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洪健院发〔2024〕26 号
关于印发《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管理 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现将《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 度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
度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版)》 2024年3月28日 |
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 2024年3月28日印发 |
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
制度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版)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群团工作的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重视和加强第二课堂建 设”的重要指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建设改革的意见》(2022年)和团中央、教育部《高校共 青团改革实施方案》 (中青联发〔2016〕18号) 《关于在 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 (中青 联发〔2018〕5号)以及学校专业建设规划(2023-2025年) 和人才培养方案等文件精神,促进学校高水平教学专业的建设和“双一流”建设,将“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深度 融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之中,做好第二课堂教育管理实施 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 以 下
简称《办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列入学校人才培养方 案。本《办法》所称的第二课堂是指在第一课堂外,全日制专科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利用课外时间独立或在教 师指导下参与思想引领、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团活动、创新创业、学科竞赛、文体活动等,在校内外获得工作履历,取得具有一定意义的成果,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认定的成绩。
第二条 第二课堂作为第一课堂的延伸和补充,通过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激发学生参与第二课堂 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构建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促 进,相互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 发展,并通过客观记录、有效认证、科学评价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和结果,促进“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 成为学校高职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学
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非智力因素培养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施行积分制。学 生需根据“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相关规定,参与并完成 第二课堂课程或实践活动评价考核规定,方可获得第二课 堂积分。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须完成规定的30分(一 学期)第二课堂积分,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评定成绩以 “第二课堂”的科目名称,记入学生第一课堂成绩单,毕 业时需打印“第二课堂成绩单”并经校团委盖章后装入学 生档案,并作为评先选优、评奖评助、推优入团、推优入党、综合素质测评的重要参考。
第四条 本《办法》借鉴第一课堂教学育人机理和工作 体系,整体设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内容、项目 供给、评价机制和运行模式。主要包括课程项目体系、记 录评价体系、数据信息体系、动态管理体系、价值应用体系等5方面内容。
第二章课程项目体系
第五条 课程项目体系是“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 施基础。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采用“6+2”的课程项目模式。
第六条 “6+2”的课程项目模式, “6”即学校聚焦人 才培养目标,尊重学校发展规划,兼顾教育基础课程统筹 设计的模块,设计模块为思想政治素养、学术科技与创新 创业、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劳动教育)、文体素质拓展 (体育美育)、社团活动与工作履历、职业资格与技能比 赛等六类课程; “2”即为必修和选修的两类。所有学生在 校期间必须完成“青23111”目标,作为基础任务,即必须 保质保量完成每一期青年大学习、至少完成不少于20小时 的志愿服务;至少参加3次社会实践;至少参加1次以校 级为单位的集体活动;至少参加1次以系(部)为单位的集体活动;至少参加1次技能竞赛或各种文体比赛。
