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做好我校2023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本校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2023届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持有县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
2.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3.已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得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4.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是指由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对已脱贫户在脱贫攻坚期间内执行脱贫不脱政策,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
6.特困人员毕业生:是指持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同时具备多个条件的毕业生不累计发放。
三、申请时间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0日。
四、申请程序
1.本人申请。毕业生到所在系领取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材料。
2.各系初审。各系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需在所在系公示3天,各系将申请补贴人员名册、申请人银行(建议使用建设银行)帐号和公示材料报招就科汇总。
3.复核公示。招就科根据各系上报的申请人员名册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在学校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补贴申请材料
1、低保户家庭所需材料。
(1)补贴申请审批表。学生照片统一为2寸,电子版粘贴在申请表格后打印;注意身份证、开户银行账号填写正确。
(2)学生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低保证复印件。如低保证复印件不能说明其家庭关系,则提供户口簿复印件证明其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低保证年检日期为2021年9月1日以后,如无年检记录,可补充银行发放流水清单并加盖银行公章。无低保证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以及证明其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户籍复印件:复印户主页、持证人页、本人页)。
2、残疾毕业生所需材料。
(1)补贴申请审批表。学生照片统一为2寸,电子版粘贴在申请表格后打印;注意身份证、开户银行账号填写正确。
(2)学生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残疾人证复印件。
3、国家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1)补贴申请审批表。学生照片统一为2寸,电子版粘贴在申请表格后打印;注意身份证、开户银行账号填写正确。
(2)学生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助学贷款证明原件。需加盖本校资助中心公章。
(5)贷款合同复印件。如无贷款合同可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或“江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查询结果页面截图A4纸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
4、贫困残疾人家庭所需材料。
(1)补贴申请审批表。学生照片统一为2寸,电子版粘贴在申请表格后打印;注意身份证、开户银行账号填写正确。
(2)学生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县级扶贫部门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证明,以及与持证人具有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户籍复印件:须复印户主页、持证人页、本人页)。
为简便工作,建议此项按照低保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来申请办理。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所需材料。
(1)补贴申请审批表。学生照片统一为2寸,电子版粘贴在申请表格后打印;注意身份证、开户银行账号填写正确。
(2)学生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县级扶贫部门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证明,以及与持证人具有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户籍复印件:须复印户主页、持证人页、本人页)。
6、特困人员所需材料。
(1)补贴申请审批表。学生照片统一为2寸,电子版粘贴在申请表格后打印;注意身份证、开户银行账号填写正确。
(2)学生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证明。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户籍复印件:须复印户主页、持证人页、本人页)。
六、补贴发放
经学院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无误后,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别划入申请人个人银行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系要加强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的宣传,将补贴发放对象、标准、申请办法、拨付方式、监督方式告知学生。
(二)认真填写信息。各系要指导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
(三)严格核实审批。各系要对申请对象材料进行核实,严防冒领、套取补贴。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学校各部门出具证明时应严格把关,不得出具虚假证明。
(四)强化实名管理。及时将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毕业生信息录入江西省就业信息系统,避免重复享受补贴现象。
(五)确保资金安全。用于补贴的就业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拨付,不得违规发放。对资金申报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的部门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责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英军 0791-83760068
电子邮箱:4479065@qq.com
附件1: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及申请人银行账号
附件2: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
招生就业科
2022年9月22日
附 件 1
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及
申请人银行账号(分银行汇总)
申请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序号 | 姓名 | 学号 | 学历 | 毕业生类别 | 身份证号码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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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毕业生类别为:①低保家庭;②残疾毕业生;③国家助学贷款;④贫困残疾人家庭;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⑥特困人员
附件2
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
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
填报时间:
申请人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照片 |
学 号 |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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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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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类别 (勾选) | □低保家庭; □残疾毕业生; □国家助学贷款; □贫困残疾人家庭;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特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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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银行卡 开户行及账号 |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其他 开户银行账号: |
申请人本人 承诺签字 | 本人承诺对以上信息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高校初审意见 | 经公示、初审,该申请人符合一次性求职补贴条件,同意上报。 经 办 人 : 负 责 人 :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复核意见 | 经 办 人 : 负 责 人 : 年 月 日 |
补贴资金 拨付情况 | 经 办 人 : 负 责 人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