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根据《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考评实施办法。
一、考评对象
全日制在籍在校生
二、考评程序
本人自评—班级评审—辅导员认定—系部审核并公示
三、考评要求
(一)学生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下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学生完成申报工作,系部三周内完成录入和审核工作。
(二)学生考评工作,在各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指导下,由辅导员具体负责,以班级为单位进行。
(三)各系对本系学生考评工作负责,学校接受举报复核。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
学生综合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A)、智育素质(B)、实践创新素质(C)、身心健康素质(D)
1、学生考评总分=思想道德素质(A)x20%+专业文化素质(B)x50%+实践创新素质(C)x15%+身心健康素质(D)x15%
2、在校期间综合测评分=(上学期分值+下学期分值)/2
3、实习期间综合测评分=(第一学年综测分+第二学年综测分)/2
4、毕业生综合测评平均分=各学年分值/学年数
五、考评细则
(一)思想道德素质(A,满分为100分,其中基础分为70分,100分封顶。)
A=基本分(A1)+加分项(A2)-减分项(A3)
1.基础分评定标准(70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场坚定,能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问题,15分。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社会主义,15分。
(3)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校纪校规,有强烈的爱校意识和主人翁意识,15分。
(4)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15分。
(5)政治理论学习认真、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形势与政策教育、新生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10分。
2.加分项(A2):
(A2-1)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递交入党(团)申请书者,加1分;入党、入团积极分子,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年终考核合格者可加2分;共青团员、中共党员(含预备)年终考核合格者可加2分,良好加3分,优秀加5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加分,考核由各系负责。
(A2-2)好人好事奖励分:凡有勇于向违法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勇于举报违法违纪行为、救死扶伤等突出事迹者,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表彰或感谢信并经系部认定,分别给予30、25、20、10分奖励。校内外好人好事,由学生提供证明材料,系部认定,给予1分奖励,5分封顶。
(A2-4)在各级各类争先创优中获荣誉表彰者,系级加8分,校级加10分,市级加12分,省级加15分,国家级加20分。个人奖项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学校批准的荣誉,集体奖项包括: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文明寝室等学校批准的荣誉,集体奖项其他成员根据对应分值减半加分。系级荣誉8分封顶,各级各类荣誉只计最高分。连续两年获得文明寝室称号的,可在校级加10分的基础上再加2分。
(A2-5)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满一学期,且所负责工作成绩突出,群众评议满意,未受违纪处分,考试无补考记录,可加分2—10分,具体加分参照《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综合测评加分细则》。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只计入最高分,不得累计加分。学生干部界定参照《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管理规定》执行。
(A2-6)认真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主要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形势与政策》等课程,课程考试85分以上或考查成绩优秀者可加5分。
上述(1)至(6)条加分项申报程序:辅导员、系部、学生(招生)工作处根据实际情况及各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录入,证明材料需及时做好存档备查。各职能部门在活动结束后需及时提供相关名单和证明材料。
3.减分事项(A3):
(A3-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煽动闹事、组织非法游行集会、张贴大小字报、参加邪教组织,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思想道德素质项得分为0分。若存在本项情况者,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一票否决。
(A3-2)违反校纪校规,留校察看减30分、记过减25分、严重警告减20分、警告减15分,受校级、系级、班级通报批评分别减10分、8分、5分;班级学风、教室卫生及寝室卫生、寝室违纪等受到学院、系部通报批评每人分别减2分、1分。
(A3-3)恶意拖欠学费等其他不良诚信记录者,减15分。
(A3-4)各种考勤(军训、晨练、上课、晚自习及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缺勤次数未达校纪处分下限者,每缺勤1次减2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请假(公假)累计超过10次计1次缺勤减2分,私假超过3次计1次缺勤减2分。
(A3-5)学生干部工作严重失职者,对突发事件或恶性违法违纪案件不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制止或不抢救的,减15分;在事故中负有领导、组织责任者减20分。
(A3-6)新生参加入学教育、安全教育等考试不及格者,减10分。