1. 思想政治素养
主要记载开学第一课(含入学教育);思政主题教育, 参与思想政治、形势政策、意识形态教育、理想信念主题 报告会、人文素质讲座等活动的经历;班会(晚点名); 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学习、 “青马 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青年大学习的经历;思想成长、 心理健康、职业规划类第二课堂课程,听取讲座与报告会,参加其他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
主要记载学生参与“互联网+”、 “挑战杯”大学生课 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 赛、 “生涯规划”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活动的经历 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 等情况。学生须在完成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全过程后,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取相应成绩。
3.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劳动教育)
主要记载学生参与“三下乡” “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实践实习、社会调查与研究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志愿服务”主要记载参与各类志愿公益活动等以及获得 的相关荣誉。学生参与“劳动周”活动或者其他劳动实践
项目,达到要求。
4.文体素质拓展(体育美育)
记载学生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美学教育,涉 及人文艺术类讲座报告、展览、重大文艺演出(含迎新晚 会)、大学生文化艺术节等各级各类人文艺术活动的经历; 参与运动会等各级各类体育活动经历;参与国旗护卫队、 体育代表队、大学生艺术团的经历;参与摄影、绘画、诗 歌作品创作、中华经典通读等比赛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5.社团活动与工作履历
主要记载学生在校内党团学(含学生社团、大学生自 律委员会)组织的工作任职经历,在校外的工作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证书或荣誉,参加党委组织部组织的有关党的活动或党的知识竞赛。
6. 职业资格与技能比赛
主要记载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学科)类技能培训的经 历(不含驾照),获得相关等级证书以及PRETCO、CET-4、 CET-6 等级证书, CCT、NCRE 等级证书或国际、国内正式刊 物上发表论文、取得专利、自主创业等情况,以及获得相关荣誉。
第三章记录评价体系
第七条 记录评价体系是“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 施牵引。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采用积分式评价和
记录式评价方法。
1. 思想政治素养
①学生在学校期间在此方面应获得不低于10分。在此 前提下,学校鼓励学生多修思想政治素养板块成绩,个人
获得奖励成绩部分不设上限。
②学校支持各级组织引导学生广泛参与思想政治与道 德修养的相关活动,树立学生崇高的人生理想和坚定的政
治信念。
③学生在一学期中,参加多项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活 动所获成绩可以累加,但在同一项活动中不得重复计分, 按最高成绩计算。获得奖励和表彰的以文件或获奖证书正 式颁布所在学期为认定依据,在同一项活动或以同一作品
获得各级奖励的,按最高成绩计算,不能重复累加。
④学生在校外参加各类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活动,需征得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
申请相应成绩。
⑤学生参加各类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活动获得基础成 绩及奖励成绩可参照《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板块评分细则》
进行评定。
2.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
①学生在学校期间在此方面应获得不低于3分。在此 前提下,学校鼓励学生多修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板块成绩,
个人获得奖励成绩部分不设上限。
②学生在一学期中,参加多项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活 动,所得成绩可以累加,但以同一作品或成果参加多项比 赛的,按最高成绩计算,不能重复累加。获得奖励和表彰 的以文件或获奖证书正式颁布所在学期为认定依据,在同 一项活动或以同一作品获得各级奖励的,按最高成绩计算,不能重复累加。
③学生发表学术研究论文,以收到采稿通知书或正式 出版刊物为准。参加由政府或全国性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类 大赛获得奖励和表彰的以文件或获奖证书正式颁布所在学 期为认定依据。参加学术研究、科学实验以文件、正式立 项或结题时间所在学期为认定依据。申请获得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专利申请受理书,以证书出具所在学期为认定依据。
