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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4-11-2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做好因家庭突发变故等导致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规范贫困新生入学生活资助、贫困学生家庭实地走访、贫困生“送温暖”等学生资助工作,完善我校学生资助体系,体现学校对学生的人文关怀,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资助经费提取使用工作的通知》(赣教财字20202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生困难补助是学校在助学金、学费减免和勤工助学等资助主渠道无法及时足额资助的情况下,对部分学习、生活中遇到突发临时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施行的一项补充资助措施。同时也包括在特定时间、条件下对特定人群予以的专项资助。

第三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是我校在籍全日制学生。

第四条 学生困难补助包括临时困难补助和专项补助两种形式。

第五条 学生困难补助的经费来源为上年度学校事业收入的5%,按照专款专用、合理资助、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学校学生资助项目的评定工作。学生(招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学生资助项目评定的组织和报送工作,各系及后勤资产管理处负责对应资助项目的具体任务执行,计划财务处负责相关资助项目资金的及时发放。

第三章 申请条件和补助标准

第七条 申请条件:

(一)学生因以下原因导致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本人罹患重大疾病、意外伤残(含意外死亡)等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2学生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遭遇严重自然灾害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3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临时困难者。

(二)学校对下列情况实行专项补助:

1新生入学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普通全日制新生,即包括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学校按人(一人多重贫困不重复补助)予以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生活补助或发放实物资助;

2、家庭走访:对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学生人数1:1000 比例确定贫困生走访对象,系学生人数不足1000的,确定1名学生作为贫困生走访对象,对走访的贫困学生对象予以家访慰问专项补助;

3端午、中秋等特殊传统文化节日学校对在校学生予以伙食补助或发放慰问物资;对春节留校困难学生慰问;

4冬季送温暖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缺衣少被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送温暖”补助或慰问物资。

(三)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困难补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2在学校纪律处分期内的;

3在校就读时间超过学校学制年限规定(不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时间)的;

4在生活中铺张浪费、抽烟或酗酒,超出普通消费水平的;

5在申请补助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的;

6主观上学习不努力,在校表现极其恶劣等不适合困难补助情况的。

第八条 补助标准:

(一)临时困难补助的标准:

1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含意外死亡)遭受严重意外伤害(经鉴定伤残三级以上)导致经济困难的,补助额度最高为2000元/次;

2、学生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遭遇严重自然灾害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补助额度最高为1000元/次;

3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突发其他意外情况导致经济困难的,视困难程度予以补助500~800元/次。

原则上,上级有文件规定标准的学生困难补助金以上级规定执行;学生临时困难补助按10元/生/学年预算给各系,各根据本学生困难实情进行补助,不浪用、不乱用、不结转至次年。

(二)专项补助的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生活补助标准不超过500元/人,一次性

发放补助金或发放物资。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家庭走访慰问,凭购买的慰问物资发票红包(转账记录)报销,家访慰问资助标准(慰问物资加红包)不超过600/生/次。

3春节、端午、中秋等中国特殊传统文化节日补助额度根据物价水平调整,一事一议,主要以年夜饭、月饼、粽子等实物形式伙食补助体现。其中困难学生春节慰问红包(慰问金)发放标准不超过500元/生/次。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冬季“送温暖”补助慰问以棉被等实物发放,发放标准不超过300元/生/次。

原则上,学生专项补助依据上一年度学生发生情况上浮30%做预算,根据本年度发生实情做决算,若因特殊情况造成决算总金额超出预算部分,需向学校提交详细报告另行增补。

第四章 补助流程

第九条 办理流程:

(一)临时困难补助的办理流程:

1学生填写《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提交其他现有支撑材料,包括:(1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可提供当地政府或官方媒体相关新闻报道及本人家庭实景照片;(2)学生本人或家庭核心成员罹患重大疾病的,可提供诊断书、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等;(3)其他能够支撑和说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学生应对填报资料和申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做出诚信承诺。

2学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所在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依次对申请学生的情况进行审核、审批并提出补助金额建议,系部学生(招生)工作处上报《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汇总表》(见附件2)及学生个人申请相关材料;

3学生(招生)工作处、分管校领导审批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信息不得出现学生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个人隐私;

4公示无异议的,报计划财务处发放资助金。对公示有异议的,可通过有效方式提交举报材料,学生(招生)工作处在接到举报材料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举报情况属实的,应做出调整。

5特殊情况的处理。(1)学生死亡或因病等情况无法亲自提交申请的,辅导员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可代为办理申请手续。(2)在办理紧急救助等特殊情况时,学生招生工作处、分管领导审批后,可直接报计划财务处发放补助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异议处理同前,如处理结果与发放情况不一致,涉及已发放的困难补助应予以追回。

(二)专项补助的办理流程:

1、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生活补助或物资:新生报到入学后,学生凭相关贫困证明材料领取生活补助或物资,物资采购按学校现有规定执行,学生(招生)工作处据实报销。

2、贫困学生家访慰问:各系根据贫困学生实情,向学生(招生)工作处、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报备后自行安排学生家访活动家访结束后需提交家访调查报告及慰问现场图片等相关材料,慰问物资和红包(慰问金)由学生(招生)工作处根据发放实情向计划财务处统一报销。学校家访工作人员不超4人,行程费用据实按学校差旅费相关管理规定报销。

3春节、端午、中秋等中国特殊传统文化节日补助慰问:年夜饭标准以国家规定的公职人员工作餐为准,提供餐饮发票和报道图片等报账;红包(慰问金)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发放;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慰问以发放粽子月饼实物或发放伙食补助形式具体操办由后勤资产管理中心按政府要求采购进行。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送温暖”慰问补助,学校根据新生入学贫困学生实情上报受助学生数,由学校统一采购物资及报销,学生本人签字领取。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中止、取消其困难补助资格,已发放困难补助的予以追回: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或受学校纪律处分的;

(二)在申请补助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的;

(三)在生活中铺张浪费、抽烟或酗酒,超出普通消费水平的。

学生(招生)工作处和各有权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获得困难补助的学生的经济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校内相关经办人员应严格执行审核流程,在审核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的,责令其改正;构成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第六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所在系:                     班级辅导员姓名及电话:

姓名

 

班级

 

专业

 

学号

 

身份证号

 

本人电话

 

家长姓名及电话

 

家庭地址

 

学生银行卡号

 

申请补助金(元)

 

是否校内认定贫困生

 

奖助情况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辅导员意见

 

         

 

 

辅导员(签字)

 

     

系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学生(招生)工作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分管校领导意见:

       

     

 

 

(签字加盖公章) 

 

                     

附:学生困难补助申请书及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学生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

上一条: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2024年修订)
下一条: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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