(A3-7)不按规定参加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学科竞赛等群众性科技实践活动者,减10分。
(A3-8)不参加院、系(部)、班级要求参加的学术讲座、报告,开放性实验和专业见习、实习者,减10分。
(A3-9)不参加学院、系(部)、班级安排的各类校园文化活动者,每次减5分。
(A3-10)不参加或不认真参加《大学生心理筛查》,不参加或不认真填写《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基本信息核查表》等,此项每次减5分,上不封顶。
(A3-11)未按时完成学院各职能部门或系部组织开展的各类需学生本人确认或填写的调查问卷、工作提醒等,每次减1分,上不封顶。
上述(1)至(11)条可累计减分,直至减完思想道德素质总分为止,各项数据由辅导员、系部、学生(招生)工作处根据实际情况及各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录入,证明材料需及时做好存档备查。各职能部门在活动结束后需及时提供相关名单和证明材料。
(二)智育素质(B,满分100分)
智育素质主要考查学生在学习能力上的表现,以学生的学业成绩为测评依据,具体计算办法:
B=∑(该生课程考核成绩分×该课程学分)/该学期学生所选各门课程学分之和。
学业成绩根据上一学期学生所修课程(不含体育课)的课程成绩来计算。
例:甲、乙、丙三人A、B、C、D、E五科成绩如下表所示
 课程
成绩 姓名 | A | B | C | D | E |
甲 | 85 | 90 | 75 | 92 | 83 |
乙 | 92 | 83 | 90 | 75 | 85 |
丙 | 52 | 80 | 70 | 79 | 65 |
其中:A科8学分,B科7学分,C科3学分,D科2学分,E科5学分。
B甲=(85×8+90×7+75×3+92×2+83×5)÷(8+7+3+2+5)=2134÷25=85.36;
B乙=(92×8+83×7+90×3+75×2+85×5)÷(8+7+3+2+5)=2162÷25=86.48;
B丙=(52×8+80×7+70×3+79×2+65×5)÷(8+7+3+2+5)=1333÷25=53.32。
(三)实践创新素质(C,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分40分,100分封顶)
1.基础分评定标准(40分)
(1)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活动。展示大学生专业技能水平,提升群体适应能力及人际交往,20分。
(2)运用专业知识,培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20分。
2.加分事项(C2):
(C2-1)参加文化、文艺类竞技比赛获奖(仅限学院组织开展或推荐的活动),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级别等次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系级 | ①凡不分等次的奖励,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应标准加分。 ②集体(或合作)项目成员根据对应标准减半加分。 ③参加挑战杯、互联网+、职业技能竞赛根据对应标准可再加20分,由团体成员自行分配分值,所有成员总分值不得超过20分。 |
一 | 40 | 22 | 16 | 12 | 7 |
二 | 30 | 18 | 14 | 10 | 6 |
三 | 25 | 15 | 11 | 8 | 5 |
优秀 | 15 | 11 | 8 | 5 | 3 |
参加 | 10 | 8 | 5 | 2 | 1 |
(C2-2)参加元旦晚会、毕业晚会等校级文艺展演活动,根据分工不同,可加1—3分,获得3分的人员数量不超过单次活动总人数的20%,获得2分的人员数量不超过单次活动总人数的20%。参演人员名单由组织部门提供。
(C2-3)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般刊物加10分;核心刊物,加20分。参与课题研究的,排名前三名,加10分。
(C2-4)在公开正式出版的报纸、杂志发表新闻消息、简讯类、文学类、书法、艺术作品,加5分。
(C2-5)在校报发表文章每篇加3分,在校网页、学校官方公众号发表文章每篇加1分,在院(系)级刊物、网页和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每篇加0.5分。因履职在校报、网页、官方公众号发表的新闻消息、简讯不得加分。本项累计不得超过10分。由网站或公众号运营部门提供名单及证明材料。
(C2-6)凡在考评学期内获得各级各类专业技能、职业技能等证书且符合以下要求者,每项证书可加10分,本项累计不超过20分。(参考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①获得外语等级认证:学生参加全国统一普通英语考试,三级及以下通过加10分、四级15分、六级20分。
②获得计算机资格认证:一级加10分,二级加8分,三级加6分,四级加4分。
③学生个人获得普通话等级认证:二级乙等加10分,二级甲等加13分,一级乙等加17分,一级甲等加20分。
④职业教育“1+X”等证书的认证,初级证书加10分,中级证书加15分,高级证书加20分。
⑤实行凭证书加分,一个证书只加一次分,同类同等级的证书只能享受一次加分。各种证书的时间界定,原则上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归属哪个学期即该学期享受加分一次,当时不申报加分的以后不再享受加分。
⑥专业技能证书是指通过与某些专业相关的等级考试所取得的证书,如普通话等级证、英语等级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职业技能证书是指带有职业准入性质的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导游资格证、驾驶证等;其他培训类证书应具体分析,由各系严格审定。
⑦所有证书均应是国家行政机关(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事业单位或其授权、派出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书、由各系审查原件,学生(招生)工作处核查。
⑧凡成绩合格证之类不属此加分范围。
⑨艺术类专业技能、资格等级证书,可按最高级加10分,每低一级减2分加分。由各系严格审定。
上述第(1)(2)(5)条加分项申报程序:辅导员、系部、学生(招生)工作处根据实际情况及各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录入,证明材料需及时做好存档备查。第(3)(4)(6)条加分项由学生提供证明材料申报录入,辅导员、系部审核通过。各职能部门在活动结束后需及时提供相关名单和证明材料。
3.减分事项(C3):
(C3-1)不按规定参加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学科竞赛等群众性科技实践活动者,减10分。
(C3-2)不参加院、系(部)、班级要求参加的学术讲座、报告,开放性实验和专业见习、实习者,减10分。
(C3-3)不参加学院、系(部)、班级安排的各类校园文化活动者,每次减5分,上不封顶。
(C3-4)如存在学术造假行为,一经证实,根据严重程度进行处罚,减5—100分不等。