④学校鼓励学生以各种形式参与学校或社会组织的重要科研项目的调研工作,并依据其参与调研工作时间或取
得的调研成果申请相应分值的成绩。学生参与调研,认定 满8小时计1分,上限为5分,学生在申请成绩时,需要
提供所参与调研项目负责教师出具的证明材料。
⑤学生参加各类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活动获得基础成 绩及奖励成绩可参照《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板块评分细则》
进行评定。
3.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劳动教育)
①学生在学校期间在此方面应获得不低于9分。在此 前提下,学校鼓励学生多修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劳动教
育)板块成绩,个人获得奖励成绩部分不设上限。
②学校支持各级组织引导学生广泛参与社会实践和志 愿服务的相关活动,帮助学生在实践中培养公民意识和奉
献精神,提高思想道德情操、创新实践能力和就业创业能
力。
③学生在一学期中,参加多项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 动所获成绩可以累加,但在同一项活动中不得重复计分, 按最高成绩计算。获得奖励和表彰的以文件或获奖证书正 式颁布所在学期为认定依据,在同一项活动或以同一作品
获得各级奖励的,按最高成绩计算,不能重复累加。
④学生在校外参加各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需 征得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
申请相应成绩。
⑤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获得基础成绩及奖励成绩可参照《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劳动教育)
板块评分细则》进行评定。
4. 文体素质拓展(体育美育)
①学生在学校期间在此方面应获得不低于6分。学校 鼓励学生多修文体素质相关方面的成绩,个人获得奖励成
绩部分不设上限。
②学校支持各级组织广泛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 综合素质提高的校园文化活动,引导帮助学生在活动中健
康身心、陶冶情操、完善素质。
③学生在一学期中,参加多项校园文化、体育活动所 获成绩可以累加,但以同一项目参加多次活动应按最高成 绩计分,不能重复累加。获得奖励和表彰的以文件或获奖 证书正式颁布所在学期为认定依据,在同一项活动或以同
一作品获得各级奖励的,按最高成绩计算,不能重复累加。
④学生在校外参加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方面的活动, 需征得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
能申请相应成绩。
⑤学生参加各类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活动获得基础成 绩及奖励成绩可参照《文体素质拓展(体育美育)板块评
分细则》进行评定。
5. 社团活动与工作履历
①学生在学校期间在此方面应获得不低于1分,在此 前提下,学校鼓励学生多修社团活动与工作履历板块成绩,
个人获得奖励成绩部分不设上限。
②学校支持各级组织引导学生广泛参与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培养学生沟通交际能力与合作共事能力。
③同一学期, 一个人担任多项职务的,按级别取最高 职务记录,不能重复累加。个人参加多项社团活动所获成 绩可以累加,但在同一类活动中则取最高成绩,不得重复 计分。获得奖励和表彰的以文件或获奖证书正式颁布所在 学期为认定依据,以同一职务获得同类别各级奖励的,按
最高成绩计算,不能重复累加。
④学生在校外参加各类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需征得 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申请相应成绩。
⑤学生参加各类社团活动与工作履历获得基础成绩及 奖励成绩可参照《社团活动与工作履历板块评分细则》进行评定。
6. 职业资格与技能比赛
①学生在学校期间在此方面应获得不低于1分。学校鼓励学生多修职业资格与技能比赛板块成绩。
②学校支持各级组织引导学生广泛参加职业资格与技 能比赛(培训)等课堂教学以外的素质、素养提高活动,
培养学生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文化素养。
③学生参加由政府或全国性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类职业 资格与技能比赛等级考试,以获奖证书或证明颁发学期为 认定依据。学生在一学期中,参加多项职业资格及技能比 赛活动所获成绩可以累加,但在同一类活动中不得重复计分。
④学生在校外参加各类职业资格与技能比赛活动,需征得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否则不得申请相应成绩。
⑤学生参加各类职业资格与技能比赛获得基础成绩及 奖励成绩可参照《职业资格与技能比赛板块评分细则》进行评定。
第八条 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采用积分累积方 式计量,学生可根据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中具体的活动 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能力和需求,自主选择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并获得相应第二课堂积分和参与记录。
