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校课堂是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主阵地,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主渠道。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树立严谨的校风、教风、学风,营造良好的教学与学习氛围,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堂教学应体现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对顺利完成课堂教学负有主要责任,要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保持教师应有的尊严;学生是受教育者,应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尊敬教师,努力学习,主动配合教师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学历制人才培养、非学历制技能培训的所有专任教师、校内外兼课教师和全体在校生。
第二章 教师课堂教学管理
第四条 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学工作要求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于律己,精神饱满,言行文明,为人师表,做一名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
第五条 教师要不断强化和坚守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在课堂教学活动中,严禁教师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严禁教师散布民族仇恨、民族和地域歧视以及宣传邪教、传播宗教;严禁教师散布封建迷信、色情淫秽内容;严禁教师散布危害社会和学校的稳定、发展和声誉的流言蜚语;严禁教师为谋利进行推销、推介。
第六条 所有课堂都有育人功能。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履行立德树人、教书育人职责。教师要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师要充分发掘和运用各类课程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全面提升学生思想品德、人文素养、认知能力和家国情怀。
第七条 教师要做到教育教学公平公正,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不得出现侮辱、歧视学生的言论、行为。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做到精神饱满、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谈得体,举止文明,不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不得把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杜绝庸俗、不健康的内容进入课堂。
第九条 教师应按课表在规定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教师应提前5分钟到达教室,以保证有充足时间做好课前准备工作。非教学需要,应在课前组织“手机入袋、统一保管”。课堂教学开始,师生起立相互问好;课堂教学结束,师生告别。
第十条 教师应按课程标准要求,备课充分,携带教案等教学资料,用足上课时间;课堂讲授应简练准确,重点突出,思路清晰,条理分明;课堂教学必须运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和普通话。
第十一条 教师使用多媒体设备教学,课前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熟练掌握设备操作。遇停电或多媒体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使用其他方式讲课,不得停课或让学生自习。
第十二条 教师在首次上课时,应以适当的方式作自我介绍,提供与学生的沟通方式,增进师生之间的了解;应简要介绍本门课程的性质、概况、考核方式、过程考核占期末总评成绩中的比例等;应对学生的学习提出明确要求,对课堂纪律做出明确的规定。
第十三条 教师应遵守课堂教学“十不准”,即:不准擅自停课、调课、换课,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短裙、吊带裙等暴露或怪异服装以及佩戴夸张饰品、纹身,不准酒后上课,不准在教学区域吸烟,不准随意接打电话,不准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或随意离开教室,不准无准备、无教案上课,不准照本宣科,不准连续播放视频超过15分钟;未经批准,不准坐着上课。
第十四条 教师要加强课堂考勤,对请假学生要做好记录,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课处理;对到课率低的班级或屡教不改的学生,要及时向教学单位及管理部门反映,并记录好处理情况;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学生累计三次迟到或早退按旷课1次处理;对缺课超过三分之一者,取消相关课程考试资格。
第十五条 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对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教师应及时制止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批评教育时,注意方式方法及言语措辞,避免辱骂和体罚。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课后报学生所在教学单位予以批评教育或相关处理。
第十六条 教师应做好课堂教学情况登记,将学生考勤、遵守课堂纪律、参与课堂互动、参加教学管理、穿着医护工作服等行为举止纳入相关课程评价体系。
第十七条 教学过程中,如遇火灾、地震等意外事件,教师应组织学生安全有序撤离。
第十八条 根据教学管理需要,教师应自觉接受和配合上级部门、学校和教学单位安排的听课及其他教学检查安排,参与或虚心接纳同行听课。教师有权禁止其他无关人员在上课期间随意进入课堂。
第十九条 教师应重视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的信息反馈,对领导、同行以及学生给予的评价结果,要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分析,采取有效措施,改进课堂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第三章 学生课堂纪律管理
第二十条 学生应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不得迟到、早退、旷课。迟到者须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因故不能上课者,须事先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学生应积极主动配合教师考勤,不得谎报、瞒报出勤。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课堂上言行举止应符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衣着应整洁得体,上实验实训课应符合着装规定;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短裙、吊带裙等暴露或怪异服装。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尊重教师,遵从教师的教学安排及管理;认真听讲,举手提问,起立回答问题,认真做好笔记,积极参与教学互动;课后认真总结和复习,按要求完成预习、作业、讨论、测验、实验等学习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非教学需要,实行“手机入袋、统一保管”,上课期间不得玩手机、接听电话。不得随意说话及讨论与学习内容无关的话题、不得随意打断教师讲课;不得随意进出教室,不得在教学区打闹、喧哗或做其他有碍课堂教学秩序的事。上课期间不得睡觉,如身体有特殊情况,须经教师同意。教师未宣布下课,学生不得擅自离开教室;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教室的,须经教师同意。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保持教室内清洁卫生,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不得乱丢垃圾、废弃物,不得将食品带入课堂;课前和课间休息时,学生要主动擦黑板,保持黑板清洁。
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爱护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和教具,不得随意挪动、私拆、损毁教室内设施或设备,不得在课桌椅及墙壁、黑板上乱涂乱画,不得损坏公物。
第二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学生自我管理、相互监督,主动提醒和纠正违反课堂纪律或言行举止不文明等行为。学生干部要主动关心、管理课堂纪律,针对课堂纪律存在的问题,主动向教师、辅导员建言献策。
第二十七条 学生如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或建议,要在课后直接与教师进行沟通;也可以实事求是地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或选派代表当面向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发展规划与评估督导中心反映,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学生反映问题、意见和建议要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和语言攻击。
第五章 课堂教学情况反馈
第三十二条 教务处、发展规划与评估督导中心、二级教学单位等部门应设立并公开师生对课堂教学的意见反馈邮箱、电话等。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符合“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与教学违纪处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将依据该办法进行处理;违反师德有关要求的,将根据学校师德考核办法,对当年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对职务(职称)评审、评优奖励实行一票否决。
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违反本办法,任课教师应当进行批评教育,符合“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有关条款的,将依据该办法进行纪律处分。