(四)身心健康素质(D,满分100分,其中体育课程成绩、体测成绩和晨练出勤率总分为70分,加分项目不超过30分)
身心健康素质(D)=体育课程成绩(D1)+体测成绩(D2)+晨练成绩(D3)+加分项(D4)
1.体育课程成绩、体测成绩和晨练出勤率(70分)
(1)D1=体育课成绩得分*0.3
(2)D2=体测成绩得分*0.2
(3)D3=晨练出勤率*0.2
2.加分事项(D4):加分不超过30分
(D4-1)参加体育竞赛及获奖者(学院组织开展或推荐的活动),按以下标准加分:
名次级别 | 破纪录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第六 | 第七, 第八 | 参加 |
国家级 | 30 | 15 | 13 | 11 | 9 | 7 | 5 | 4 | 3 |
省级 | 20 | 10 | 9 | 8 | 7 | 6 | 4 | 3 | 2 |
市级 | 15 | 8 | 6 | 5 | 4 | 3 | 3 | 2 | 2 |
校级 | 10 | 5 | 4 | 3 | 2 | 2 | 2 | 1 | 1 |
系(部)级 | 5 | 4 | 3 | 3 | 2 | 2 | 2 | 1 | 1 |
注:集体项目的非主力队员,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
(D4-2)参加各级体育运动队,按以下标准加分:
级别 | 主力 | 非主力 |
国家级 | 10 | 5 |
省级 | 8 | 4 |
市级 | 6 | 3 |
校级 | 5 | 2.5 |
系(部)级 | 3 | 1.5 |
注:不积极参加训练和比赛者,不予以加分。
(D4-3)参加运动会开幕式展演活动,根据分工不同,可加1—3分不等。参演人员名单由组织部门提供。
(D4-4)积极发现需要提供心理危机干预帮助的学生,及时向辅导员反映,每次加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D4-5)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每次加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上述第(1)-(5)条加分项申报程序:辅导员、系部、学生(招生)工作处根据实际情况及各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录入,证明材料需及时做好存档备查。各职能部门在活动结束后需及时提供相关名单和证明材料。
六、综合测评处理结果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各类评优的主要依据,未达80 分者,不得参加校、系(部)以上的“三好学生”的荣誉评比;未达70分者,不得参加校、系(部)以上的“优秀学生干部”。
(二)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评,贯穿着大量的管理工作,各班应建立健全各项考核、管理制度,使学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三)各系(部)、班级可结合系、班实际情况,在测评过程中对定量测评标准可做适当调整。
(四)如学生对测评结果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所在系(部)反映,学生所在系(部)有责任对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系有误,必须纠正。
七、附则
(一)各系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各系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学生(招生)工作处备案。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本办法由学生(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表》
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表
考评学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 | 性别 | | 班级 | | 学号 | |
政治面貌 | | 担任职务 | | 所住寝室 | |
项目 | 基本分 | 加 分 | 减 分 | 合计 |
1.加分事项 | 自评 | 审核 | 2.扣分事项 | 自评 | 审核 | 自评 总分 | 审核 总分 |
A 思想 道德 素质 (100分) | 70分 | (1) | | | (1) | | | | |
(2) | | | (2) | | |
(3) | | | (3) | | |
(4) | | | (4) | | |
(5) | | | (5) | | |
加减分小计: |
B 智育素质(100分) | | | |
C 实践 创新 素质 (100) | 40分 | 1.加分事项 | 自评 | 审核 | 2.减分事项 | 自评 | 审核 | 自评 总分 | 审核 总分 |
(1) | | | (1) | | | | |
(2) | | | (2) | | |
(3) | | | (3) | | |
(4) | | | (4) | | |
加减分小计: (加减分之和最高60分) |
D 身心 健康 素质 (100) | 项目 | 自评 | 审核 | 加分事项 | 自评 | 审核 | 自评 总分 | 审核 总分 |
体育课程成绩得分 | | | (1) | | | | |
体测成绩得分 | | | (2) | | |
晨练成绩 | | | (3) | | |
加分小计: (加分之和最高30分) |
自评折算 总分 |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总分 A×20%+B×50%+C×15%+D×15% | | 自评人签名 | |
审核折算 总分 | A | B | C | D | 合计 | 班级综合测评组组长签名 | |
| | | | | 辅导员签名 | |
备注:1.本表作为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表现的综合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结果为各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考评程序:本人自评-班级评审-辅导员认定一系部评审并公示。每学期开学后3周之内完成上学期综合素质考评,并将考评公示情况、考核结果报学生(招生)工作处。
3.考评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所在系反映(逾期可不受理),各系须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处理完成。
4.本表为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原始材料,考评结束后统一归入学生班级档案妥善保管。须用蓝、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保持考评表整洁,不得随意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