第九条 学生按要求完成第二课堂素质教育项目。对学 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成绩评定采用积分制,根据学生参 加活动项目的对应累计分值确定总评成绩。每学期修满规 定的30分者,考核认定为合格;在此基础上,修满50分 者,考核认定为良好;修满80分者,考核认定为优秀。第
二课堂成绩综合考核合格,方可毕业。
第十条 学生每学期第二课堂积分达到50积分及以上 方能参加学校各类各级评奖评优、推优入团。第二课堂总 评成绩达到优秀等级以上方能参评学校五四评优、 “优秀
毕业生”。
第十一条 学生应于第四学期修满第二课堂积分,累计 积分未达到要求的学生,可在毕业生档案装档前第五、六
学期参加由学院(系)指定的第二课堂活动以补修积分。
第四章数据信息体系
第十二条 数据信息体系是“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
实施支撑。学校使用团省委“赣青二课”网络管理系统进 行开展课程项目的发布、管理、评估,同时结合线下线上
操作,实现学生参与课程项目的记录、评价、认证。
第十三条 学生可通过系统观察、选择、记录、评价、 反馈第二课堂的课程和实施情况,并通过系统选择生成本
人的“第二课堂成绩单”。
第十四条 第二课堂项目开展和管理部门可通过系统进 行课程发布、过程管理、收集反馈,监督、考核、评价、
认证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情况。
第十五条 学校围绕“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 内容要求、操作流程、审批方式等定期开展培训,保证工
作的规范性,实现工作的信息化运行管理。
第五章动态管理体系
第十六条 动态管理体系是“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 实施保障。成立学院、系(部)、班级三级“第二课堂成 绩单”制度工作服务管理机构,实行分级、分层管理,建 立横向沟通和纵向分工运行机制,实现“事前规范、事中
监督、事后审查”的完整工作闭环。
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领导 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 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校团委、教务处、学生(招生)工 作处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系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 作的系部负责人任委员。领导小组总体规划和设计第二课
堂人才培养体系,推进“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指
导第二课堂积分认证工作,指导各级各类评奖评优资格第 二课堂积分部分的审定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
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各系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专项工作组。主管 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系部负责人任组长,配备由辅导员、 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专(兼)职干部若干。主要负 责推动本系“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规划设计本 系第二课堂课程内容,做好本系学生第二课堂积分的审核、
认证、报送及咨询答疑等相关工作。
各班级成立由团支书、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5~7人组 成的“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小组,由团支书任组长,负 责班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的认定、公示和上报
等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系(部)分别设立第二课堂管理服务 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 网络管理系统(“赣青二课”)日常管理维护,接受学生 咨询和答疑及其他工作。各级学生组织、班团组织要设立 指定负责人,通过明确各层级的职责分工,强化业务能力
和系统操作培训,建立起运转有力的工作队伍。
第十九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原则上以一学期为 审核和上报的时间单位,各系负责日常运行以及审核督查 预警工作,校团委、学生(招生)工作处、教务处为联合
终审单位。
第二十条 学校每年3月份、9月份启动“第二课堂成
绩单”成绩审核程序。学生在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内登录第 二课堂管理系统打印“第二课堂成绩单”后提交至班级团 支部书记。各班级团支部书记应在其系部规定的审核日期 前审核材料并制作班级第二课堂成绩汇总表经学生本人签 字后一式两份上交至各系。各系审核团支部上交的第二课 堂成绩汇总表(限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审核结果 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归档并 报送一份至校团委第二课堂管理服务中心。各系要对积分 数未修满的学生给予重点关注,做好积分预警工作及第二
课堂补修课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每年4月份启动毕业生“第二课堂成 绩单”成绩认定工作,各系按照规定开展积分认定工作, 将认定第二课堂积分学生名单及相应的“第二课堂成绩单” 一式两份报送至校团委第二课堂管理服务中心,校团委、 学生(招生)工作处、教务处对毕业生“第二课堂成绩单” 成绩进行统一审核,审核无误后校团委盖章返回各系,各
