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厅文件
赣教基字〔2024〕31 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课外读物 管理 "八严禁" 》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深入推进中小学教辅材料(课外读物)征订专项治理,进 一步明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管理政策和要求,根据《中小学教 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广出发〔2015〕45 号)、《中小学生课外 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教材〔2021 〕2 号)、《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 17 号)等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 课外读物管理“八严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江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课外读物 管理 "八严禁"
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教辅材料、 课外读物。
2.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中小学校 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
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 销售教辅材料、课外读物。
4.严禁中小学校向学生推荐、统一征订或代购任何教辅材料、 课外读物。
5.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暗示、诱导学生通过指定渠道购买教 辅材料、课外读物。
6.严禁随教材等向学生捆绑搭售教辅材料、课外读物。
7.严禁通过家长委员会、年级组、班级等名义向学生推荐、 统一征订教辅材料、课外读物。
8.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通过小程序、网站、微信公众号、二 维码或通过家长群发送教辅材料、课外读物征订信息、链接等。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2024 年 9 月 4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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