劣产品(附购买发票和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2.本人承诺遵守《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遵守用电安全规则,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3.本人承诺已认真阅读电器使用说明,承诺合理、适当、正确使用电器; 4.本人承诺愿承担因电器使用不当引发的不良后果。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 | 除学院配备的电器外,学生宿舍区可使用的功率300瓦以下的电器包括:台灯、充电器、收放机、电脑、饮水机、电风扇。以上电器均须从正规渠道购买且为通过3C安全认证的合格产品。本条列举之外的电器一律禁止存放或使用。 |
注:本表在新生报到两周后,由承诺人签订,请系部汇总后留存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