系负责装入毕业生档案袋。
第二十二条 学生如对第二课堂项目开展及积分认定存 在异议,可向校团委举报或申诉。凡发现弄虚作假者,查 实后将予以严肃处理,包括取消该项目所得积分,对有关 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等。对影响严重者,按有关校规校纪处
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每学年对第二课堂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分析相关资料和课程评价数据,科学评估第二课堂育人成效,撰写评估报告,给出相应反馈,提出改进意见,动态调整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
第六章价值应用体系
第二十四条 价值应用体系是“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 的实施关键。学校第二课堂教育活动以“第二课堂成绩单”
形式予以记录并保存至学生个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具有客观跟踪记录、 科学评价评估、引导学生成长、服务育人大局、强化组织建设、促进学生就业等功能。
1. 客观跟踪记录。通过设置内容丰富的第二课堂课程 项目,真实、客观地记录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项课外活动、从事学生干部工作等情况和取得的各类成绩。
2. 科学评价评估。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可以对学 生在第二课堂的表现进行认证,对学生表现出的综合能力素质进行较为全面反映和专业化的准确评价。
3. 引导学生成长。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可 以激励学生广泛参与各类第二课堂活动,从而提高思想觉 悟,发展个性特长,促进能力素质的均衡发展,提升就业竞争力。
4. 服务育人大局。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可 以通过网络平台对大数据进行收集分析,服务学生个性化 发展与培养,为学校了解学生成长状况、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提供决策支持,实现精准育人。5. 强化组织建设。通过推行“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推进基层团组织设置和各类活动方式创新,通过落实责任、 严格程序、健全机制,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6. 促进学生就业。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可以为社 会单位选人用人提供具有规范性、公信力的科学参考依据, 搭建学生、学校、社会有效连接平台,提高社会用人单位的认可度。
第二十六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对学校各处室开 放共享。各处室可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在学生各类评奖评 优、推优入党、推优入团、学生干部选拔、处分解除、就 业推荐等工作中,将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纳入相
关评测体系。各处室对所使用的学生数据负有保密责任。
第 七 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凡《办法》未涉及到的事项,由各系“第 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专项工作组提出意见报学校“第二课
堂成绩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24年1月 1日起施行,2023 年10月10日印发的洪健院发【2023】59号《南昌健康职 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学生第二课堂计分标准一览表
1.思想政治素养板块评分细则
模块 | 项 目 | 项目编 号 | 内容 | 分值 | 备注 |
1、思 想政治 素养 | 开学第一课 (含入学教育) | 1-1 | 参加入学教育,开学第一课,提交心得体会 | 2分/学期 | 必修 |
思政主题教育 | 1-2 | 参加系部举办的各类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讲座,形式与政治讲座等,提 交心得体会 | 1分/次 | 必修 |
1-3 | 参加理论学习型社团组织的思想教育,理论学习等活动,提交学习成 果。 | 1分/次 | 必修 |
1-4 | 参加主题明确,富有教育意义,创新性强的主题团日及道德实践活 动。 | 1分/次 | 必修 |
1-5 | 参加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职业道德,守法诚信等思想教育活动,开 展访贫问苦、爱心援助、社区共建等活动。 | 1分次 | 必修 |
1-6 | 参加每周一次青年大学习,每周一次截图保存,半学期统计一次。 | 4分/学年 | 必修 |
1-7 | 作为正式代表,参加校级以上党、团组织召开的有关思想教育方面的 会议。 | 2分/次 | 选修 |
1-8 | 参加学校组织的党校、团校学习、青马工程培养及团学干部培训,成 绩合格。参加省市级组织的相关培训,依次递增2分。 | 2分/次 | 选修 |
班会(晚点名) | 1-9 | 每周日晚点名,全勤率90%达到要求。 | 6分/学年 | 必修 |
思想政治素养相关荣 誉、成果 | 1-10 | 参加校级(系部)以上单 位组织带有思想政治教育 性质的大型竞赛活动并获 得优秀以上荣誉称号。 | 校级 ( 系 部 ) | 一等奖 | 3-4分/次 | 选修 |
1-11 | 二等奖 | 2-3分/次 | 选修 |
1-12 | 三等奖 | 1-2分/次 | 选修 |
1-13 | 优秀奖 | 0-1分/次 | 选修 |
