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工作管理,规范学生的请销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规则
(一)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
1、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或实习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
2、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或实习而提出的请假。
3、公假,因参加学校安排的重大活动,并经学校活动组织领导批准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或实习而提出的请假。
(二)学生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或实习,必须提前在学工平台完成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三)学生因病不能按时上课、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或实习,需提交医院证明(县级及以上医院就医证明),并在学工平台完成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
(四)学生请假,原则上需学生家长打电话或到校与辅导员联系,说明缘由,并且学生到家后需打电话确定到家。
(五)周末或节假日回家往返车票时间与课程冲突的,以上课为首要,不予批假。
(六)周末晚点名原则上一律不批假,不参加晚点名按旷课2学时计算
(七)考试除病假、丧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学校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八)实习期间除病假、丧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实习单位、学校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离岗。具体请假要求见《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实习生请假制度》。
二、请假程序
1、学生在学工平台提出请假申请,请假在一天以内的,由辅导员审批,报所在系部备案;
2、请假在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辅导员签署意见,报所在系部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批,报学生(招生)工作处备案;若是正常教学的,由辅导员签署意见,所在系部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批,报学生(招生)工作处备案。
3、请假在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的,由辅导员、所在系部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学生(招生)工作处审批。
4、请假在七天以上的,由辅导员、所在系部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招生)工作处签署意见,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学生(招生)工作处书面通知教务处。
5、所有学生需及时请销假。
6、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三、补假手续
(一)学生因急事而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二)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院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四、销假
学生请假期满或提前返校后,需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如不能按时返校、上课,须提前与辅导员联系,说明续假理由,连同证明委托辅导员办理续假手续,续假办法与请假办法相同。逾期请假不归者,按每天旷课8学时计算。
五、其它
(一)学生在上课时间因特殊情况迟到、早退或中途外出,均需向任课老师口头请假,未经同意作旷课论处。
(二)无论任何情况,学生不能按时归寝,必须经辅导员或系部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同意。
(三)节假日、休息日需离校不能归寝者,必须经辅导员、系部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批准,报学生(招生)工作处备案。
(四)所有学生请假情况均由辅导员通知任课教师。
(五)报到注册及考核期间,除有特殊理由和相应证明外,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应当按规定程序审批,送学生(招生)工作处、教务处备案。
(六)学生请假,须经审批同意方始有效。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离校或缺课,或请假逾期未归者,均作旷课论处,按每天旷课8学时计算。
(七)所有学生、辅导员、系部分管学工负责人、学生(招生)工作处等,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职责。
六、本办法自2022年8月17日起实施。
七、本办法由学生(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