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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文件










江西省教育厅文件







赣教基字〔2024〕31

   





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课外读物 管理 "八严禁"  》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深入推进中小学教辅材料(课外读物)征订专项治理,进  一步明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管理政策和要求,根据《中小学教  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广出发〔2015〕45 )、《中小学生课外  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教材〔2021 〕2 号)、《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 17 号)等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 课外读物管理“八严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江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课外读物 管理 "八严禁"




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教辅材料、 课外读物。

2.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中小学校 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

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 销售教辅材料、课外读物。

4.严禁中小学校向学生推荐、统一征订或代购任何教辅材料、 课外读物。

5.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暗示、诱导学生通过指定渠道购买教 辅材料、课外读物。

6.严禁随教材等向学生捆绑搭售教辅材料、课外读物。

7.严禁通过家长委员会、年级组、班级等名义向学生推荐、 统一征订教辅材料、课外读物。

8.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通过小程序、网站、微信公众号、二 维码或通过家长群发送教辅材料、课外读物征订信息、链接等。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 9 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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