1-14 | 市级 | 一等奖 | 8分/次 | 选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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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 | | | 二等奖 | 5分/次 | 选修 |
1-16 | 三等奖 | 4分/次 | 选修 |
1-17 | 优秀奖 | 2分/次 | 选修 |
1-18 | 省级 | 一等奖 | 15分/次 | 选修 |
1-19 | 二等奖 | 10分/次 | 选修 |
1-20 | 三等奖 | 8分/次 | 选修 |
1-21 | 优秀奖 | 5分/次 | 选修 |
1-22 | 国家 级 | 一等奖 | 30分/次 | 选修 |
1-23 | 二等奖 | 25分/次 | 选修 |
1-24 | 三等奖 | 20分/次 | 选修 |
1-25 | 优秀奖 | 10分/次 | 选修 |
1-26 | 在校(系)刊,门户 网站等有关刊物上发 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 养文章。 | 校(系)级刊物 | 2分/篇 | 选修 |
1-27 | 市级刊物 | 4分/篇 | 选修 |
1-28 | 省级刊物 | 8分/篇 | 选修 |
1-29 | 图家级刊物 | 10分/篇 | 选修 |
1-30 | 媒体平台优秀个人展示 | 校级平台 | 2分/次 | 选修 |
1-31 | 市级平台 | 4分/次 | 选修 |
1-32 | 省级平台 | 8分/次 | 选修 |
1-33 | 国家级平台 | 10分/次 | 选修 |
1-34 | 有见义勇为、伸张正义、拾金不昧等社会救助行为或其他有重大社会 影响及贡献,由所在系部提供证明材料。 | 1 至 4 分 / 次 | 选修 |
1-35 | 配合学校完成重大、重要事件,由所在处室部门和系部提供证明材料 | 2分/次 | 选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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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板块评分细则
模块 | 项 目 | 项目编 号 | 内容 | 分值 | 备注 |
| | 2-1 | 参加各级别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并附上参赛作品。 | 系部 | 1分/次 | 选修 |
2、学术 科技与 创 新创业 | 学术科 技与创 新创业 | 2-2 | 校级 | 3分/次 | 选修 |
2-3 | 市级 | 5分/次 | 选修 |
2-4 | 省级 | 8分/次 | 选修 |
2-5 | 国家级 | 10分/次 | 选修 |
2-6 | 参加各级别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奖并附上作品 | 系部 | 1分/次 | 选修 |
2-7 | 校级 | 3分/次 | 选修 |
2-8 | 市级 | 5分/次 | 选修 |
2-9 | 省级 | 8分/次 | 选修 |
2-10 | 国家级 | 10分/次 | 选修 |
2-11 | 参加各级别设计竞赛等学科类竞赛,获奖并附上参赛作品 | 系部 | 1分/次 | 选修 |
2-12 | 校级 | 3分/次 | 选修 |
2-13 | 市级 | 5分/次 | 选修 |
2-14 | 省级 | 8分/次 | 选修 |
2-15 | 国家级 | 10分/次 | 选修 |
2-16 | 参加大学生“互联网+”、 “挑战杯”竞赛,获奖并附上参赛作 品 。 | 系部 | 1分/次 | 选修 |
2-17 | 校级 | 5分/次 | 选修 |
2-18 | 省级 | 15分/次 | 选修 |
2-19 | 国家级 | 20分/次 | 选修 |
2-20 | 参加校内外各种科研项目的调研工作,附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 | 2分/次 | 选修 |
2-21 | 参加学术讲座或学术论坛并提交报告。2025年1月1日转必修 | 1分/次 | 选修 |
2-22 | 参加科普宣传、科技文化交流活动、提交交流得。 | 1分/次 | 必修 |
2-23 | 参加学术科技创新方法教育并提交证明材料。 | 1分/次 | 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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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4 | 参与创业基地建设、创业教育等创业实践活动,并提交证明材料。 | 1分/次 | 选修 |
2-21 | 参加创业教育并提交证明材料。 | 1分/次 | 必修 |
2-22 | 申请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提交专利申请材料。 | 20分/项 | 选修 |
2-23 | 在学 校科研 处认定 的公开 学术刊 物上发 表文章 | 各级刊物增刊 | 3分/篇 | 选修 |
2-24 | 一般刊物 | 3分/篇 | 选修 |
2-25 | 核心刊物 | 15分/篇 | 选修 |
2-26 | CSSCI(含扩展版)或同级刊物 | 15分/篇 | 选修 |
2-27 | 重要学术期刊 | 10分/篇 | 选修 |
2-28 | SCI、EI、ISTP或同级刊物 | 15分/篇 | 选修 |
3.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含劳动教育)板块评分细则
模块 | 项 目 | 项目编 号 | 内容 | 分值 | 备注 |
3、社会 实践 与志 愿服 务(含 劳动教 育 ) | 社会 实践 与志 愿服 务(含 劳动教 育 ) | 3-1 | 参与校、系组织的文明创建、社区共建、学雷锋等志愿服务活动, 有活动组织部门书面证明材料。 | 1分/次 | 必修 |
3-2 | 参加校外各类志愿者服务、公益劳动时间在1小时以上,有活动组 织部门书面证明材料。 | 2/次 | 选修 |
3-3 | 参加日常生活劳动,到达要求。 | 3分/学期 | 必修 |
3-4 | 参加学校开展的“劳动周”活动,达到要求。 | 3分/学期 | 必修 |
3-5 | 参加校级以上(含)重大赛事、大型会议服务等志愿服务,累计服 务时间在8小时以上,有活动组织部门书面证明材料。 | 2分/次 | 选修 |
3-6 | 利用寒、暑假自发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且撰写提交实践心得、 图片资料或社会调查报告,并附实践单位证明材料。 | 3分/次 | 选修 |
3-7 | 寒暑假参加校、系集中开展的“三下乡”和“返家乡”社会实践活 动,有书面实践报告,并附实践单位证明材料。 | 6分/次 | 选修 |
| | 3-8 | 课余时间参加各类勤工助学机构的勤工助学活动,由所在单位书面 证明材料。 | 2分/学期 | 选修 |
3-9 | 参加学校重点组织实践或服务团队,完成实践任务,实践时间累计 7天以上,完成实践任务,有书面实践报告,并附实践单位证明材 料。 | 7分/次 | 选修 |
3-10 | 参加无偿献血,提供献血证, | 2分/次 | 选修 |
社会 实践 愿服 务荣 誉、成 果 | 3-11 | 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含劳动活 动),个人实践成果获得各级表彰, | 校(系)级 | 5分/次 | 选修 |
3-12 | 市级 | 8分/次 | 选修 |
3-13 | 省级 | 15分/次 | 选修 |
3-14 | 国家级 | 20分/次 | 选修 |
3-15 | 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含劳动活动) 被媒体关注并宣传报道。 | 校(系)级 | 3分/次 | 选修 |
3-16 | 市级 | 5分/次 | 选修 |
3-17 | 省级 | 10分/次 | 选修 |
3-18 | 国家级 | 20分/次 | 选修 |
4.文体素质拓展板块(体育美育)评分细则
模块 | 项 目 | 项目编 号 | 内容 | 分值 | 备注 |
4、文体 素质拓 展(体 育美 育 ) | 文体素 质拓展 (体育 美育) | 4-1 | 认真阅读图书馆馆藏书籍,并附书籍借阅证明及详实的读书笔记。 | 1分/次 (上限为6 分 ) | 必修 |
4-2 | 晨练(在校),参加校园跑,全勤90%达到要求。 | 6分/学年 | 必修 |
4-3 | 积极参加组织文艺演出、文化讲座、专场培训活动成绩突出,由所在 系部提供证明材料 | 2分/次 | 必修 |
4-4 | 在“校园文化活动月”、 “校园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中负责组织工 作成绩突出,由所在系部团总支、学生组织部门提供证明材料,报校 团委审核格。 | 2分/次 | 选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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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5 | 参加学校艺术团体满一年,并完成训练任务及关演出任务。 | 6分/生 | 选修 |
4-6 | 参加学校体育团体满一年,并完成训练任务及相关比赛任务。 | 6分/生 | 选修 |
4-7 | 参加学校含国旗护卫队满一年,并完成训练任务及相关比赛任务。 | 8分/生 | 选修 |
4-8 | 其它在校园文化、促进身心发展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由所在系部团总 支、学生组织部门提供证明材料,报校团委审核合格。 | 2分/次 | 选修 |
4-9 | 在公开场合参与或举办组织的书展、画展、影展、个人演出等,提交 文字或图片等证明材料。 | 3分/次 | 选修 |
成 果 、 荣誉 | 4-10 | 在各级报刊或网站发 表通讯稿件或文章 | 校(系)级 | 独立作者 | 2分/篇 | 选修 |
4-11 | 参与者 | 1分/篇 | 选修 |
4-12 | 市级 | 独立作者 | 5分/篇 | 选修 |
4-13 | 参与者 | 3分/篇 | 选修 |
4-14 | 省级 | 独立作者 | 10分/篇 | 选修 |
4-15 | 参与者 | 8分/篇 | 选修 |
4-16 | 国家级 | 独立作者 | 20分/篇 | 选修 |
4-17 | 参与者 | 15分/篇 | 选修 |
4-18 | 参加校级以上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 及体育活动或竞技比赛,提供证明材 料,报校团委审核合格。 | 校级 | 2分/次 | 选修 |
4-19 | 市级 | 4分/次 | 选修 |
4-20 | 省级 | 6分/次 | 选修 |
4-21 | 国家级 | 8分/次 | 选修 |
4-22 | 参加校(系)组织的 各类文化、艺术及体 育赛事并获奖。 | 校(系)级 | 一等奖 | 4-5分/次 | 选修 |
4-23 | 二等奖 | 3-4分/次 | 选修 |
4-24 | 三等奖 | 2-3分/次 | 选修 |
4-25 | 优秀奖 | 1-2分/次 | 选修 |
4-26 | 参加校级以上活动获奖的,参照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板块评 分细则 | 选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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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社团活动与工作履历板块评分细则
模块 | 项 目 | 项目编 号 | 内容 | 分值 | 备注 |
5、社团 活动与 工作履 历 | 社团活 动 与工作 履历 | 5-1 | 担任各级团、学组织主要学生干部且任职满一年 经考核合格。 (含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 班级 | 2分/生 | 选修 |
5-2 | 系级 | 4分/生 |
5-3 | 校级 | 6分/生 |
5-4 | 作为成员参加各级团、学组织且工作满一年,考核 合格。 (含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 系级 | 1分 |
5-5 | 校级 | 3分 |
5-6 | 受聘担任学校有关部门学生助理或教学助手等职务满一年,得到聘任部门积极认可, 经考核合格 | 2分 |
5-7 | 在各级团学刊物、媒体从事编辑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 | 2分 | 选修 |
社团活 动 与工作 履历 | 5-8 | 独立完成系级以上大型校园文化活动策划并组织实 施开展,取得较好效果或影响,有主办单位提供证 明材料,报校团委审核合格。 | 系级 | 3分/次 | 选修 |
5-9 | 校级 | 5分/次 | 选修 |
5-10 | 市级 | 10分/ 次 | 选修 |
5-11 | 获得校级以上党团组织授予“优秀党员”(分值每 级递增2分/次)、 “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 部”、 “优秀学生干部”、 “三好学生”等荣誉称 号。 | 校级 | 6分/次 | 选修 |
5-12 | 市级 | 10分/ 次 | 选修 |
5-13 | 省级 | 20分/ 次 | 选修 |
5-14 | 国家级 | 40分/ 次 | 选修 |
5-15 | 利用报刊、广播、网络等形式,积极宣传各级团学组织活动,素质拓展计划实施及成 果并取得突出成绩,提供证明材料, | 0.5分/ 次(上 限为6 分 ) | 必修 |
5-16 | 以其他形式积极组织和参加社会活动锻炼成绩突出,提供证明材料 | 2分/次 | 选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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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7 | 参加党委组织部组织的有关党的活动或党的知识竞赛 | 1分/次 | 选修 |
社团 荣誉 | 5-18 | 担任社团干部且任职满一年,经考核合格。 | 5分 | 选修 |
5-19 | 作为社团普通成员,在社团内表现良好并积极参与社团各种活动,考核合格, | 3分 | 选修 |
5-20 | 参加社团正式 组织的公开比 赛并获奖。 | 社团内部比赛 | 一等奖 | 4分/次 | 选修 |
5-21 | 二等奖 | 3分/次 | 选修 |
5-22 | 三等奖 | 2分/次 | 选修 |
5-23 | 优秀奖 | 1分/次 | 选修 |
5-24 | 校级及校级以上比赛 | 一等奖 | 5分/次 | 选修 |
5-25 | 二等奖 | 4分/次 | 选修 |
5-26 | 三等奖 | 3分/次 | 选修 |
5-27 | 优秀奖 | 2分/次 | 选修 |
5-28 | 在校内参加社团成果作品的展示, | 3分/次 | 选修 |
5-29 | 以社团名义参加各种活动。 | 系级 | 1分/次 | 选修 |
5-30 | 校级 | 3分/次 | 选修 |
5-31 | 校级以上 | 5分/次 | 选修 |
注:学生社团正式成员,在该社团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学生社团”称号时,经同意并依据社团主要负责人证明,可以“……优秀学生社团 成员”形式记录:作为负责人参与校级以上大型校园文化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的,计分自第二负责人依次递减20%。 |
6.职业资格与技能比赛板块评分细则
模块 | 项 目 | 项目编 号 | 内容 | 分值 | 备注 |
6、职业 资格与 技能比 赛 | 职业资 格与技 能比赛 | 6-1 | 参加国家统一安排的各级各类职业资格认证并获得证书。 (不含驾照) | 2分/次 | 选修 |
6-2 | 参加系级以上组织的职业技能(学科)类技能培训 | 1分/次 | 必修 |
6-3 | 参加学校组织的针对性技能培训活动且成绩合格。 | 1分/次 | 选修 |
6-4 | 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各级各类职业技能认证并获得证书。 | 2分/次 | 选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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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5 | 参加国家计算机,外语,演奏乐器等级考试(计算机2、3级,PRETCO、CET-4、6 等,CCT、NCRE,钢琴等)取得合格证书 | 6分/次 | 选修 |
6-6 | 获得职业准入证书,参加行业培训一周以上且取得证书。 | 2分/次 | 选修 |
6-7 | 其他对学生素质拓展起积极作用的重要经历或突出成绩 | 1分/次 | 选修 |
奖励成 绩 | 6-8 | 参加校级以上的组织各类职业资格与技 能比赛并获得优秀以上荣誉称号, | 校级 | 一等奖 | 6分/次 | 选修 |
6-9 | 二等奖 | 5分/次 | 选修 |
6-10 | 三等奖 | 3分/次 | 选修 |
6-11 | 优秀奖 | 2分/次 | 选修 |
6-12 | 市级 | 一等奖 | 8分/次 | 选修 |
6-13 | 二等奖 | 6分/次 | 选修 |
6-14 | 三等奖 | 5分/次 | 选修 |
6-15 | 优秀奖 | 3分/次 | 选修 |
6-16 | 省级 | 一等奖 | 20分/ 次 | 选修 |
6-17 | 二等奖 | 15分 次 | 选修 |
6-18 | 三等奖 | 103 次 | 选修 |
6-19 | 优秀奖 | 8分/次 | 选修 |
6-20 | 国家级 | 一等奖 | 30分/ 次 | 选修 |
6-21 | 二等奖 | 2 5 分 次 | 选修 |
6-22 | 三等奖 | 2 0 分 次 | 选修 |
6-23 | 优秀奖 | 1 5 分 次 | 选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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